北京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
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其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
(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
(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发改委等5部门发布《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
京建发〔2013〕5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以下简称“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是本市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精神,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政策、高端有控制”的总体思路,完善住房供应结构,下大力气做实中端,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对于当前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加强自住型商品住房管理各项工作。
二、加强计划管理,确保土地供应
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可以采取集中建设或者配建等多种形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公开竞得。市国土、规划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的土地供应计划时,应明确一定规模的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具体分解到各区县,并向社会公布。供地区位应按照“全市统筹、区域均衡”的原则,优先安排在交通便捷、功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备的区域,2013年底前全市要完成不低于2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地,今后还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进一步加大供地规模。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将自有用地用于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或者将尚未进入销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化为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三、合理确定套型面积和价格标准
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应明确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销售均价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载入招拍挂交易文件,并在土地成交后将其纳入出让合同。
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四、明确销售对象
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其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
(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
(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五、加强销售和登记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房屋套数、户型、价格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购房家庭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对申请购房家庭的资格审核,按照本市住房限购相关规定执行。
(二)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向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销售。选房顺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摇号应当进行全程公证,并接受所在区县建设房管部门的监督。
(三)自住型商品住房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将房屋性质登记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六、加强自住型商品住房的转让管理
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
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七、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骗购行为
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013年10月22日
标题:北京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
网址:http://u.www.AihuAu.com.net/subject/1563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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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要点
歌德 | 2013-11-19 14:21
备受关注的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政策今日出台。根据23日发布的《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北京今后将加快发展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销售均价比同时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低30%左右。
为力促北京房价稳定、增加供应,10月23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重点解决自住型改善型购房需求,支持刚需,平抑房价。
《意见》明确,北京今后将加快发展自住型商品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可采取集中建设或者配建等多种灵活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公开竞得。2013年底前,全市将完成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供应,明年预计完成5万套供应,将占新增供应的50%以上。
《意见》对购房价格进行了控制,自住型商品住房主要支持中端市场,限定自住型商品住房的价格低于同时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约30%,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
《意见》规定,符合限购政策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购买。两类家庭可优先购买:一是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购买要满25周岁。二是已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同时,为防止投资获利,《意见》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如5年以后转让的,如果有增值,应当将差价的3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板凳回目录北京自住商品房:北京自住商品房最快月底摇号 单套总价200万以内
歌德 | 2013-11-19 14:22
备受瞩目的北京自住型商品房入市在即,摇号登记工作最快将于11月底启动。据记者了解,率先开始登记摇号的自住型商品房项目为朝阳区豆各庄项目,销售限价为22000元/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内,单套商品住房总价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朝阳区豆各庄最早摇号
影响北京住房市场的自住型商品房终于要入市了。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昨天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首批自住型商品住房申购登记和摇号工作最快将于11月底前启动。目前,市住建委与相关部门正在协调加快推进建设、销售进度。
从项目来看,最可能率先入市摇号的项目为朝阳区豆各庄项目,销售限价为22000元/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内,单套商品住房总价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购房人可到销售现场进行登记
根据相关规定,自住型商品房购房人要到开发商销售现场登记摇号。一旦具备登记摇号,主管部门和开发商都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针对社会关心的分配公平、建筑质量问题,陈志透露,相关管理部门将通过三大措施全程监管。具体而言,一是摇号全程公证,并接受区县房屋管理部门监督;二是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并设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发现骗购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在京购房;三是严格房屋质量和资金的监督管理,从前期的施工建设到后期的竣工验收全程监管,发现问题从严查处。
北京已有11个自住商品房项目
截至目前,在朝阳、海淀、昌平、门头沟、通州、房山、顺义、平谷等区县已出让11宗自住型商品住房地块,限定房价比周边低30%左右,套总价在200万以内。这类房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总价200万以下,单价2.2万元左右。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这一举措使“夹心层”切实看到解决住房问题的希望,自住型商品住房将有效平抑各区域普通商品住房价格。
据介绍,自住商品房地块位于六环外的,如门头沟、平谷、通州、大兴、密云等区域,这些房源的面积将会适当大些,但也控制在140平方米以下,单价相对偏低,1万出头左右。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可关注市住建委官方网站或媒体信息上的公示内容并提出购房申请。
未来还将有30余项目配建自住商品房
今年6月份起,北京陆续在轨道交通沿线布局并推出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10月23日,正式出台了自住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计划年底前形成2万套供应,明年继续推出5万套,着力解决需求最旺盛的中端需求和夹心层家庭住房困难。
据了解,近期还要进一步加大供地力度,相关部门已明确30余宗配建、竞建或集中建设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地块,确保年底前实现不低于2万套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