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起源的作者 《物种起源》 《物种起源》-简介,《物种起源》-作者介绍

《物种起源》(The Origin of Species)全称《论借助自然选择(即在生存斗争中保存优良族)的方法的物种起源》(On the Origin of Species by Means of Natural Selection, or the Preservation of Favoured Races in the Struggle for Life)是达尔文(Charles Robert Darwin,1809-1882)论述生物进化的重要著作,出版于1859年11月24日。第一次把生物学建立在完全科学的基础上,确定了物种的变异性和承续性,以全新的生物进化思想推翻了“神创论”和“物种不变”理论,生物普遍进化的思想以及“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进化机制成为学术界、思想界的公论。19世纪最具争议的著作,观点大多数为科学界普遍接受。

物种起源_《物种起源》 -简介

《物种起源》(On the Origin of Species by Means of Natural Selection)是达尔文论述生物进化的重要著作,出版于1859年。该书大概是19世纪最具争议的著作,其中的观点大多数为当今的科学界普遍接受。在该书中,达尔文首次提出了进化论的观点。他使用自己在1830年代环球科学考察中积累的资料,试图证明物种的演化是通过自然选择(天择)和人工选择(人择)的方式实现的。
该书中引用了《齐民要术》和《本草纲目》,并称之为“古代中国百科全书”。据科学史家潘吉星考证,达尔文在奠定和充实其生物进化论的过程中,还涉猎过《周礼》《大唐西域记》、《康熙字典》等中国古代文献。

物种起源_《物种起源》 -作者介绍



达尔文像达尔文(1809~1882),出生于英国西部施鲁斯伯里一个世代为医的家庭。16岁时,他被送到爱丁堡大学学习医学。但达尔文从小就爱打猎,采集矿物和植物标本。父亲认为他游手好闲,1829年,在盛怒之下,他被父亲送到剑桥大学学习神学,希望他成为一个“尊贵的牧师”。1831年,达尔文从剑桥大学毕业。同年12月,英国政府组织了“贝格尔”号军舰环球考察,达尔文以“博物学家”身份自费搭船开始考察活动。这艘军舰穿越大西洋、太平洋,经过澳大利亚,越过印度洋,绕过好望角,于1836年10日回到英国。1842年,他第一次写出《物种起源》的简要提纲。1859年11月,达尔文经过20多年研究,终于写成科学巨著《物种起源》(全名:《论借助自然选择(即在生存斗争中保存优良族)的方法的物种起源》)。1882年4月19日,这位伟大的科学家因病去世,他的遗体被安葬在牛顿墓旁。达尔文的祖父曾预示过进化论,但碍于声誉,始终未能公开其信念。他的祖父和父亲都是当地的医生,家里希望他将来继承祖业,1825年16岁时便被父亲送到爱丁堡大学医学。达尔文自己把《物种起源》称为“一部长篇争辩”,它论证了两个问题:第一,物种是可变的,生物是进化的。当时绝大部分读了《物种起源》的生物学家都很快地接受了这个事实,进化论从此取代神创论,成为生物学研究的基石。即使是在当时,有关生物是否进化的辩论,也主要是在生物学家和基督教传道士之间,而不是在生物学界内部进行的。第二,自然选择是生物进化的动力。当时的生物学家对接受这一点犹豫不决,因为自然选择学说在当时存在着三大困难。如果达尔文知道奥地利遗传学家孟德尔的实验,就不会在遗传问题上陷入绝境了。孟德尔在1865年就已经发现了基因的分离定律和独立分配定律。生物遗传并不融合,而是以基因为单位分离地传递,随机地组合。因此,只要群体足够大,在没有外来因素(比如自然选择)的影响时,一个遗传性状就不会消失(肤色的融合是几对基因作用下的表面现象)。在自然选择的作用下,一个优良的基因能够增加其在群体中的频率,并逐渐扩散到整个群体。
很显然,孟德尔主义正是达尔文所需要的遗传理论。可惜,孟德尔的发现被当时的科学界完全忽视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孟德尔主义在1900年被重新发现时,遗传学家们却认为它宣告了达尔文主义的死亡,在他们看来,随机的基因突变,而不是自然选择,才是生物进化的真正动力。只有一些在野外观察动植物行为的生物统计学家仍然信奉达尔文主义,因为他们所观察到的生物对环境的奇妙适应性,是无法用随机的突变来解释的。

物种起源_《物种起源》 -书籍内容

概要


达尔文与《物种起源》《物种起源》是进化论奠基人达尔文的第一部巨著,全书分为十五编,前有引言和绪论。十五编的目次为:第一,家养状态下的变异;第二,自然状态下的变异;第三,生存斗争;第四,自然选择(即适者生存);第五,变异的法则;第六,学说之疑难;第七,对自然选择学说的各种异议;第八,本能;第九,杂种性质;第十,地质记录的不完整;第十一,古生物的演替;第十二,生物的地理分布;第十三,生物的地理分布续篇;第十四,生物间的亲缘关系:形表学、胚胎学和退化器官;第十五,综述和结论。
从前十四个篇目上,可以清晰地看到《物种起源》的内容:讲述生物进化的过程与法则。而在这前14章中,又可以分成3部分,分别是1至5章,6至10章和11到14章。第一部分的内容是全书的主体及核心,标志着自然选择学说的建立。第2部分中作者设想站在反对者的立场上给进化学说提出了一系列质疑,再一一解释,使之化解。这正表现出作者的勇气和学说本身不可战胜的生命力。

理论

在第三个大部分,达尔文用它的以自然选择为核心的进化论对生物界在地史演变,地理变迁,形态分宜,胚胎发育中的各种现象进行了令人信服的解释,从而,使这一理论获得了进一步支撑。

即最适者生存自然选择――它的力量和人工选择力量的比较――它对于不重要性状的力量――它对于各年龄和雌雄两性的力量――性选择――论同种的个体间杂交的普遍性――对自然选择的结果有利和不利的诸条件,即杂交、隔离、个体数目――缓慢的作用――自然选择所引起的绝灭――性状的分歧,与任何小地区生物的分歧的关联以及与归化的关联――自然选择,通过性状的分歧和绝灭,对于一个共同祖先的后代的作用――一切生物分类的解释――生物体制的进步――下等类型的保存――性状的趋同――物种的无限繁生――提要。


进化前章简单讨论过的生存斗争,对于变异究竟怎样发生作用呢?在人类手里发生巨大作用的选择原理,能够应用于自然界吗?我想我们将会看到,它是能够极其有效地发生作用的。让我们记住,家养生物有无数轻微变异和个体差异,自然状况下的生物也有程度较差的无数轻微变异和个体差异;同时也要记住遗传倾向的力量。在家养状况下,可以确切他说,生物的整个体制在某种程度上变为可塑性的了。我们几乎普遍遇见的家养生物的变异,正如胡克和阿萨・格雷所说的,不是由人力直接产生出来的;人类不能创造变种,也不能防止它们的发生;他只能把已经发生了的变种加以保存和累积罢了,人类在无意中把生物放在新的和变化中的生活条件下,于是变异发生了;但是生活条件的相似的变化可以而且确实在自然状况下发生。我们还应记住,生物的相互关系及其对于生活的物理条件的关系是何等复杂而密切;因而无穷分歧的构造对于生活在变化的条件下的生物总会有些用处。既然对于人类有用的变异肯定发生过,那末在广大而复杂的生存斗争中,对于每一生物在某些方面有用的其他变异,难道在连续的许多世代过程中就不可能发生吗?如果这样的变异确能发生(必须记住产生的个体比可能生存的为多),那么较其他个体更为优越(即使程度是轻微的)的个体具有最好的机会以生存和繁育后代,这还有什么可以怀疑的呢?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确定,任何有害的变异,即使程度极轻微,也会严重地遭到毁灭。我把这种有利的个体差异和变异的保存,以及那些有害变异的毁灭,叫作“自然选择”,或“最适者生存”。无用也无害的变异则不受自然选择的作用,它或者成为彷徨的性状,有如我们在某些多形的物种里所看到的,或者终于成为固定的性状,这是由生物的本性和外界条件来决定的。

不同思想


进化论有几位著者误解了或者反对“自然选择”这一用语。有些人甚至想像自然选择可以诱发变异,其实它只能保存已经发生的、对生物在其生活条件下有利的那些变异而已。没有人反对农学家所说的人工选择的巨大效果;不过在这种情形下,必须先有自然界发生出来的个体差异,然后人类才能依照某种目的而加以选择。还有一些人反对选择这一用语,认为它含有这样的意义:被改变的动物能够进行有意识的选择;甚至极力主张植物既然没有意志作用,自然选择就不能应用于它们!照字面讲,没有疑问,自然选择这一用语是不确切的;然而谁曾反对过化学家所说的各种元素有选择的亲和力呢?严格地实在不能说一种酸选择了它愿意化合的那种盐基。有人说我把自然选择说成为一种动力或“神力”;然而有谁反对过一位著者说万有引力控制着行星的运行呢?每一个人都知道这种比喻的言同包含着什么意义;为了简单明了起见,这种名词几乎是必要的,还有,避免“自然”一字的拟人化是困难的;但我所谓的“自然”只是指许多自然法则的综合作用及其产物而言,而法则则是我们所确定的各种事物的因果关系。只要稍微熟习一下,这些肤浅的反对论调就会被忘在脑后了。

自然规律

对正在经历着某些轻微物理变化、如气候变化的一处地方加以研究,我们将会极好地理解自然选择的大致过程。气候一发生变化,那里的生物比例数几乎即刻就要发生变化,有些物种大概会绝灭,从我们所知道的各地生物的密切而复杂的关系看来,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即使撇开气候的变化不谈,生物的比例数如果发生任何变化,也会严重地影响其他生物。如果那地区的边界是开放的,则新类型必然要迁移进去,这就会严重地扰乱某些原有生物间的关系。请记住:从外地引进来一种树或一种哺乳动物的影响是何等有力;对此已有所阐明。但是,在一个岛上,或在一处被障碍物部分环绕的地方,如果善于适应的新类型不能自由移入,则该处的自然组成中就会腾出一些地位,这时如果某些原有生物按照某种途径发生了改变,它们肯定会把那里填充起来;因为如果那区域允许自由移入,则外来生物早该取得那里的地位了。在这种情形下,凡轻微的变异,只要在任何方面对任何物种的个体有利,使它们能够更好地去适应改变了的外界条件,就有被保存下来的倾向;于是自然选择在改进生物的工作上就有余地了。

正如第一章所阐明的,我们有充足的理由可以相信,生活条件的变化,有使变异性增加的倾向;在上节所述的情形中,外界条件既变,有利变异发生的机会便会渐多,这对自然选择显然大大有利。如果没有有利变异发生,自然选择便不能发生作用,切勿忘记,“变异”这一名词所包含的仅仅是个体差异。人类把个体差异按照任何既定的方向积累起来,就能使家养的动物和植物产生巨大的结果,同样地,自然选择也能够这样做,而且容易得多,冈为它有不可比拟的长久期间去发生作用。我不相信必须有任何巨大的物理变化,例如气候的变化,或者高度的隔离以阻碍移入,借以腾出一些新的空位,然后自然选择才能改进某些变异着的生物,而使它们填充进去。因为各地区的一切生物都以严密的平衡力量互相斗争着,一个物种的构造或习性发生了极细微的变异,常会使它比别种生物占优势;只要这个物种继续生活在同样的生活条件下,并已以同样的生存和防御的手段获得利益,则同样的变异就会愈益发展,而常常会使其优势愈益增大。还没有一处地方。在那里一切本地生物现已完全相互适应,而且对于它们所生活于其中的物理条件也完全适应,以致它们之中没有,一个不能适应得更好一些或改进得更多一些;因为在一切地方,外来生物常常战胜本地生物,并且坚定地占据这片土地。外来生物既能这样在各地战胜某些本地生物,我们就可以稳妥地断言:本地生物也会发生有利的变异,以便更好地抵抗那些侵入者。

人类用有计划的和无意识的选择方法,能够产生出而且的确已经产生了伟大的结果,为什么自然选择不能发生效果呢?人类只能作用于外在的和可见的性状:“自然”――如果允许我把自然保存或最适者生存加以拟人化――并不关心外貌,除非这些外貌对于生物是有用的。“自然”能对各种内部器官、各种微细的体质差异以及生命的整个机构发生作用。人类只为自己的利益而进行选择:“自然”则只为被她保护的生物本身的利益而进行选择。各种被选择的性状,正如它们被选择的事实所指出的,都充分地受着自然的锻炼。人类把多种生长在不同气候下的生物养在同一个地方;他很少用某种特殊的和适宜的方法来锻炼各个被选择出来的性状;他用同样的食物饲养长嗤和短椽的鸽;他不用特别的方法去训练长背的或长脚的四足兽;他把长毛的和短毛的绵羊养在同一种气候里。他不允许最强壮的诸雄体进行斗争,去占有雌性。他并不严格地把一切劣等品质的动物都毁灭掉,而在力之所及的范围内,在各个不同季节里,保护他的一切生物。他往往根据某些半畸形的类型,开始选择;或者至少根据某些足以引起他注意的显著变异,或明显对他有利的变异,才开始选择。在自然状况下,构造上或体质上的一些极微细的差异,便能改变生活斗争的微妙的平衡。因此它就被保存下来了。人类的愿望和努力只是片刻的事啊!人类的生涯又是何等短暂啊!因而,如与“自然”在全部地质时代的累积结果相比较,人类所得的结果是何等贫乏啊!这样,“自然”的产物比人类的产物必然具有更“真实”得多的性状,更能无限地适应极其复杂的生活条件,并且明显地表现出更加高级的技巧,对此还有什么值得我们惊奇的呢?

自然变异


进化一个物种要实现任何大量的变异,就必须在变种一旦形成之后,大概经过一段长久期间,再度发生同样性质的有利变异或个体差异;而这些变异必须再度被保存下来,如此,一步一步地发展下去。由于同样种类的个体差异反复出现,这种设想就不应被看作没有根据。但这种设想是否正确,我们只能看它是否符合并且能否解释自然界的一般现象来进行判断。另一方面,普通相信变异量是有严格限度的,这种信念同样也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设想。

虽然自然选择只能通过并为各生物的利益而发生作用,然而对于我们往往认为极不重要的那些性状和构造,也可以这样发生作用。当我们看见吃叶子的昆虫是绿色的,吃树皮的昆虫是斑灰色的;高山的松鸡在冬季是白色的,而红松鸡是石南花色的,我们必须相信这种颜色是为了保护这些鸟和昆虫来避免危险。松鸡如果不在一生的某一时期被杀害,必然会增殖到无数;我们知道它们大量受到食肉鸟的侵害;鹰依靠目力追捕猎物――鹰的目力这样锐利以致欧洲大陆某些地方的人相戒不养白色的鸽,因为它们极容易受害。因此,自然选择便表现了如下的效果,给予各种松鸡以适当的颜色,当它们一旦获得了这种颜色,自然选择就使这种颜色纯正地而且永久地保存下来。我们不要以为偶然除掉一只特别颜色的动物所产生的作用很小;我们应当记住,在一个白色绵羊群里,除掉一只略见黑色的羔羊是何等重要。前面已经谈到,吃“赤根”的维基尼亚的猪,会由它们的颜色来决定生存或死亡。至于植物,植物学者们把果实的茸毛和果肉的颜色看作是极不重要的性状;然而我们听到一位优秀的园艺学者唐宁说过,在美国,一种象鼻虫对光皮果实的危害,远甚于对茸毛果实的危害;某种疾病对紫色李的危害远甚于对黄色李的危害;而黄色果肉的桃比别种果肉颜色的桃更易受某种病害。如果借助于人工选择的。一切方法,这等微小差异会使若干变种在栽培时产生巨差异,那么,在自然状况下,一种树势必同一种树和大量敌害作斗争,这时,这种感受病害的差异就会有力地决定哪一个变种――果皮光的或有毛的,果肉黄色的或紫色的――得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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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物种问的许多细小的差异时(以我们有限的知识来判断,这些差异似乎不十分重要),我们不可忘记气候、食物等等对它们无疑能产生某种直接的效果。还必须记住,由于相关法则的作用,如果一部分发生变异,并且这变异通过自然选择而被累积起来,其他变异将会随之发生,并且常常具有意料不到的性质。

我们知道,在家养状况下,在生命的任何特殊期间出现的那些变异,在后代往往于相同期间重现,――例如,蔬菜和农作物许多变种的种籽的形状、大小及风味;家蚕变种的幼虫朗和蛹期,鸡的蛋和雏鸡的绒毛颜色,绵羊和牛靠近成年时的角,都是如此,同样地在自然状况下,自然选择也能在任何时期对生物发生作用,并使其改变,之所以能如此,是由于自然选择可以把这一时期的有利变异累积起来,并且由于这些有利变异可以在相应时期遗传下去。如果一种植物因种籽彼风吹送得很远而得到利益,那么通过自然选择就会实现这一点,其困难不会大于植棉者用选择的方法来增长和改进葫内的棉绒。自然选择能使一种昆虫的幼虫发生变异而适应成虫所遇不到的许多偶然事故;这些变异,通过相关作用,可以影响到成虫的构造。反过来也是这样,成虫的变异也能影响幼虫的构造;但在一切情况下,自然选择将保证那些变异不是有害的,因为如果有害,这个物种就要绝灭了。

自然选择

自然选择能使子体的构造根据亲体发生变异,也能使亲体的构造根据子体发生变异。在社会性的动物里,自然选择能使各个体的构造适应整体的利益;如果这种被选择出来的变异有利于整体。自然选择所不能做的是:改变一个物种的构造,而不给它一点利益,却是为了另一个物种的利益。虽然在一些博物学著作中谈到过这种效果,但我还没有找到一个值得研究的事例,动物一生中仅仅用过一次的构造,如果在生活上是高度重要的,那么自然选择就能使这种构造发生很大的变异;例如某些昆虫专门用以破茧的大颚,或者未孵化的雏鸟用以啄破蛋壳的坚硬喙端等皆是。有人说过:最好的短嘴翻飞鸽死在蛋壳里的比能够破蛋孵出来的要多得多;所以养鸽者在孵化时要给予帮助。那么,假使“自然”为了鸽子自身的利益,使充分成长的鸽于生有极短的嘴,则这种变异过程大概是极缓慢的,同时蛋内的雏鸽电要受到严格选择,被选择的将是那些具有最坚强鸽嚎的雏鸽,因为一切具有弱椽的雏鸽必然都要死亡;或者,那些蛋壳较脆弱而易破的将被选择,我们知道,蛋壳的厚度也像其他各种构造一样,是变异的。

在这里说明以下一点,可能是有好处的:一切生物一定都会偶然地遭到大量毁灭,但这对于自然选择的过程影响很小,或者根本没有影响。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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