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就是一些群众或犯罪份子面对城管和警察的执法行动而采取的对抗措施。但有人认为暴力抗法是对“法”的滥用。暴力抗法针对的对象已不仅限于执法的公安民警,其范围正在向城管、交警等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扩大,均系在一般行政执法中遭到暴力阻挠。海口公安局琼山分局云露派出所民警匡警官带着一名协警及巡控大队警员赶到现场,向麦海陆表明警察身份,并询问相关情况。2014年10月28日9多,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某大队梁队长带领执法人员王某、陈某等人在府城高登东街与琼州大道交叉路口一间交通岗亭处查处电动车违法经营行为时,发现非法拉客的符光义,并将其拦住。
暴力抗法_暴力抗法 -危害
暴力抗法
暴力抗法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蔑视和挑衅,具有较大的社会负面效应,既
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人民群众失去安全感,又会在一定程度上挫伤执法人员的士气,减损执法的效果并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暴力抗法_暴力抗法 -原因所在
首先,随着执法机关倡导以人为本,文明办案,执法队伍的确在执法理念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正当权益的维护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强化,所谓在“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之下任由违法犯罪之人肆无忌惮,只能助长他们犯罪的嚣张气焰,还会让群众质疑执法机关的工作能力。
其次,是由于一些人法制意识淡薄所致。随着国家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公民权利意识大大增强,但义务观念却相对滞后,导致了一些人走入误区,一旦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就置法律于不顾,不惜采取暴力手段去“维护”。
最后,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使一些人超越了法律的底线,一旦执法行为影响到其经济利益,就误以为自身的权益收到侵害,不惜采用暴力手段阻挠执法,直至触犯刑律。
暴力抗法_暴力抗法 -相关法规
针对暴力抗法,《人民警察法》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于暴力袭警、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直至将其击毙。
警察
与国际上通行的对警察执法遇到威胁时赋予警察强力自卫权的做法不同,在发达国家,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只要告知对方警察身份,正告其不许动,如果对方不听从指令,警察就可以采取非常手段,包括将其击毙。而中国着重于强调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对现场处警中遇到的妨害公务的行为,未授予警察等强力处置的权力。以致在认定或查处暴力抗法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时,在相当程度上会首先考虑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是否规范,首先注意的是被侵犯的警察在执法方式上是否有过错,而不是看行为人是否对抗了国家的执法管理活动,把执法与抗法行为混淆在一起。所以在执法过程中,如果一警员面对袭击而行使防卫导致对方受伤,或者更严重的后果,那么他可能面临着停职检查、接受调查、自写报告等一系列令人心寒的过程。
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