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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会计证书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管理,不断提升我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财会〔2013〕9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有关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启用2013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版证书样式说明及填写要求:
(一)新版证书样式说明。
新版证书由会计人员从业基本信息、换证记录、变更记录和备注页组成,封皮为深蓝色柔纹皮,证书采用了水印、微文字安全线、温变墨、团花、彩虹印刷等多种防伪技术。证书封二“发证机关”处套印“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证书封三印有“二维码”,由校验加密码、省市行政区划编码、印制年份和顺序号组成,共18位,每个资格证书的二维码不重复。证书照片采用系统直接“打印”方式。
(二)关于资格证书的填写要求。
1、新版证书“证书档案号”栏。内地居民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部队和武警的现役人员采用军人或武警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香港居民采用“HK+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澳门居民采用“MO+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台湾居民采用“TW+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外国公民采用“WJ+6位发证机关所在县(区)行政区划码+4位年份码+3位顺序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
2、资格证书“首次发证机关”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或审核,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机关:“首次发证日期”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
3、资格证书“发证机关”栏记载实际发放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所属省级会计管理机构,并加盖各省级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套印)。
4、资格证书“换证记录”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6年换证信息,换证时应加盖换证审核机关专用章,同时注明换证时间及有效截止日期。
5、资格证书“变更记录”页。该页按照73号令有关要求,记载持证人员基础信息的变动、工作单位调转、档案转移等内容的变动情况及变更登记日期。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奖惩记录、职称、学历等其他信息变更,在本级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记载,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予以登记。
6、“备注”页。该页记载省级会计管理机构规定的需记载的其他信息。
二、颁发范围
(一)从2013年11月1日起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取得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旧版证书)的持证人员。
(三)2013年11月1日起持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省的持证人员。
(四)2013年11月1日起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三、颁发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品质和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三)按要求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
四、颁发时间
2013年11月1日开始,对颁发范围内符合颁发条件的人员颁发新版证书。全省会计人员换领新版证书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领新版证书期间旧版证书仍然有效。
五、颁发方法
(一)凡参加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在成绩有效期内按照要求到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领新版证书。会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填报的各项信息,并验证考试期间采集的指静脉、身份证和抓拍图像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登记、落实。证书封二打印的照片采用本人考试时现场采集的照片信息。
(二)换领新版证书或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定期换证登记表》,由持证人员本人携带旧版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会计人员定期换证登记表》及发生变化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原证书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换领新版证书。新版证书照片信息当场采集并打印到证书上,同时采集本人的指静脉信息。
(三)持有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省的人员,应在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调转申请表》,持《会计人员调入申请表》、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省调出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调入手续,换发我省的新版证书。新版证书照片信息当场采集并打印到证书上,同时采集本人的指静脉信息。
(四)因证书遗失或损毁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持证人员,应当在“山东会计信息网”或所属市会计信息网站履行公告程序,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证书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新版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按规定以颁发新版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会计人员准确了解颁发新版证书工作的相关政策,按时到原证书所属财政部门换领新版证书。
(二)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不得附加颁发新版证书条件。要严密组织,安排业务能力强,有高度责任感的同志负责颁发新版证书工作。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换证工作,借此契机核实、采集本区域内会计人员的各项信息,为今后的会计管理和考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鼓励有条件的会计管理机构对会计人员比较多的单位上门服务。
(四)加强新版证书的使用管理。各市区财政部门在新版证书颁发期间及今后日常管理工作中要严格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对新版证书的颁发、定期换证、补发、调转、库存等内容的台账,并填写新版证书《会计人员证书使用统计表》,每季度前3日报送新版证书使用情况。在颁发新版证书的同时收回旧版证书。各市区财政部门对库存的旧版证书进行登记、造册、封存,并上缴省财政厅。
七、新版证书颁发后的其他事项
(一)新版证书的有效期为六年,持证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按要求换证手续。
(二)旧版证书在换发为新版证书后,原省级档案号不再使用。
(三)加强档案管理,颁发新版证书时,对要求提交的各项资料认真归档保存。
(四)经多方咨询,反复测试,目前适合新版证书照片打印的机器较少,现推荐“兄弟HL-4150CDN”彩色激光打印机,各级自行购买。打印机设置程序请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下载。
2013年10月21日
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信息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