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松花江与黑龙江两江交汇处南岸,东接抚远县,南与富锦市、饶河县为邻,西临松花江与绥滨县相连,北隔黑龙江与俄罗斯犹太自治州相望,边境线长1 70公里。总面积6300平方公里,辖4镇6乡6个国营农场,总人口1 7万,是我国“六小”民族之一赫哲族主要聚居地。同江市经济地理位置处于东北亚地区中、日、俄、韩经济核心地带,是我国沿边开放带上重要的国际口岸城市,也是黑龙江省东北部对俄及太平洋沿岸国家和地区的窗口和桥梁,是国际物流中转、贸易及加工中心。
同江_同江市 -行政区划
同江市辖4个街道、4个镇、6个乡(其中2个民族乡):杏林街道、和兴街道、安康街道、幸福街道、同江镇、乐业镇、三村镇、临江镇、向阳乡、青河乡、街津口赫哲族乡、八岔赫哲族乡、金川乡、银川乡。市境内有:街津口林场、鸭北林场、良种场、马场、干校、果树场、知青农场、勤得利农场、青龙山农场、前进农场、洪河农场、鸭绿河农场、浓江农场。
同江_同江市 -悠久历史
同江历史悠久,古名“拉哈苏苏”,赫哲语意为“老屋”.据史籍记载,同江在西周隶属慎部,唐代属河北道黑水府,辽代属东部道五国部,明代属努尔都可,清代属三姓副都统辖区。作为通商口岸同江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早在1904年中国就有商人与俄国人做生意.二十世纪初期英国人便在同江设立海关贸易所.五十年代末至六十年代初期,中苏贸易极为兴盛。
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同江口岸,1987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并于同年开通了边境贸易。1988年黑龙江省批准同江为通贸兴边试验区。1994年被外交部批准为国际港口。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同江口岸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在不断完善。港口进出境查验机构齐全,港区建设已形成规模。有横江口水运、东港轮渡和哈鱼岛汽垫船三个码头,明水期可停靠多艘5千吨位大型货船。有现代化的装卸设备,吞吐能力现已达到70万吨。
同江_同江市 -历史沿革
同江市原名“临江”,土名“拉哈苏苏”,赫哲语,“废墟”或“老屋”之意。清末设治时,因其地濒松、黑两江,故名临江州,后因重名改为“同江”。唐属黑水都督府,辽属女真五国部,金属胡里改路,元属水达达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清属三姓副都统。因其“濒临松花江南岸,北即黑河口,实为扼要咽喉”,1906年2月15日(清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吉林将军奏准,于“富克锦东北之拉哈苏苏”(今同江市政府驻地)设置临江州,隶属依兰府。知州吴士澄于同年9月18日(农历八月初一日)启用关防“视事”。1909年6月2日(清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奏准升改临江府,隶属东北路道。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3月,改临江府为临江县。
1914年2月,因与奉天省临江县重名,奉令改为同江县。同年6月,隶属依兰道(由东北路道改称)。1929年2月,撤销道制,改由吉林省直辖。时为三等县。东北沦陷后,初隶吉林省,1934年12月划归三江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合江省管辖。
1949年1月6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撤销同江县,并入富锦县。同年6月,划为第十区,1955年改为同江区。1959年4月24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富锦县的同江区(包括同江、三村、乐业乡)划归抚远县管辖,并将同江区改为同江镇,抚远县人民委员会迁驻同江镇。1965年8月23日,国务院决定,设置同江县,以抚远县西部地区,即同江镇和乐业、三村、街津口、八岔公社及勤得利农场乡为同江县的行政区域。县址设于同江镇。归合江专区管辖。同时,抚远县址迁至抚远镇。1985年1月,合江地区正式撤销,划归佳木斯市领导。
1987年2月2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同江县,设立同江市(县级),由佳木斯市代管。1988年,辟为边境贸易口岸。
同江市
1992年,同江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松花江与黑龙江汇合处。东与抚远县接壤,南与饶河县和富锦市毗连,西以松花江与绥滨县分界,北隔黑龙江与俄罗斯相望,国境线长166公里。边贸口岸城市。全市总面积6164平方公里。全市共辖两个街道办事处和12个乡、镇,其中有八岔、街津口两个赫哲族乡,是全国赫哲族的主要聚居地。1992年末全市总人口14.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71万人,占总人口的26.3%;满、赫哲、朝鲜、蒙古、回等少数民族人口8200人,占5.8%。(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原名临江,又称拉哈苏苏。拉哈苏苏,为赫哲语,即“老屋”之意。同江之称,以地濒混同江故名。
此地在金代归属黑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