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人,就是通过无性繁殖的方式,利用细胞的全能性来创造出生命个体的人。克隆人已经不是科幻小说里的梦想,而是呼之欲出的现实。1938年,德国科学家首次提出了哺乳动物克隆的思想,1996年,体细胞克隆羊“多利”出世后,克隆迅速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克隆人会不会出现在克隆羊之后成为人们的疑虑。目前,已有三个国外组织正式宣布他们将进行克隆人的实验,美国肯塔基大学的扎沃斯教授正在与一位名叫安提诺利的意大利专家合作,计划在两年内克隆出一个人来。由于克隆人可能带来复杂的后果,一些生物技术发达的国家,现在大都对此采取明令禁止或者严加限制的态度。
为什么不能克隆人_克隆人[通过克隆技术繁育的人类] -概述
克隆人就是指通过这种无性繁殖的方式繁殖的生命个体。自然属性是指人的生物性。人类学、生物学和机械学三者之交集部分对应的研究领域系指研究用生物工程方法和技术制造拟人机器人即无性系生物机器人或无性系人也可称为克隆人 。
克隆人
1938年,德国科学家首次提出了哺乳动物克隆的思想,1996年,体细胞克隆羊“多利”出世后,克隆迅速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人们不禁疑问:我们会不会跟在羊的后面?这种疑问让所有人惶惑不安。然而,反对克隆的喧嚣声没有抵过科学家的执着追求,伴随着牛、鼠、猪乃至猴这种与人类生物特征最为相近的灵长类动物陆续被克隆成功,人们已经相信,总有一天,科学家会用人类的一个细胞复制出与提供细胞者一模一样的人来,克隆人已经不是科幻小说里的梦想,而是呼之欲出的现实。目前,已有三个国外组织正式宣布他们将进行克隆人的实验,美国肯塔基大学的扎沃斯教授正在与一位名叫安提诺利的意大利专家合作,计划在两年内克隆出一个人来。
由于克隆人可能带来复杂的后果,一些生物技术发达的国家,现在大都对此采取明令禁止或者严加限制的态度。克林顿说:“通过这种技术来复制人类,是危险的,应该被杜绝!”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国家基因研究中心主任洪国藩也明确表示反对进行克隆人的研究,而主张把克隆技术和克隆人区别开来。
克隆人,真的如潘多拉盒子里的魔鬼一样可怕吗?
实际上,人们不能接受克隆人实验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阻碍。千百年来,人类一直遵循着有性繁殖方式,而克隆人却是实验室里的产物,是在人为操纵下制造出来的生命。尤其在西方,“抛弃了上帝,拆离了亚当与夏娃”的克隆,更是遭到了许多宗教组织的反对。而且,克隆人与被克隆人之间的关系也有悖于传统的由血缘确定亲缘的伦理方式。所有这些,都使得克隆人无法在人类传统伦理道德里找到合适的安身之地。但是,正如中科院院士何祚庥所言:“克隆人出现的伦理问题应该正视,但没有理由因此而反对科技的进步”。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告诉我们,科技带动人们的观念更新是历史的进步,而以陈旧的观念来束缚科技发展,则是僵化。历史上输血技术、器官移植等,都曾经带来极大的伦理争论,而当首位试管婴儿于1978年出生时,更是掀起了轩然大波,但现在,人们已经能够正确地对待这一切了。这表明,在科技发展面前不断更新的思想观念并没有给人类带来灾难,相反地,它造福了人类。就克隆技术而言,“治疗性克隆”将会在生产移植器官和攻克疾病等方面获得突破,给生物技术和医学技术带来革命性的变化。比如,当你的女儿需要骨髓移植而没有人能为她提供;当你不幸失去5岁的孩子而无法摆脱痛苦;当你想养育自己的孩子又无法生育……也许你就能够体会到克隆的巨大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治疗性克隆的研究和完整克隆人的实验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治疗性克隆所指向的终点就是完整克隆人的出现,如果加以正确的利用,它们都可以而且应该为人类社会带来福音。
科学从来都是一把双刃剑。但是,某项科技进步是否真正有益于人类,关键在于人类如何对待和应用它,而不能因为暂时不合情理就因噎废食。克隆技术确实可能和原子能技术一样,既能造福人类,也可祸害无穷。但“技术恐惧”的实质,是对错误运用技术的恐惧,而不是对技术本身的恐惧。目前,世界各国对克隆人的态度多有“暧昧”,英国去年以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了允许克隆人类早期胚胎的法案,而在美国、德国、澳大利亚,也逐渐听到了要求放松对治疗性克隆限制的声音。可以说,哪一个国家首先掌握了克隆人的技术,就意味着这个国家拥有了优势和主动,而起步晚的国家可能因此而遭受现在还无法预测的损失。如同当年美国首先掌握了原子能技术,虽然这项技术从一开始便展现着它罪恶的一面,但后来各国又不得不加紧这方面的研究和实验。单从这个角度上讲,对克隆人实验采取简单否定的态度也是值得探讨的。
至于人们担忧克隆技术一旦成熟,会有用心不良者克隆出千百个“希特勒”,或者克隆出另一个名人来混淆视听,则是对克隆的误解。克隆人被复制的只是遗传特征,而受后天环境里诸多因素影响的思维、性格等社会属性不可能完全一样,即克隆技术无论怎样发展,也只能克隆人的肉体,而不能克隆人的灵魂,而且,克隆人与被克隆人之间有着年龄上的差距。因此,所谓克隆人并不是人的完全复制,历史人物不会复生,现实人物也不必担心多出一个“自我”来。
如此说来,克隆人并不是潘多拉盒子里的魔鬼,它的所谓“可怕”不过是人们基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之上的偏见和误解。也许,现在人们迫切需要做的,是以严肃的科学态度理性地看待克隆人,通过讨论达成共识,加快有关克隆人的立法,将其纳入严格的规范化管理之中。
为什么不能克隆人_克隆人[通过克隆技术繁育的人类] -科幻小说
远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英国作家阿尔杜斯?赫胥黎(AldousHuxley,1894――1963)创作了科幻文学史上的不朽佳作《美丽的新世界》(Brave New World,1932)。构成书中“福特纪元七百年”之未来社会基础的,便是通过生殖性克隆技术在工厂里制造出来的工人。
不过,《美丽的新世界》创作于1932年,三年后,克隆技术的关键原理――DNA分子结构才被科学家们发现。所以,赫胥黎在小说中设想的还不算完全意义上的克隆技术,只是他出生在生物学世家,对这类问题有非常超前的准确预见罢了。
如今,人们在谈到“克隆人”时常常会问,克隆爱因斯坦则罢了,如果有人克隆希特勒那样的狂人怎么办?其实,这都是对克隆技术的误解。1976年,科幻作家伊拉?莱文出版了一本极受欢迎的小说《巴西男孩》,就对这种误解进行了批判。这部作品围绕着潜逃的纳粹医生门格尔的阴谋展开。在纳粹德国行将覆灭时,门格尔受命潜入巴西,利用希特勒的基因制造了九十六个后代,后来分别寄养在九十六个家庭里。
克隆人
然而,小说的主题并不是表现克隆技术的恐怖,反倒宣传了环境决定论――决定人生的是后天教育,而不是先天遗传。门格尔盼望从这些孩子中会有人成长为他的新元首。为了保证克隆希特勒的生活环境和“元首”类似,他在暗中精心操纵着他们的命运,以便他们的后天环境完全等同于当年希特勒少年时的环境:希特勒父亲有一条猎犬,每个家庭也都要有一条猎犬。希特勒少年丧父,门格尔也便去一个个地杀死孩子们的养父……门格尔希望靠如此教条地培养方法,怎么也会搞出一个新的希特勒。
正是由于世界各地出现了这些情节类似,又查不出动机的谋杀案,引起警方怀疑,最终导致阴谋败露。而除掉门格尔的,恰恰是他心目的“元首”――其中一个拥有希特勒全部基因,但却拥有自己命运的孩子。他发现门格尔威胁到自己的养父,就放出猎犬咬死了他。
《巴西男孩》告诉大家,究竟是克隆希特勒,还是克隆爱因斯坦都无关紧要,重要的是环境和教育。克隆的爱因斯坦如果生活在今天,恐怕只能作一个普通的大学教授。因为仅靠个人天才就能完成重大科学发现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而克隆出的希特勒如果生活在今天,无非会是德国的一个议员,市长,或者是一个职业画家。因为当年产生种族主义的环境今天在欧洲已不复存在。
不过,在多莉羊诞生之前,社会大众对克隆技术漠不关心。只是科幻作家们习惯写这个题材。中国科幻前辈叶永烈在八十年代曾有一篇评论,戏称科幻小说里有三种人――机器人、外星人和克隆人。可见早在那个时候,克隆人就是科幻作家喜爱的题材。
那时候,科幻作家们对克隆技术的描写非常逼近科学真实。不象最近的科幻作品那样,把克隆技术当成了人的复制技术。当时,大家就是把它看作一种人工无性生殖技术。在那会儿的科幻小说里,人们进行克隆的动机,或者是因为患有不孕症,或者是为了保持自己的血统,或者是不愿意结婚但愿意要孩子。至于长大的克隆人,只是相貌上完全等同于父亲,至于人格和命运完全是自己的。
台湾科幻文学元老之一的黄海先生,曾经在其代表作《银河迷航记》里,塑造了克隆人罗伦凯的形象。小说中,罗伦凯的“父亲”给他留下了遗言:“记得你出生在火星殖民地罗威尔市的时候,是多么大的一件新闻,你已洽谈室了今后一生该走的路,人们把加诸在我身上的期望与赞美,转投在你身上,因为你是我的化身,你继承了光荣传统,请你好好保重,后会有期。”《台湾科幻小说大全》426页。
这和日常生活中一位父亲给正常儿子留下的遗言相去不大。小说中的未来社会也顺其自然地接受了克隆人,象今天这样又是法院调查又是总统令的喧哗根本不存在。罗伦凯后来真的象父亲那样成为宇航员,说明他的前途未受身世的影响,尽管他的克隆人身份一开始就公开了。
那个时候,或许是比较新奇吧,克隆题材本身就足够吸引人,故事一般倒比较平谈。比如,美国科幻作家D?M?罗维克创作了一个短篇科幻小说《人的复制》,全篇都是在讲老迈的主人公莫克斯为自己生育克隆人后代的过程:他如何接触到克隆专家,如何决定参加实验,付多少款、实验如何进行……一直到最后孩子如何生出来,全篇到此为止。整个是一份实验报告。但就是这么一篇平淡的作品,当年发表后却轰动一时。它被译成中文后,不仅同样引起轰动,叶永烈、徐维果、任志勇、孙传松等中国科幻作家更是纷纷给它撰写续篇,构想克隆婴儿成人后的命运。
不过,现实中的克隆羊诞生后,社会对克隆人的看法骤然收紧,科幻小说中的克隆人也开始呈现出悲剧色彩。泰国作家维尼暖在科幻小说《克隆人》中,就为克隆人布置了悲惨的命运:亿万富翁坡楼敏和西方科学家斯宾塞合作,在自己的壮年时代,利用自己的体细胞,培育出克隆人启万和傲拉春。后者的代孕母亲带着孩子逃走,前者则被坡楼敏抚养成人。坡楼敏生育克隆后代的目的,是为了在自己衰老后,移植他们的器官来保持青春。这样作不会引起“排异反应”。更重要的是,克隆后代在法律上不算“人”。比起非法盗取自然人的器官来说,这样作更保险。
启万并不是一下子被宰割的,他的器官被一个个移植,剩下的部分却仍然维持着生命。小说用现实主义手法描写了他的惨状。除了这两个克隆人,坡楼敏更在自己的医院里“饲养”了许多克隆人,以备商业用途。
更可怕的是,坡楼敏作的这些事情并非阴谋,而是在众目睽睽下进行的。他公开要求议会制定法律,准许人们克隆出自己的后代,象他那样以备衰老后移植之用。当然,他的公司将垄断这个业务。社会舆论虽然对此反复争议,但并无助于启万的命运。关键时刻,傲拉春挺身而出,愿意和坡楼敏进行脑移植,用自己的生命换回了启万的身体。
在这部小说中,作者维尼暖牢牢地抓住了克隆技术的一个可能用途――器官移植,并把它的可怕景象展现在世人面前。小说中的克隆人和正常人一样生活、恋爱、信教……但却被当作实验用动物一般对待。这种浓厚的悲剧色彩令这部优秀的科幻小说获得了2000年东盟文学奖。
为什么不能克隆人_克隆人[通过克隆技术繁育的人类] -克隆自己
一位美国专家说过,无论你相信还是怀疑,无论你支持还是反对,明年,“克隆人的潘多拉盒子将被打开”,从那个盒子里跑出来的是惊喜也好,是噩耗也好,人类都只能接受而无法阻止。从这个意义上看,2002年真的是一个“国际克隆人年”。
2002年,有一个话题让全世界的科学家都感到紧张和激动,那就是:人类能不能克隆自己?
生命的进化是一个悠久而漫长的历史,不知经过了多少岁月的优胜劣汰,人类才有了今天。试想一下:只要在实验室里动动手,无须再千年万年地苦苦等待,你制造的那个也叫做“人”的产品就能立等可取地问世,你是不是也有了做一回上帝的感觉?
于是,难怪所有的科学家一听到这个消息,无不在手心里捏出了一把汗―――有人为此震惊,也有人为此兴奋。
最兴奋的是三个人。 国际科学界把他们称为“克隆人三剑客”,这是较为客气的说法;也有人更直截了当,干脆就把他们叫做“道德的三疯子”。 “三疯子”是谁?
“三疯子”是指意大利科学家塞韦里诺.安蒂诺里、美国邪教团体“雷利安运动”的法国籍首席科学家布里吉特?布瓦瑟利耶和美国肯塔基州列克星顿大学再生生理学退休教授帕诺斯?扎沃斯。
57岁的安蒂诺里可谓声名远扬。他被英国人称为“克隆先生”,被西班牙人称为“克隆大夫”,被德国人称为“巫医”,被意大利人称为“克隆疯子”。他倒不是很在意别人叫他什么,他把自己称为“不可能出生的孩子”之父。
4月23日,安蒂诺里在意大利国家电视台宣布,他已使3名妇女克隆受孕。5月8日,他在罗马召开新闻发布会说,这3名妇女目前胚胎发育正常,预计一个克隆婴儿将于2003年1月问世。安蒂诺里一直就是医学界的叛逆者,他似乎打定主意,要用毕生精力与正常的医学研究为敌。1988年他就制造了一起轰动世界的“丑闻”,用人工受孕的方法把一个母亲的受精卵植入其女儿的子宫中,让这个只有20岁的女儿代替母亲生下了一个孩子。这个婴儿第一次让世人清楚地意识到,人工受精技术固然能够造福人类,但是也能把人类拖到极为尴尬的道德伦理的边缘上。
1994年,安蒂诺里又创造了另一起“奇迹”,使一个63岁的妇女成功地生下一个男孩。迄今为止,还没有人打破他所创造的妇女生育年龄的最高记录。
现在,安蒂诺里要玩一个更为疯狂的游戏了,那就是克隆人类。“三疯子”之二的布里吉特.布瓦瑟利耶,是美国一个邪教团体“雷利安运动”的法国籍首席科学家。今年6月,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发现了布瓦瑟利耶所领导的一个秘密克隆人实验室,该局当即勒令实验室停止一切克隆人的实验。但是,这个“疯子”则肆无忌惮地表示,就算要挨一颗子弹,她也要在明年克隆出第一个小孩。
第三个“疯子”是帕诺斯.扎沃斯,这个出生于希腊的科学家曾是安蒂诺里的同事。他发表过的医学评论文章大约有400篇,曾在全球作过至少300场医学演讲,作品被译成10种语言在全世界广为流传。扎沃斯目前有两个实验室,9名研究人员,扎沃斯说,他们能完成克隆人的全部工作。据说,他手上有12对正等待接受克隆婴儿的夫妻。克隆人真的会问世吗11月26日,安蒂诺里再次在罗马引爆一颗舆论炸弹。他透露说,目前,一个怀有克隆胚胎的妇女已怀孕33周,B超显示胎儿为男性,重约2.7公斤,发育状态良好。如果不发生意外的话,世界上第一个克隆人就将于明年1月的第一个星期诞生。
这名孕妇是否确有其人?她是否就是安蒂诺里在5月提到的那几名已怀孕数周的妇女之一?她究竟是哪国人?她将会在哪里分娩?是谁在从事这一试验?安蒂诺里是否参与其中?他们采用了哪一种克隆技术?是否能保证婴儿的健康而避免动物克隆出现的缺陷? 对这些问题,安蒂诺里一概避而不答。 安蒂诺里引发了一场全球性的大争论,是否要接受克隆人的问题已迫在眉睫。
许多专家指出,动物胚胎的克隆需要做大量的实验,而克隆人类胚胎的难度更大。按照现有技术水平,将生殖性克隆技术应用于人类,各种条件均不具备,也就是说,安蒂诺里根本不具备克隆人的能力。
安蒂诺里的前合作伙伴、美国科学家扎沃斯也对安蒂诺里的话表示怀疑,他说,目前有关克隆人的一切消息都只是安蒂诺里向媒体发布的,既没有提供论文、数据,也没有同行验证,甚至无法证明参与实验妇女的婴儿是不是克隆产物。
因此,有分析人士说,安蒂诺里不过是在故弄玄虚,哗众取宠。
然而,鉴于安蒂诺里的一贯作为,大多数人认为,对于这个已完全置道德、伦理和法律于不顾的“疯子”来说,还是宁可信其有更明智一些。
克隆人孰弊孰利克隆人弊端无穷。首先是技术上的不完善。许多国家目前已成功掌握了动物克隆技术,但是,成功率仅为2%左右,而且一旦操作失误,克隆出的动物很可能出现先天性残疾甚至早夭。例如,世界首例克隆羊多莉,就被发现存在未老先衰现象。因此,将这种极不成熟的技术应用于人类,是“非常不人道的”,如果被克隆的人出现生理缺陷,克隆者则难逃罪责。
其次,克隆人的出现给人类自身存在带来了巨大冲击。 克隆人会给自然进化了若干年代的人类带来什么影响?它是否会干扰或阻断人类以后的进化过程并最终危及人类的存在?被克隆出来的人,究竟是人还是一个由人类制造的产品?它是否应当和正常人一样,拥有同等的社会权利和社会义务?另外,人类该怎样对待那些被克隆出来的“残次品”? 最为可怕的是,一旦人口可以在实验室里被成批地复制出来,那么,这个世界还有没有办法去约束它们和控制它们?人类社会现有的法律和制度会不会被完全颠覆?
仅仅想一想,也会令人不寒而栗。 但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依旧要铤而走险跃跃欲试呢? 归根结底,还是看到了克隆技术的巨大市场。这个市场到底有多大?没有人敢估计,也没有人能估计出来。
大多数科学家都认为,克隆技术应当广泛用于人类医疗领域,因为在攻克遗传性疾病和器官移植等方面,它所能发挥的作用没有任何其它技术可以比拟,它能够挽救成千上万人的宝贵生命。目前,许多国家已明确表态,支持“治疗性克隆”技术研究,希望这一技术最终能造福人类。
但是,“生殖性克隆”被大多数国家所反对。全世界已有20多个国家明令禁止生殖性克隆。英国去年年底通过了禁止克隆人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从法律上禁止克隆人的国家。美国也通过一项法案,确定克隆人研究为非法。在安蒂诺里的祖国意大利,反对克隆人研究的呼声也一直不断。目前,有关制定禁止克隆人研究的国际法讨论正在进行之中。
结果会怎样,人们都在拭目以待。但愿安蒂诺里这一次是和全世界开了一个大玩笑。 可是他如果没有开玩笑,那么,他就是在向全世界做了一个大挑战。 怎样面对这个挑战? 世界准备好了吗?
为什么不能克隆人_克隆人[通过克隆技术繁育的人类] -法律地位
克隆人具有自然人的法律主体资格,克隆人给社会带来法律主体上的混乱,克隆人研究行为是违法行为克隆人研究者涉嫌故意杀人及伤害罪。克隆人的受监护权被抚养权得不到保护,克隆人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结婚权得不到保护,克隆人研究是对于进一步犯罪的引诱,克隆人的研究违背人类不变的伦理道德并且也是人类的陷阱。
世界上一邪教组织头目甩出一个令世人惊讶的消息,公开宣称他们已经制造出了克隆人。此外2001年5月30日《南方周末》报科学版登载了一篇关于克隆人的文章,文中表达了我国的某些科学界人士支持克隆人的言论,近一年来,克隆人成为社会各界的热门话题。在众说纷纭的时候,我想由于知识所限或者是其他的原因。他们并不了解克隆人的产生在法律方面存在着什么顽疾。时到今日,长期沉积在我思索之中关于克隆人的看法,一刻也不能沉默。我想如果不以法律的名义向克隆人说不,也许好多人还会对克隆人报有迷茫、幼稚甚至无知的幻想,成为别有用心的科学狂人的被欺骗对象。就象《指环王》中魔鬼就要复活一样,当恐怖即将袭来时,村民们却在忘怀地喧闹和狂欢。这使我感到不安,因为从法律角度看,支持克隆人研究就是一个走向危险的方向,法律反对克隆人!
从法律角度剖析克隆人研究行为的违法性、犯罪性,以及克隆人如果出现的话,其主体性质、民事法律地位是如何的状态。由于学识浅薄,未免有疏漏不足之处,但我希望以此来唤醒那些为克隆人研究摇旗呐喊的“无知”知识分子的灵魂,望广大法律界同行为此深思,为此与我共同做出抵制克隆人研究的有益努力。
为什么不能克隆人_克隆人[通过克隆技术繁育的人类] -法律主体
法律所调整的主体有真实主体和虚拟主体之分,虚拟主体有若干个如国家、国际组织、企业法人、政党等都是,而真实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自然人或者说公民。在只有一个真实主体类型的世界中,错综复杂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已经是层出不穷,试想如果出现了克隆人,这就意味着世界上出现了另一个真实主体,两个真实主体类型的世界,世界必将导致更为混乱。
克隆人的研究不会带来人类价值上的进步。人的价值不在于他的身体条件、肤色、身材,培养人的价值在于如何教育。一个自然人如果在后天的社会教育上不成功那么他必然不会有很高的社会价值。既然决定人类命运的是道德和社会的教育,那么的克隆人研究又有什么意义呢?
克隆人不能因其胚胎方式的不同而降低或否定他不具有人的法律地位。但这样就陷入一个矛盾,不把克隆人视为人是错误的,如果把克隆人视为人,那么在克隆人的研究中,在作为一个技术手段的进步过程中,研究者必然就要残害克隆人的生命,毫无疑问这就不是研究而是犯罪。
为什么不能克隆人_克隆人[通过克隆技术繁育的人类] -法律关系
一、克隆人没有监护人
自然人正常降生后,一般有父母作为合法的监护人。当其父母逃避监护和抚养责任时,这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民事责任的追究。作为克隆人,谁是他们的父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最初的克隆技术基本是有性繁殖的继续,有精子供体和卵子供体,理论上是存在父母的。但现在提供体细胞核的克隆技术已经出现,无性生殖基本成熟。克隆人基本是体细胞核提供者的基因翻版,但提供体细胞核者有可能与其年龄相当的人,因此从伦理上应当做父亲的体细胞提供者在年龄和行为能力上也许并不可以。实质上无论是那一种技术,克隆人几乎都是找不到他们的父母。也许他们的父母根本不认识,他们只是研究者的一个“研究成果”。
克隆人还有另一种可能会是被某个母体代孕后降生的。克隆人的代孕母亲是否有义务成为其监护人,这也很难。因为代孕母亲所生的孩子也许与自己并无一点血缘关系,既然没有血缘关系,也不能要求代孕者承担监护抚养义务。由于克隆技术已经到了单性繁殖的水平,因此,克隆人甚至享受不了非婚生子的待遇,降生之后就是一个彻底的孤儿。
让我们想象,一个从身体机能上存在缺陷的人,同时在社会地位上同样存在缺陷,这不是一种残忍吗。谁来看护他,谁来教育他,他又能如何被塑造成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呢。也许,克隆人的生命还不如真正的动物幸运。动物和小鸟出生都有母亲来哺育,喂养,而克隆人从来到世界上就是一个牺牲品,实验品。相信,克隆人的感知力与人类是一致的,他们同样惧怕疼痛,惧怕孤独,惧怕流血,惧怕死亡;他们需要亲情,需要友情,需要爱情,但这一切他们又怎能得到呢。
由于没有监护人,代孕人与研究人之间完全可以是一种商业合同关系。生完了孩子,养育到一定时间,即可交“货”。这时研究者如何利用这些生命,他们可能是为委托人生产下一代,或者是复制品;但他们也完全可以为他们自身的犯罪目的或委托人的犯罪目的而自由地处置这些人类。这所有的一切将因克隆人没有父母监护显得更为随便。
二、克隆人的人格权和荣誉权
人都是社会性的,作为克隆人同样是。那些希望有一个克隆儿的父母毫无疑问也想有一个自立于社会的孩子。可是,由于克隆人的特殊背景,他的健康无法保证。由于健康及免疫力的先天问题,克隆人容易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这一切使他的健康自生来就受到侵害,而这种侵害完全也是人为的。由于有疾病,周围的普通人自然很难接受克隆人,一个无法融入社会的克隆人又怎能实现一个正常人的价值呢。研究出来的克隆人如果连普通人应该享有的幸福都没有,连普通人被社会认可的水平都达不到,这种研究又有什么价值呢?这样的孩子难道不更是让父母担忧和痛苦吗?一个得不到社会认可的克隆人他的人格权、荣誉权又如何得到尊重呢?
克隆人也是经历了从一个到两个细胞,再按细胞几何级数增长而产生的生命,所以也可以认为克隆人与被克隆人是亲代与子代关系。再从生育过程看,由于经历了在母体子宫发育和最后分娩的程序与过程,也可以认为克隆人是被克隆人的孩子。
另一方面,从社会学和民俗学角度来看,只要社会约定俗成去这样看待克隆人与被克隆人的关系,称他们是同胞兄弟姊妹也好,称他们是亲代与子代也好,并非是什么大的伦理问题。而且,伦理是随社会变化而变化的。过去的三从四德是对妇女压抑的旧伦理,现在改过来了;过去人工授精,社会伦理不接受,现在也接受了,说明伦理并非两大问题。
你说的当然有理,否则也难以说明为什么绝大多数国家禁止克隆人,尤其在发生过灭绝人种大屠杀的德国对研究人胚胎和克隆人是坚决反对的。但是,话说回来,靠克隆人来创造一个天才或魔鬼,显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
谁都知道,一个人能不能成才,成为什么样的才,即使一半取决于基因,也还有一半取决于后天的生活环境。把保留的爱因斯坦的细胞拿来克隆一个爱因斯坦,谁也没办法保证这个克隆的爱因斯坦就等于原来的爱因斯坦,除非你给克隆爱因斯坦创造一个过去爱因斯坦的环境,甚至必须是经受过二次大战,受过纳粹的残酷迫害,有过没有祖国的悲哀……如果没有这样的环境,会不会有第二个爱因斯坦,会不会有爱因斯坦的思想和情感,这是很难说的。所以,中国的先哲更强调后天环境的作用,"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
为什么不能克隆人_克隆人[通过克隆技术繁育的人类] -法律研究
克隆人的过程对于克隆人的生命健康存在着情节严重的伤害行为,这是违背宪法、刑法精神的行为。就我国而言,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人类自然生产都在限制之列,为什么还要进行另一种人口生产的实验。何况,我国人口的自然繁衍生育能力很强,绝对没有必要通过克隆方式创造人口。因此,在我国克隆人的研究是违背《计划生育法》的做法。
克隆人
从动物克隆的实验来看,克隆物种的成活率很低。在多利的的克隆实验中,277个胚胎融合仅仅成活了多利一个,成功率只有0.36%。许多有幸降生的克隆小羊,有很多很快死于心脏异常、尿毒症或呼吸困难。出生后的克隆动物部分个体表现出生理或免疫缺陷。血液的含氧量和生长因子的浓度低于正常;胸腺、脾、淋巴腺发育不正常等。
现在可以看出来,同正常生殖相比,通过克隆方式产生的生命大多存在着残疾、夭折。可以想象,在制造克隆人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残疾的人类,或是残疾的胚胎或是残疾的婴儿。
科学家创造克隆人的行为具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行为的犯罪特征。故意犯罪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结果的必然并积极追求。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上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克隆人
克隆人的研究存在着致人死亡或残疾的可能性后果,并且几乎是一种必然性。行为人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从事这种研究,由于其行为必然或极可能导致克隆人生命致死甚至致残,因此,这就是一种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类型。从主观心态和对后果的预见性上看,进行克隆人研究的科学家至少是具有犯罪间接故意的。杀人犯罪的方式有多种。比如有即时持刀毙人死命的犯罪,也有通过长期的药物毒害达到杀人目的的犯罪。对于一个正常生育下来的残疾儿来讲,这种人体上的残疾不可能被归咎于某个人的犯罪行为,因为,正常的生育出现残疾儿是无法预见的。但对于研究克隆人的科学家来讲,正是因为其明知并使用了一种特别的行为方式而导致了新生儿的死亡或伤残夭折,因此其应当承担相同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我国禁止克隆人,但是目前没有任何一条明确法规规定克隆人的研究属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
克隆人没有监护人
自然人正常降生后,一般有父母作为合法的监护人。当其父母逃避监护和抚养责任时,这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民事责任的追究。作为克隆人,谁是他们的父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最初的克隆技术基本是有性繁殖的继续,有精子供体和卵子供体,理论上是存在父母的。但现在提供体细胞核的克隆技术已经出现,无性生殖基本成熟。克隆人基本是体细胞核提供者的基因翻版,但提供体细胞核者有可能与其年龄相当的人,因此从伦理上应当做父亲的体细胞提供者在年龄和行为能力上也许并不可以。
实质上无论是那一种技术,克隆人几乎都是找不到他们的父母。也许他们的父母根本不认识,他们只是研究者的一个“研究成果”。
克隆人还有另一种可能会是被某个母体代孕后降生的。克隆人的代孕母亲是否有义务成为其监护人,这也很难。因为代孕母亲所生的孩子也许与自己并无一点血缘关系,既然没有血缘关系,也不能要求代孕者承担监护抚养义务。由于克隆技术已经到了单性繁殖的水平,因此,克隆人甚至享受不了非婚生子的待遇,降生之后就是一个彻底的孤儿。
让我们想象,一个从身体机能上存在缺陷的人,同时在社会地位上同样存在缺陷,这不是一种残忍吗。谁来看护他,谁来教育他,他又能如何被塑造成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呢。也许,克隆人的生命还不如真正的动物幸运。动物和小鸟出生都有母亲来哺育,喂养,而克隆人从来到世界上就是一个牺牲品,实验品。相信,克隆人的感知力与人类是一致的,他们同样惧怕疼痛,惧怕孤独,惧怕流血,惧怕死亡;他们需要亲情,需要友情,需要爱情,但这一切他们又怎能得到呢。
由于没有监护人,代孕人与研究人之间完全可以是一种商业合同关系。生完了孩子,养育到一定时间,即可交“货”。这时研究者如何利用这些生命,他们可能是为委托人生产下一代,或者是复制品;但他们也完全可以为他们自身的犯罪目的或委托人的犯罪目的而自由地处置这些人类。这所有的一切将因克隆人没有父母监护显得更为随便。
2004年10月21日安南秘书长表示支持治疗性克隆人。2005年3月8日,不具约束力的《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的宣言》获得通过,该宣言反对“违背人类尊严和对人的生命的保护的一切形式的人的克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赞成、不允许、不支持、不接受”任何生殖性克隆人实验,但不反对治疗性克隆。
美国众议院分别于1998年、2001年、2004年和2007年进行关于是否禁止所有形式(包括生殖性和治疗性的)人类克隆的投票,但每次众议院与参议院的分歧都导致两个对立的提议(“完全禁止克隆人”与“禁止生殖性克隆人”)同时搁浅。
为什么不能克隆人_克隆人[通过克隆技术繁育的人类] -各方争议
1.克隆人是人不是物
反克隆人
人们愿意乐观的看待克隆人研究,很大的因素是因为有些人会把克隆人研究的基因提取对象,以及把制造产生的个体当成物的客体或是说无人权的实验体。当每一个从事克隆人研究的人对克隆人主体性质的认识轻松略过不加理会时,这种项目的研究就会显得如同在动物身上研究鼠疫疫苗一样积极。克隆人是不是人呢?我想克隆人当然是人。因为,克隆人研究只是突破了人类有性繁殖的传统,使用了无性繁殖的手段,这种研究本身是攻克无形繁殖这一手段,其目的就是创造出与人一样有智能的生命,即使其胚胎生成方式不同,但克隆人生理机能完全与人无本质差异。因此无论从一般视角还是法律视角,克隆人就是人。我们知道,即使是一个没有知觉的植物人或神志不清的精神病人,他们都是自然人主体。人的主体资格权利能力不因是否具有完整的行为能力而受到限制或剥夺,人的自然权利、社会权利、法律权利都是平等的。基于这一点,所以说克隆人都应具有象自然人同样的公民权利。即他们应当有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有性不受侵犯权,工作权,受教育权,甚至应有选举权和结婚权等等。
也许会有极端者要说,克隆人不是人只是一个物种,就是幻想片中的机器人,就象美国片中的终结者一样。这种回答是极为残忍的,这会使人想起日本的七三一部队,他们不是把人称做是实验品吗。把人当作实验品,杀人不叫杀人而是叫做实验,这是魔鬼逻辑。如果这样,克隆人的命运与动物在人类手中的命运还会有什么区别?克隆人将因此没有生命权、健康权。克隆人会不经法律允许被擅夺生命。克隆人将成为一种基因产品被任意交易。试想,如果这样,人类社会岂不要倒退到比奴隶社会还要残忍的境界,全人类都会陷入残杀和掠夺,电影中的可怕世界也必然会成为现实。因为,没有人会区别出克隆人与自然人的不同。只要有一个你是克隆人的借口,其随之遭受的命运就可以和被宰杀的牲畜一样可怕。
克隆人与克隆其它动物并不完全相同,需要新的技术突破。但这一邪教组织至今没有公布他们克隆人的具体技术细节,使不少科学家对克隆人的真实性存有怀疑。
2.克隆人给社会带来法律主体上的混乱
法律所调整的主体有真实主体和虚拟主体之分,虚拟主体有若干个如国家、国际组织、企业法人、政党等都是,而真实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自然人或者说公民。在只有一个真实主体类型的世界中,错综复杂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已经是层出不穷,试想如果出现了克隆人,这就意味着世界上出现了另一个真实主体,两个真实主体类型的世界,世界必将导致更为混乱。
克隆人的研究不会带来人类价值上的进步。人的价值不在于他的身体条件、肤色、身材,培养人的价值在于如何教育。一个自然人如果在后天的社会教育上不成功那么他必然不会有很高的社会价值。既然决定人类命运的是道德和社会的教育,那么的克隆人研究又有什么意义呢?
克隆人不能因其胚胎方式的不同而降低或否定他不具有人的法律地位。但这样就陷入一个矛盾,不把克隆人视为人是错误的,如果把克隆人视为人,那么在克隆人的研究中,在作为一个技术手段的进步过程中,研究者必然就要残害克隆人的生命,毫无疑问这就不是研究而是犯罪。
任何一个理性的人会支持一项以杀人为主要代价的研究吗,更可怕的是这种研究的结果会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犯罪和灾难,这就是一种让人类走向灭亡的技术进步!
3.克隆人研究违法
克隆人的过程对于克隆人的生命健康存在着情节严重的伤害行为,这是违背宪法、刑法精神的行为。就我国而言,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人类自然生产都在限制之列,为什么还要进行另一种人口生产的实验。何况,我国人口的自然繁衍生育能力很强,绝对没有必要通过克隆方式创造人口。因此,在我国克隆人的研究是违背《计划生育法》的做法。
从动物克隆的实验来看,克隆物种的成活率很低。在多莉羊的克隆实验中,277个胚胎融合仅仅成活了多莉一个,成功率只有0.36%。许多有幸降生的克隆小牛,有很多很快死于心脏异常、尿毒症或呼吸困难。出生后的克隆动物部分个体表现出生理或免疫缺陷。血液的含氧量和生长因子的浓度低于正常;胸腺、脾、淋巴腺发育不正常等。
现在可以看出来,同正常生殖相比,通过克隆方式产生的生命大多存在着残疾、夭折。可以想象,在制造克隆人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残疾的人类,或是残疾的胚胎或是残疾的婴儿。这时,疯狂的科学家难道会承担起养育这些人类生命的责任吗,恐怕任何人也不会相信。
科学家创造克隆人的行为具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行为的犯罪特征。故意犯罪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结果的必然并积极追求。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上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克隆人的研究存在着致人死亡或残疾的可能性后果,并且几乎是一种必然性。行为人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从事这种研究,由于其行为必然或极可能导致克隆人生命致死甚至致残,因此,这就是一种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类型。从主观心态和对后果的预见性上看,进行克隆人研究的科学家至少是具有犯罪间接故意的。杀人犯罪的方式有多种。比如有即时持刀毙人死命的犯罪,也有通过长期的药物毒害达到杀人目的的犯罪。对于一个正常生育下来的残疾儿来讲,这种人体上的残疾不可能被归咎于某个人的犯罪行为,因为,正常的生育出现残疾儿是无法预见的。但对于研究克隆人的科学家来讲,正是因为其明知并使用了一种特别的行为方式而导致了新生儿的死亡或伤残夭折,因此其应当承担相同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为什么不能克隆人_克隆人[通过克隆技术繁育的人类] -意义
克隆人的好处第一是可以让那些得不到孩子而非常痛苦的不育患者有自己的孩子。其二,这样的克隆是只用丈夫妻子自己的精子卵子,这就避免了伦理上和心理上的阴影。还有,克隆还可以挽救濒危动物,保持人群性别的合理平衡,保护少数民族遗传基因。更重要的是,克隆人可被用来研究,以比较和证明环境与遗传对人成长究竟哪一个更重要。
克隆人
你们所说的这些当然有一些科学事实,但是并没有完全从科学上得到证实,而且有些科学实验还得出了相反的结论。比如,美国康涅狄格州的华裔科学家杨向中用一头13岁的老母牛的体细胞成功地克隆了10头牛犊,从DNA分析发现,克隆牛的端粒远远比其供体母牛的长,而且与自然生育的同龄小牛的端粒没有差别。这说明克隆牛的生物年龄与自然有性生育的牛的年龄完全一致,证明克隆后代没有早衰现象。
克隆人是人类繁衍的一种方式和权利。全世界共有7000万男子没有任何形式的生育能力,克隆人是人类最后的繁衍方式,要攻克男性不育症,克隆技术可能是最后一柄利剑。而且也有很多不育的人因不能产生成熟精子主动要求科学家用克隆技术帮助他们孕育孩子。他们也有养育孩子、获得天伦之乐的权利。
但克隆人也应当是一种有效的方法,为什么不可以让科学家试一试呢?探索未知是人类的天性,也是科学研究的特点,有些科学家就是想当克隆领域里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为什么不允许他们尝试一下呢?
一类是无功利色彩或功利色彩不浓的人,他们只是想要试一试生命是否可以以克隆这样的方式产生,产生了又是什么样的结果;
实际上,人们不能接受克隆人实验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阻碍。千百年来,人类一直遵循着有性繁殖方式,而克隆人却是实验室里的产物,是在人为操纵下制造出来的生命。尤其在西方,“抛弃了上帝,拆离了亚当与夏娃”的克隆,更是遭到了许多宗教组织的反对。而且,克隆人与被克隆人之间的关系也有悖于传统的由血缘确定亲缘的伦理方式。所有这些,都使得克隆人无法在人类传统伦理道德里找到合适的安身之地。但是,正如中科院院士何祚庥所言:“克隆人出现的伦理问题应该正视,但没有理由因此而反对科技的进步”。
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告诉我们,科技带动人们的观念更新是历史的进步,而以陈旧的观念来束缚科技发展,则是僵化。历史上输血技术、器官移植等,都曾经带来极大的伦理争论,而当首位试管婴儿于1978年出生时,更是掀起了轩然大波,但现在,人们已经能够正确地对待这一切了。这表明,在科技发展面前不断更新的思想观念并没有给人类带来灾难,相反地,它造福了人类。就克隆技术而言,“治疗性克隆”将会在生产移植器官和攻克疾病等方面获得突破,给生物技术和医学技术带来革命性的变化。
比如,当你的女儿需要骨髓移植而没有人能为她提供;当你不幸失去5岁的孩子而无法摆脱痛苦;当你想养育自己的孩子又无法生育……也许你就能够体会到克隆的巨大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治疗性克隆的研究和完整克隆人的实验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治疗性克隆所指向的终点就是完整克隆人的出现,如果加以正确的利用,它们都可以而且应该为人类社会带来福。
为什么不能克隆人_克隆人[通过克隆技术繁育的人类] -缺点
一是血缘生育构成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
为什么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种族几乎都反对克隆人,原因就是这是另一种生育模式,现在单亲家庭子女教育问题备受关注,就是关注一个情感培育问题,人的成长是在两性繁殖、双亲抚育的状态下完成的,几千年来一直如此,克隆人的出现,社会该如何应对,克隆人与被克隆人的关系到底该是什么呢?
二是身份和社会权利难以分辨。
假如有一天,突然有20个儿子来分你的财产,他们的指纹、基因都一样,该咋办?是不是要像汽车挂牌照一样在他们额头上刻上克隆人A0001、克隆人A0002之类的标记才能识别。
第三,支持克隆人的人有一个观点:解决无法生育的问题。
但一个没有生育能力的人克隆的下一代还会没有生育能力。你自认为优秀,可克隆出的人除血型、相貌、指纹、基因和你一样外,其性格、行为可能完全不同,你能保证克隆人会和你一样优秀而不误入歧途吗?在克隆人研究中,如果出现异常,有缺陷的克隆人不能像克隆的动物随意处理掉,这也是一个麻烦。因此在目前的环境下,不仅是观念、制度,包括整个社会结构都不知道怎么来接纳克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