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民政局_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 -简介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羊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办〔2010〕30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青羊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成青委字〔2010〕23号)精神,设立“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青羊区民政局_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职责。
2.增加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加强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职责。
青羊区民政局_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负责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以及年检工作;监督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负责查处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革命烈士的审核、申报和褒扬工作;承担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伤残评定工作;负责全区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金标准和军人死亡抚恤金的落实工作。
(四)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扶持就业工作。
(五)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救灾工作,拟订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实和上报灾情;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监督管理救灾款物;负责指导救灾捐赠。
(六)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负责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的落实;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老龄、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群体权益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七)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居(村)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收养登记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婚姻、违法丧葬行为,指导街道做好婚姻和殡葬工作。
(九)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的报批工作;负责本区地名管理工作及地名的命名、更名的报批工作;负责我区与毗邻区(县)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查工作;组织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青羊区民政局_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管理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优抚科。负责拥军优属和管理优抚对象定量抚恤、补助;承担军队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承担追烈、评残的申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伤残人员的伤残器械配置管理工作;承担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抚恤金、异地安置的地方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服务对象的维稳工作。
(三)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安置管理科。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复员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和农村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负责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职工的审查、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异地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管理、服务对象的维稳工作。
(四)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救助科。负责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城市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对全区低保对象、边缘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帮困助医工作进行日常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对社会福利机构认定和管理;承担指导、管理、检查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工作;负责全区救灾工作,监督检查救灾救济款物的使用情况;负责接收捐赠工作和组织协调专项捐款、捐物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培训和重大信访、咨询接待工作;指导协调爱心慈善工作;负责管理、服务对象的维稳工作。
(五)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科。负责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负责贯彻实施居(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干部培训及工作培训;指导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和居(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区社区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六)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社会组织与地名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负责查处非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等申报工作;负责做好行政区域调整、地名管理和界线的勘定工作;承担全区地名更名、命名等事项,组织检查地名标志设置和更新;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七)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和查处违法婚姻工作;负责全区婚姻介绍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工作;承担全区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区殡葬及殡葬行业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公墓的管理工作,查处违法丧葬。
青羊区民政局_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