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是一个俗称,准确说法叫“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好的年终奖办法要有较好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员工,增加企业凝聚力。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过年了,在正常薪水之外,再给员工或者下属发点儿红包和礼品,作为年终奖励,这个规矩老早就有。在民国,商店的伙计、作坊的工匠、公司的职员、当铺的朝奉,一般都能拿到年终奖。奖励的形式主要是发红包。
年终奖怎么扣税_年终奖 -基本简介
“年终奖”是一个俗称,准确说法叫“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年终奖就是到年底老板当一项奖项发给员工的薪水。它占的比例有多重,看老板的收入、心情、为人等方面,一开始的时候就发放比较少,逐渐的增多,达到一定的数额之后就不再增加,有些企业收入可观的话,发放的金额比一个月的薪水还高,增设了这些奖励之后,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年终奖金的发放方案,有一个规章制度,在发放前就跟员工说,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增加公司的收入,在年初制定公司计划的时候,就应该制订好年终发放奖金时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
年终奖怎么扣税_年终奖 -历史记载
东汉,到腊月,皇帝给文武百官发年终奖。大将军、三公,每人20万钱(五铢钱,下同)、牛肉100公斤、大米200斛;九卿每人10万;校尉每人5万;尚书每人3万;侍中每人2万。
年终奖怎么扣税_年终奖 -奖项来由
年终奖
年奖金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物质奖励。如果员工的绩效优良,工作成绩突出,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就应该给予奖励,一来是对员工努力的承认;二来激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实现更佳的工作表现。
在对一些企业的调查当中发现,企业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考虑的并不简单,有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奖励员工们在一年当中所付出的劳动,但也有一些企业发放年终奖的时候是不得已而为之。
年终奖怎么扣税_年终奖 -奖金形式
年终奖的三种发放形式:
各大城市人均年终奖排行(2011年)
第一、guaranteedbonus:如外企普遍采用的13薪或14薪或更多,只要员工在年底仍然在岗,无论他个人的表现如何,无论公司的业绩如何,全员享受,属于“普惠”,类似于福利性质,表示公司对员工一年来“苦劳”的感谢。这里的发放规则是全员一致的,是公开的,具体数额就与每个人的基本工资水平相关了。
第二、variablebonus:如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业绩结果,所发放的绩效奖金,这时发放比例和数额的差距就体现出来了。通常情况下发放规则是公开的,如某某级别的targetbonus(即个人表现和公司表现均是达到目标时对应的奖金)相当于多少月的基本工资(而且级别越高的人奖金占总收入的比例越高),但对每个人具体的绩效评估结果各个企业的处理方法不一样,有的对全员公开,有的不。
第三、红包:通常是由老板决定的,没有固定的规则,可能取决于员工与老板的亲疏、取决于老板对员工的印象、取决于资历,取决于重大贡献等。通常不公开。民企多见。
亚商大多采取的是第二种方式(variablebonus),部分人员还可以得到红包的奖励。
年终奖怎么扣税_年终奖 -考核机制
高质量的考核指标体系应该:
年终奖
1、考核指标一定要与企业的战略挂钩,这一点很重要,但是往往容易被忽略。
2、指标不宜太多,3-4个关键指标较好。
3、指标要明确,明确的指标,使人们知道做的好还是不好,避免评价者的的主观意识;同时,指明了员工努力的方向。
4、高质量的考核指标体系,员工应该可以自我测试,或选择同事/客户来评价自己。
5、定指标时,不仅仅是财务指标,还应该包含非财务指标;例如,客户服务也应该被考虑进来(准时交货,退货量的减少,客户满意度统计等)。
6、如果个人绩效很好但与团队不合,那么这个人的绩效考核分数也不应该高。
7、绩效考核体系运行成功与否,关系到企业战略目标能否实现。所以,应该是每一个人都被评价,不管是高层管理人员还是基层文员。
8、评价任何员工或部门时,需要多角度评估,而不是一个人(上司)完全决定。
9、评价的结果应该让被评价者和公司多数人接受,没有吃惊。
10、对于评价者,董事会实施有效的监督,如果发现评价者有舞弊等行为,经核实,董事会有权利来减少某人的奖金,如果这个人的行为被认为是有损公司的,应该予以一定的制裁。
11、评价的时间和奖金发放的时间,一年的时间太长了,应该缩短,起码半年更好些。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工作中以及评价中的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年终奖怎么扣税_年终奖 -发放水平
2007年42%的跨国公司年终奖增幅超过10%,其中资讯和电信行业的年终奖最高,而银行业的年终奖也高于平均水平。
在资讯和电信行业,29%的调查对象表示将提供增幅为11%-20%的年终奖,而26%的调查对象表示将提供增幅在20%以上的年终奖。
年终奖怎么扣税_年终奖 -税款问题
年终奖注意扣税
“年终奖”是一个俗称,准确说法叫“全年一次性奖金”。沈阳市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说,目前采用的年终奖计税方法,执行的是2011年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
年终奖个税计税方法是一种比较优惠的算法,个税计算采用的累进税制,如果不分摊至12个月后确定税率,直接对应的税率将很高。单位如何筹划年终奖的构成非常重要,因为全年只有一次可以采取除以12计算适用税率的税收优惠,把什么钱放入年终奖除以12,就决定了个人年终奖收入有多少。
例如:小王年终奖为2万元(月薪大于等于3500元),以2万除以12,其得数1667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年终奖个税应纳税额为:20000×10%-105=1895(元)。
年终奖与年终双薪可合并计税
虽然“年终奖”和“年终双薪”看似混同,但并不是同一性质。如果企业发放年终双薪,年终双薪部分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税,不再独立计税。而如果年终奖是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对职工在同一个月内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年终双薪,应将所取得的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后,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举例来说,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小张,其年终双薪和年终奖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年终奖为1万元,年终双薪为3500元,当月工资为2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3500+2000)-3500=12000(元),12000除以12,得数1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个税应纳税额为:12000×3%-0=360(元)。当月工资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60元。
分摊至12个月计算能少掏个税
需提醒的是,一次性奖金计税只许用一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规定,年度各种奖金是指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不能按照年终奖计税方法计税。对于此类奖金,应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部门解释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每一个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的不同月份分次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性质的收入,也只允许选择其中一次采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计缴税款。
注册税务师李利威建议说,对于纳税人来说,若要减轻税负,单位应尽量减少季度奖、半年奖等名目繁多的奖金发放次数,而是把这些本欲发放的奖金先在平时“记账”,然后和年终奖一起,一次性发放。
年终奖临界点
年终奖存在临界点问题:年终奖多发一元钱,个人所得税可能就要多缴一千多元钱。年终奖临界点,2011年9月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按七级税率计税。如果年终奖在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这几个临界点上,会出现年终奖多发1元甚至1分钱,税后收入反而减少的情况,最极端的是多给1元到手收入减少8万多元。
例如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个税1154.1元;
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个税4950.2元;
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个税4950.25元;
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个税19250.3元;
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个税30250.35元;
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个税88000.45元。
年终奖怎么扣税_年终奖 -年终奖维权
年终奖发不发看双方约定情况
到了年底,企业能因效益不好而不发年终奖吗?
年终奖是“工资总额”中的一部分,但较为灵活,一般来说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管理自主权,用人单位可以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金额,除非另有约定或规定。
目前企业发放年终奖的形式很多,不仅有现金,也有实物,甚至是旅游等替代性的福利,这里讨论的只是现金形式的年终奖,大概可分为三种:一种是有明确约定的,发放金额固定或奖金发放规则在劳动合同等文件中有载明的,诸如年薪制;第二种是有规章制度规定的,是有明确规则的,通过综合计算企业效益、部门绩效、个人绩效等方法计算得出年终奖数额,大公司往往基于管理标准统一的需要而采取这类,诸如年终绩效;还有一种属合同及制度都没有明确约定的,给不给,给多少,完全取决于老板,多见于中小企业,诸如“发红包”。
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双方对年终奖有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应根据规则予以发放。若用人单位违背双方约定或规定的规则,少发或拒发年终奖的,劳动者可以提起仲裁、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第三种类型,企业把年终奖定为正常薪酬之外的非固定、非确定的奖励,就是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的了,那么劳动者有则喜,无也只能认了。
提前离职能否获得部分年终奖?
员工有可能在年度结束后,年终奖发放前离职,也有可能在年度中离职,此时一些员工期望获得全额或履职期间的年终奖。年终奖不会因为提前离职而丧失取得资格,可以按履职比例享有。
但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是否符合上述可获得年终奖的情形,如果没有约定或规定,员工获得支持的机会很渺茫。有规定的,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也无法获得年终奖,如:因提前离职而无法完成获得年终奖所需要指标的。
案例:员工年底离职法院判须支付年终奖
王某在年底时和公司解约,因此没有得到年终奖。王某申请劳动仲裁并获得支持,公司对于结果不服起诉。北京市一中院判决公司败诉,需支付年终奖。
据悉,王某在2012年底时与公司协议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拒绝支付当年的年终奖。王某向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向王某支付年终奖。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查明,该公司认可曾通过邮件方式确认王某本人年度奖金的数额和发放时间,应系双方对年度奖金之约定,该公司应按照上述邮件中确认的奖金数额及支付时间向王某派发奖金。虽然公司称该奖金为拟发奖金,因经营状况不佳未向员工支付,但未就上述事项与王某达成一致,故公司应向王某支付年度奖金。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一中院,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法官说法:年终奖写入合同提前离职也应发
因涉年终奖的劳动争议问题频发,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一中院法官许庆涛。
许庆涛法官指出,年终奖是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给予员工的年终奖励,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绩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但是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将年终奖的发放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时,用人单位则应根据劳动者的业绩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年终奖。此时,年终奖已经构成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虽然数额不能准确确定,但是工资的性质决定了这已经是劳动者的一种可期待利益,而不再属于企业单方决定的范畴。
许庆涛法官称,现阶段年终奖已经成为普遍的预期收入,不再是企业的单方决定,已经成为员工的一笔可期待收入,员工即便提前离职,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向劳动者支付,企业对提前离职的员工应同等对待。
年终奖怎么扣税_年终奖 -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该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第一种方法是,年终奖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税。
第二种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是取得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时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2:刘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000元),2007年1月13日,该单位再向刘某发放年终奖30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16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刘某在获得这笔年终奖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元。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600-1000)=2400(元)2400÷12=2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为2400×5%=120(元)
第三种方法是年终奖除以12低于1600也要纳税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的余额,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也应该纳税。因为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在工资中已扣除,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主要是为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能作为判断是否纳税的依据。
例3:高某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用全年奖金除以12后为1500元,虽然这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但也应按相应税率缴纳税款1775元。<div<18000÷12="15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为18000×10%-25=1775(元)
第四种计算方法是,发放季度奖的计算
根据(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享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的优惠。因为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例四:王先生2006年4月份工资、薪金为5000元,每季度奖2000元,由于每次发放季度奖时,都必须与其当月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税,王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05元。计算过程为: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2000)-1600=5400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应纳税额为5400×20%-375=705元在此提醒纳税人,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不享受年终奖计税优惠。
第五方法是,单位发不含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对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由单位负担的,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一速算扣除数a)÷(1一适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一速算扣除数b。
例五、假设某单位为每个员工发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10825元,单位为每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为1175元。计算过程为:
第一步,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10825÷12=902.08元,对应适用税率a为10%,速算扣除数a为25;
第二步,按第一步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将不含税年终奖换算成含税的年终奖,即含税的年终奖收入=(不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12000=(10825-25)÷(1-10%);
第三步,按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12000÷12=1000元,对应适用税率b为10%,速算扣除数b为25;
第四步,按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应纳税额=12000×10%-25=1175元。
如果纳税人取得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应先将不含税年终奖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方式处理。
特别提示:根据(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企业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列支。
年终奖怎么扣税_年终奖 -实施现状
2007年年终奖各行业发放
有报告显示,2007年42%的跨国公司年终奖增幅超过10%,其中资讯和电信行业的年终奖最高,而银行业的年终奖也高于平均水平;在资讯和电信行业,29%的调查对象表示将提供增幅为11%-20%的年终奖,而26%的调查对象表示将提供增幅在20%以上的年终奖;银行部门的年终奖也高于平均水平,29%的调查对象预计将提供增幅为11%-20%的年终奖,而19%的调查对象预计将提供增幅在20%以上的年终奖。调查结果显示,在银行及专业服务行业,有7%的调查对象表示将提供增幅在40%以上的年终奖,而在2006年第一季度,仅有2%的调查对象表示会提供该比例的年终奖。
2012年五成企业轻微上调年终奖
人力资源研究机构科锐国际研究中心发布的《2012企业年终奖调研报告》显示,较之2011年,五成受访企业轻微上调年终奖,一成企业维持不变,但是近四成企业将下调年终奖。
2013年七成国企上调年终奖
2013年12月,某研究中心发布了《2013企业年终奖调研报告》,报告显示,71%的受访国企、64%的受访民企将上调年终奖,而受访外企上调年终奖的比例仅为52%,二三线城市中上调年终奖的企业比例高于一线城市。
年终奖怎么扣税_年终奖 -社会评价
在大多数公司里,年终奖和工资一样被要求严格保密。在调查中,几乎所有被问及的公司负责人,都对年终奖话题闪烁其词不愿作答,而底下的员工倒十分乐意谈论,但却再三要求对其姓名保密。
据某企业人力资源主管透露,之所以回避年终奖话题,是因为年终奖涉及的奖励额度比较大,授奖面宽,又处在新旧年度交替的时间接口,对职工的心理影响较大,因此往往采取“模糊发放”方式,不公开金额。
然而,这种做法似乎每每收到相反的效果:对其他员工所得多少的猜测,对年终奖发放公平与否的怀疑以及不满、埋怨等情绪往往弥漫在企业中,没完没了的申诉搞得企业领导心力交瘁。这种状况一般要持续到春节前后,严重的会影响下一年的工作。
那么如何发放年终奖才能体现公平公正,才能让员工满意?有专家提出,年终奖除了分配方案要做到科学合理外,保证分配诸环节的公开透明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人力资源专家刘昕博士认为,年终奖的发放是否应当公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高低?尤其是企业中是否存在科学的、完善的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较为健全,管理比较规范的较大企业中,至少应当公开年终奖的计算以及发放方案。同时,年终奖的发放是否应当公开,还要取决于企业员工对于奖金差距的接受程度。但是对于具体的个人实得奖金额?则不一定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允许员工私下沟通或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查询和比较。而在企业规模较小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以红包的形式发放年终奖而不必公开奖金发放结果。无论是采用“红包制”,还是公开制,要想提高员工满意度,加强管理、完善绩效考评是必经之路。毕竟,管理层谁也不希望员工一拿到年终奖就“黄鹤一去不复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