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龄(1928―),安徽舒城人,1928年出生于湖南长沙,是抗日名将张灵甫的第四任妻子。1949年4月,王玉龄先到台湾,之后又远走美国,在此期间,王玉龄始终未再嫁。她在美国某航空公司工作了20年,直到退休后,随儿子回到中国,现定居上海。
张灵甫王玉龄_王玉龄 -个人经历
1928年,王玉龄出生在长沙,原籍安徽舒城。其父系家族多年来经商有道,富甲一方。
5岁那年,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将家里的男佣全部辞退,并以妇礼教导王玉龄。
张灵甫与王玉玲
1945年,抗战胜利后,经时任湖南省政府主席的程潜主婚,年仅17岁的王玉龄于上海金门饭店和抗日名将――时任国民党七十四军中将军长的张灵甫结为了夫妻,此事曾轰动一时。两人即居住在今南京白下区二条巷51号。婚后不久,解放战争爆发,张灵甫随即奔赴前线。
1947年初,王玉龄为丈夫顺利生下一个男婴。
1947年5月,儿子没满月,张灵甫就被华东野战军围困在孟良崮上,苦战数日,最终殒命。直到几个月以后,王玉龄才获知丈夫阵亡的消息。这时她刚刚过完19岁生日。
1948年底,王玉龄携幼子和母亲转移到台湾,
1952年,在当时台湾陆军总司令孙立人(系王玉龄的姨父)的私人帮助下,王玉龄办了去美国的护照,留下老母和6岁的幼儿,只身去了美国求学。张灵甫没有给王玉龄留下多少遗产,全家人过得非常清苦。
1953年,王玉龄考入美国纽约大学财会专业。为了解决生活问题,她上午做文秘工作,下午和晚上到大学听课。通过4年的苦读,王玉龄以品学兼优的成绩毕业。
毕业后,王玉龄在罗斯福医院任会计2年,后在五星级饭店(朴拉沙饭店)工作3年,最后在美国航空公司工作21年直到退休。
1973年秋,周恩来从海外华人口中得知王玉龄女士在美国的情况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向她发出邀请,希望她回来观光旅游,欢迎她叶落归根。同年9月,在周总理的亲自安排和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她终于踏上了阔别25年的故土,在北京受到周总理的秘密接见。此后她每年都回国探亲访问,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自由地由美国来华的华人,仅有她和杨振宁教授。
2003年,王玉龄在上海浦东玫瑰园为丈夫立了一座衣冠冢,碑铭是她为丈夫题的一首诗:“当年有幸识夫君,没世难忘恩爱情。四七硝烟伤永诀,凄凄往事怯重温。”
2008年7月2日,王玉龄在北京参加张灵甫将军的文化衫首发活动,身体健康,精神很好,只是提起丈夫,还是会动情落泪。
目前,由于儿子来上海投资经商,王玉龄便随之定居上海。
张灵甫王玉龄_王玉龄 -爱国事迹
媒体封面的王玉玲
日本在占领台湾期间,曾以台湾政府的名义在日本东京最为繁华的地段购买“光华寮”和“清华寮”两幢价值可观的大厦,而其产权证在日本人手中。日本投降后,直到20世纪80年代,仍未交给中国政府,但是日本人也不敢使用此房。王玉龄获悉此事后,通过不懈的努力,将“光华寮”、“清华寮”两幢大厦的产权证复印件交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随后,该房即归属北京中央政府。当时负责这方面事情的日本华裔律师主张将房屋交给台湾政府,王玉龄找到该律师,明确地指出日台无官方关系,交给台湾是违法的,阻止了该律师的错误行为。
张灵甫王玉龄_王玉龄 -家庭
王玉岭参加北京2008张灵甫文化杉首发活动
王玉龄是母亲的独生女,1948年母亲随她去台湾,尔后,她在美国工作时,母亲又随她移居美国,母女俩一直相依为命。母亲暮年思乡,为了满足母亲的乡恋,她于1997年7月偕母回到故乡湖南跃沙,一直在家乡陪伴老母到去世为止。
王玉龄与张灵甫所生的惟一子女张道宇,在台湾创办了美菲企业有限公司和美陇企业有限公司,经营童装,生意兴隆。王玉龄平时除读书或做其他消遣外,有时还协助儿予搞些商务,间或去西安等地看望张灵甫前妻的儿女。
张灵甫王玉龄_王玉龄 -索要房产事件
王玉龄摆在桌前的是她和张灵甫的合照
1945年王玉龄与张灵甫结婚后,张在南京二条巷79号的蕉园1号(后改为51号,现属白下区)买下了一栋花园别墅,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1946年12月,在战场上的张灵甫写信给王玉龄。王玉龄说,在这封信里,张灵甫提出把这处房产送给王玉龄。“我当时觉得,房子在他的名下和我的名下都是一回事,所以并没有马上去办过户手续。”张灵甫死后,1948年6月,王玉龄向当时的国民政府南京市地政局提交了张灵甫对她的赠与据、房屋的原所有权状、分段图等文件,申请将房屋过户到她名下。在当年南京市地政局的“声请文件收据”上记载着该局于1948年6月14日确认收到王玉龄提交的上述三份文件。由于国民党战事失利,还没领到地政局核发的产权证时,王玉龄就离开南京前往厦门,后于1948年底到了台湾。
解放后,王玉龄在南京二条巷的房屋一直由政府代管。随着年龄的增长,王玉龄想回大陆居住。1983年,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出当年的139号文件《关于对国民党军政人员出走弃留的代管房产的处理意见》,提到:“凡中央和国家领导人邀请来大陆的国民党高级军政人员的代管房产……凡本人回来房地产定居要求发还者,其祖遗房产和原来居住的房产(包括部分接管没收的房产),应该保证迅速发还,不得借故推延。”得知文件的规定后,1984年3月,王玉龄在美国通过律师公证,写了委托函,请她的堂兄王胜林代她要求发还房产。据王玉龄说,王胜林在向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说明情况后,得到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发还房子没有问题,你堂妹什么时候回来,房子就什么时候给她。”然而,档案显示,就在王胜林走后的一两个月后,5月16日,房产局处理了因城市改造拆除此栋房屋的申请,注明“该张眷属在解放前夕离大陆下落不明”,同年8月8日得到局长批复同意。次年,房屋被拆除。
1984年之后的近30年里,王玉龄多次向南京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偿,但对方一直认为该房产权属于张灵甫而非王玉龄,其权利应由张的全部合法继承人获得而非独归王玉龄,因而拒绝了她的要求。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现在二条巷51号楼已经拆除,在房屋产权认定为张灵甫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政策应该作价补偿,由张灵甫的合法承继人共同享有。而补偿的金额,只有每平方米近600元,这栋300平方米的房子只能得到17万元左右的补偿款。他们提到的政策依据,是建设部1992年44号文件,规定对原去台人员的代管房产,确定产权人后,“可承认其产权,但不发还原房,对其残值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