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读费 择校生 择校生-简介,择校生-借读费

择校生是对学校招生计划的补充,学校的录取方式是以志愿为顺序,以分数为依据,择优录取,招满为止。此外,有些考生和家长希望进入理想的学校,即使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也强烈要求进学校学习,对这种情况,学校也会考虑他们的需求,这部分学生也叫择校生。

择校生_择校生 -简介


中国学生
看完本文后,会弄清楚:
“择校生”的由来,什么是借读生、扩招生;
什么是择校生,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
几乎所有的人都将“择校生比例不超过高中实际招生总人数的30%”在操作上用“高中学校招生总人数的30%为择校生”来取代,为什么?
“择校费”的种种弊端;
取消不合理的“择校费”并且保持学校收费不减的办法。

择校生_择校生 -借读费


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下发的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交纳杂费,到非户籍所在地借读的学生应交纳借读费,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应交纳住宿费。普通高中学生应交纳学费,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应交纳住宿费,择校的学生应交纳择校费。高等学校的学生应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相关法规

借读费 择校生 择校生-简介,择校生-借读费

中国学生
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199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
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借读”有两种理解


1、学生的学籍在甲校而在乙校就读,则为借读。
2、学生的户籍在甲地而在乙地就读,则为借读。
原来的规定:
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收取择校费,但不能收取借读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原来可以收取借读费,但不能收取择校费。
现在,有的地方从2006年9月1日起、有的地方从2007年9月1日起,全国各地最迟从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收取(取消)借读费、书费、杂费。

择校生_择校生 -扩招生


W教字[1997]69号文件:“计划外招生人数限于标准班额和最大班额范围内,每班招收计划外学生不超过10人,最大班额不超过60人。同时,允许省市重点中学可继续在计划外招收两个班100名学生。”
计划外招收的学生,就是扩招生,或称为自费生,或称为委培生,或称为捐资助学生,等等。择校生在入学时要一次性向学校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称为培养费或教育成本费或者其他)。
因此,同一所高中,高一入学报到时,有的学生交钱,有的学生不交钱,有的学生交的多,有的学生交的少。

存在问题


这样,就带来了下列问题

为了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


收取学费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因人而异。就像上例,如果有人认为车票太贱,可以提高车票价格,但要保证所有乘客的票价相同,如果不同,也是有座的票价高没座的票价低而不是相反。

是否扩招


有一个参考点,参考去年还是某一年。如果参考点是固定的某一年,那么,年年都属于“扩招”。学校年年收费,时代在发展,学校在建设,学校在发展,“扩”是应有之义,实际上近几年学校校舍(教室、宿舍、食堂、课桌、床位等)没有任何扩建和增加,还在年年收取“扩招”费,似乎于理不通。如果参考点是上一年,那么,有的年份就不会有扩招,到后来就不会再有扩招。在1990年代,一直到2003年,普通高中连年扩招,学校大搞基本建设,现在,老校园、新校园,都已建设完毕,校园里已经没有地方再多建一栋教学楼或宿舍楼了,教室、宿舍、食堂,也早已达到了最大容量和载荷,没法再多放一张课桌了,因此,没法继续“扩招”了。相对于去年没有扩招了,还收“扩招生”,似乎也于理不通。
近几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要求:普通高中班额不超过50人。因此,现在已经不存在“扩招”问题了。
从2003年开始,普通高中就没有“扩招生”了。取消了“扩招生”但却产生了“择校生”。

择校生_择校生 -择校生


什么是普通高中“三限”政策

择校生
2003年,国家提出: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
“三限”政策的要求是:“择校生”招生比例和最低录取分数线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要将“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比例、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统一按分数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鲁政办发〔2003〕63号《关于2003年学校收费管理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在确保原有招生计划不减少并有所增加的基础上,允许有条件的公办高中按照“三限”规定招收部分择校生。择校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高中实际招生总人数(以学校为计量单位)的30%。择校生的最高收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核定后,报省政府审批。择校生录取分数线按从严掌握的原则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面监督。严禁招生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收费金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2006年初,国家提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数的30%,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准再提高,并力争逐年有所降低;要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过大的问题。
什么是“择校生”

择校生是指学生因为未达到一校录取分数线而经过多交学费或联合培养去一所学校学习,但是他和其他正常学生不太一样,比如说学费、学籍还有其他一些指标,可能不同学校的择校生具体情况不太一样,但大部分是多交学费的,就是因为分数达不到要求,最终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在这所学校学习的资格的学生称为择校生。
第一种理解

是否“选择学校”。与普通老百姓对“择校”的朴素的理解相一致,与“择校”的字面意义相一致。“择”就是“选择”的意思,“择校”就是“选择学校”,因此,“择校生”的必要条件是要有“选择”的操作或动作,只要是“选择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就读”,也就是选择的学校不属于“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不论分数高低,都属于“择校生”。无校可择(例如:一个县区市内只有一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一处初中的毕业生只能报考指定的一处普通高中)、或未进行选择(例如:只报考一处普通高中,择校志愿和统招志愿是相同的),都没有产生“选择”的操作或动作,因此,不属于“择校”。
“择校生”政策的基础是普通高中的“划片招生”政策,不进行“划片招生”就不会有“择校生”。但是,“划片招生”有“区域歧视”的嫌疑。不在一中招生片内的人,还未出生就已经注定了没有报考一中统招生的权利。
第二种理解

根据分数(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是“择校生”。与目前所有高中校干和招生人员的理解是一致的,也就是,一处高中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70%是统招生、30%是择校生;按中考成绩来划分,被学校录取的成绩较高的70%的学生是统招生,成绩较低的30%的学生是择校生,与是否存在“择校”动作无关。
事例:
例1:一个县只有一处普通高中学校,全县想升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这所唯一的学校,没有第二所学校可供选择;这唯一的一处普通高中招生的学生,有30%是择校生(要收取择校费)。
例2:某县有多处普通高中学校,但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划片招生”的办法;一处普通高中只能从指定的几处初中招收初中毕业生(指统招生),各高中不能跨片招生;例如二中只能从二中的招生片内招生,二中不能从一中的招生片内招生;一处初中学校的毕业生,只能报考指定的一处高中(指统招生)。例如:某一位初中毕业生属于一中招生片,该考生的统招志愿是一中(他只能报考一中,不允许报考其它高中),该考生的择校志愿也是一中,择校志愿和统招志愿是相同的,统招志愿和择校志愿都是“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没有“择”校,没有“选择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但他仍然被录取为“择校生”,要缴纳“择校费”。
例3:某初中毕业生,家住在一中附近,与一中相邻,祖祖辈辈都住在这儿,他的统招志愿和择校志愿都是报考的一中,他应该报考一中并且只报考了一中,没有“择”校,但他被录取为一中的“择校生”,要缴纳“择校费”。
第三种理解

是对“择校生”的完整正确的理解:择校生是指初中毕业生未达到学籍所在区域所报考志愿的高中录取分数线,并且要求选择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这部分学生除按规定缴纳正常学费、课本费等费用外,还应按培养成本一次性缴纳择校费。(后来规定缴纳择校费的学生不再缴纳学费。)因此,判断是否是“择校生”,有三点:一是分数够不够,二是有没有“选择高中”,三是选择的是否为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第一条,“初中毕业生未达到学籍所在区域所报考志愿的高中录取分数线”,也就是分数不够,分数低;第二条,“选择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就读”,也就是要有“选择学校”的动作或操作;第三条,仅有“选择学校”的动作或操作还不够,还必须是选择了“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也就是选择的普通高中不属于“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如果尽管有“选择”学校的动作或操作,但选的是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也不属于“择校”。上述三点必须同时具备才属于“择校生”;缺少任何一条,均不属于“择校生”。
择校生的招生也是有计划的。择校生招生计划和统招生招生计划是同时制定、同时批准、同时公布的。实际上,是先确定全校的招生计划,然后再将招生计划数乘以0.7就是统招生计划,将招生计划数乘以0.3就是择校生计划;因此,如果统招生计划属于“计划内”的话,择校生计划也一样属于“计划内”的。
总之,择校生可分两类:一是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近年来的原则为相对就近,按照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就学。不在指定学区就学,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即为择校生。按照现在的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中考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二是高中阶段择校生。就是那些在中考的时候没有到达普高学校统招分数线但是达到择校分数线,占用择校计划被录取的需要交1.5万或1.8万择校费的考生。

择校生_择校生 -地方规定


鲁教基字〔2007〕10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严禁普通高中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公办普通高中(包括招收普通高中学生的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范围由举办学校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民办高中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普通高中跨县(市、区)、市招生的,须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全省范围内招生的,须经我厅批准。
禁止普通高中超规模招生。普通高中招生数量必须与学校规模和设备设施相适应,班额应控制在56人以下。
严禁利用普通高中招生乱收费。公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限”政策,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择校生择校费和其他规定的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和组织报名。
鲁教基字〔2007〕20号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规定:
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高中不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日常班班额以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
然而,近几年的招生文件,几乎都这样规定:根据鲁政办发〔2003〕63号文件,确定统招生的比例为招生计划的70%,择校生的比例为招生计划的30%。根据***文件“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每生择校费不超过10000元,市级规范化普通高中每生择校费不超过9000元,一般普通高中择校费每生不超过8000元”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确定……。
实际情况是:这几年普通高中招生,一个县(区、市)有多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管各高中的条件和情况是如何的不同,各普通高中一律统招生占70%,择校生占30%。即使是一处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全是本服务片内的学生,也就是招收的学生都没有选择“非教育部门指定的学校”,这处高中的择校生也不会少于30%;即使是一个县内只有一处普通高中,全体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这处高中,别无选择,无校可选,择校生也不会少于30%。
把“择校生是指初中毕业生未达到学籍所在区域所报考志愿的高中录取分数线,并且要求选择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这一句话的后半句删掉,只保留前半句;把“择校生不超过本校招生总数的30%”,变成了“本校招生总数的30%是择校生”。这样做的目的,是尽可能增加“择校生”的人数,尽可能多的收取“择校费”。(这是否属于“断章取义”?)
北京规定

2012年6月26日,东直门中学考点,中考结束后两位考生跑出考场。昨日,北京市教委表示,今年起北京取消中考择校生。
在京已经实行了10余年的中考“择校”名额今年起被取消。北京市教委昨日表示,从2014年起,北京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北京取消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此前,为满足部分家长选择优质高中的需求,北京市中考择校生计划一直纳入招生计划中。长期以来,北京的择校政策为:择校生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8%、择校费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的“三限”政策。
2012年,北京将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降至15%,2013年,择校生比例由15%降到10%。今年起则全部取消普高招收“择校生”。对此,北京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表示,按照教育部(微博)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因此,北京市在2014年取消了择校生入学方式。
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副处长姚林修表示,根据今年的政策,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充裕的区县可适当编制跨区县招生计划,跨区县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县倾斜。除示范高中外的其他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安排跨区县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在全市招生,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以不分区县计划指标。
经市教委批准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和部分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普通高中,按照批复文件精神,可在全市范围招生。提前招生学校(专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

择校生_择校生 -国家新政

严查“以钱择校以权入学”
2014年4月23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行为。
《意见》要求,继续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逐县(区)、逐校开展择校乱收费问题排查。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评议、选用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以及虚报印张、豪华印刷、侵权盗版、违背自愿原则强制订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据了解,教育部将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教育部要求,各地要抓住寒暑假等关键节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凡是发现的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并一律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择校生_择校生 -收费弊端


择校生

1、高中阶段教育不是义务教育,学生缴费是为了享受到学校提供的服务。普通高中教师往往更关注尖子生(希望能考上重点大学)和边缘生(希望通过努力后能考上普通大学),而对那些低程生(成绩较差的学生或考大学无望的学生)往往关注相对较少。择校生大部分属于低程生。择校生交更多的钱,接受的服务却是一样的 甚至是更差的,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2、同样一个学校的学生甚至是一个班的学生,有的人收钱(择校费),有的人不收钱,有的收钱多 有的收钱少,因人而异,这样很不合理。类比:一辆客车标准载客30人(车上只有30个乘客的座位),实际载客40人(有10个人坐在走道的小马扎上),这10个人没有座位(有小马扎),有座位的乘客每张票10元,没有座位的乘客每张票90元。这样合理吗? 要提价,应该是所有人都提,不能只有一部分人提,并且悬殊特别巨大。

3、学生在一入学时,有一部分学生就被列入另册(择校生名单),就要遭到区别对待(缴纳数额可观的择校费),就会被人另眼看待,学生的自尊心会受到极大的伤害。

4、学校为了尽可能多地收取“择校费”,故意将“三限”政策中的“择校生不超过招生人数的30%”理解为“招生人数的30%是择校生”,并将此作为“什么是择校生”的答案,当有的人询问“什么是择校生”时,学校就拿出“三限”政策来解释,实际上是答非所问、混淆概念,歪曲了国家的政策。

5、只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有“统招”和“择校”之分,同一处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 甚至同一个班的学生 有“统招”和“择校”之分。小学、初中学生,没有“统招”和“择校”之分,所有学生缴纳的费用是相同的;小学、初中没有择校费;小学、初中现在已经取消了借读费。同一处职业高中招收的学生没有“统招”和“择校”之分,所有学生缴纳的费用是相同的。大专院校、高等学校,同一个院(系)的学生,缴纳的费用是相同,没有“统招”和“择校”之分。只有普通高中例外,只有普通高中搞特殊。

6、“择校生”和“择校费”政策的基础是公办普通高中的“划片招生”政策。如果不“划片招生”,“择校生”和“择校费”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如果没有“划片招生”,就不可能有“择校生”和“择校费”。

择校生_择校生 -分析思考


择校生

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原因

从1993年国家取消小学升初中考试开始,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生”问题便逐渐形成为一种“气候”,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虽然国家有关部门曾经三令五申,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择校,不允许学校收取赞助费,并且要求把捐资助学同入学脱钩。但事实上,“择校生”现象并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却有愈演愈烈之势。“烈”在何处?如果说最初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赞助费还有些遮遮掩掩的话,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已丝毫没有掩饰的成分,那些老牌“名校”都提早搞起招生攻势;如果前几年在一些大城市,学校要收你3万元择校费,你会咂咂舌觉得收费太高的话,那么今天你要交3万元让孩子进了你选择的“理想学校”的话,恐怕你是受到了关照,因为3万元已成了赞助费的下限,而上限呢,6万,8万,10万……择校费一路上扬,而家长们的择校热情也丝毫不减。

认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现象,首先必须从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出发,脱离这个大背景,思考和解决“择校生”问题,难免要陷入“纯理想主义”之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就是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教育经费不足,优质教育资源不足。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各地区在发展教育的过程中,都曾集中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重点建设和发展了一部分学校,使这些学校成为“重点校”,客观上造成这些“重点校”与其他普通学校在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师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加之以前择优选拔、层层淘汰的考试制度,这些学校的生源又高出其他学校一截,由此形成校际之间发展的很不平衡。当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以后,对子女接受优良的教育就有了强烈的需求,这就产生了社会需求与优质教育供给之间的矛盾。


择校生

‘择校生’利弊问题

对“择校生”现象的利弊一直是众说纷纭,北京理工大学高教研究所杨东平研究员分析道,造成中国公立中小学教育质量存在极大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中国长期实行的重点学校制度。层层设置的重点学校制度,加剧了基础教育领域内部资源配置的失衡,导致在地区内、区域内学校之间差距的拉大,人为地造成一大批基础薄弱的“差校”,也就是家长信不过的学校。这是产生“择校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毋庸讳言,中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生”问题,是产生在中国实行小学升初中取消考试、就近入学政策后。国家实行这项升学政策的初衷是很明确的,就是要打破学校和学生的身份界限,优化教育资源(如生源)配置,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实施素质教育,同时,要求各地要大力加强基础薄弱校建设。但是,各地在执行这一政策时,都打了很大的折扣,给“重点学校”一些优惠政策,如三好生、特长生保送制度,允许计划外招收一部分学生等。有着切身体会的校长们说,实际上,这项升学制度到地方执行起来,就成了一项很不彻底的改革,并很快就遭到了反弹,而这种反弹力首先是来自领导们,而不是普通老百姓。在学校招生过程中,领导们的“耳提面命”和“条子”逐渐多起来。

有人认为,对“择校生”现象大可不必指责,因为“择校生”现象促进了学校间的竞争,带来了效率,吸引了家长把钱拿出来支持教育,弥补了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同时也满足了家长的“择校”愿望。那么,它的危害呢?

北京教科院副院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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