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选国,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湖南常德澧县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二级大法官。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选国,男,汉族,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二级大法官;于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客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厦门大学教授、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等职务。
熊选国_熊选国 -人物履历
熊选国,男,汉族,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二级大法官;于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客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厦门大学教授、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等职务。
熊选国
1981年9月-1985年7月,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
1985年9月-1988年8月,西南政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8年8月-1991年7月,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成为中国刑法学泰斗马克昌教授的第一届博士生,亦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位博士),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1年7月-199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干部(在北京市怀柔县人民法院锻炼)。
1992年8月-199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助理审判员(副处级)。
1995年1月-199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员(1995年2月28日,任命)。
1995年11月-199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员、刑事处处长;刑事处是负责起草刑事司法解释的专门机构,熊选国当时是灵魂人物;1998年3月-1998年7月,在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学习。
1998年11月-200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2002年2月-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2002年2月28日任命)。
2002年4月-200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02年4月28日任命)、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2003年4月-2004年7月,挂职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熊选国
2005年8月-200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5年8日28日任命)、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2005年10月27日免职)。
2005年10月-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1年8月26日免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2010年5月-2010年7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1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熊选国_熊选国 -人物作品
着作
《刑法中行为论》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破坏环境资源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学术专着
《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犯罪判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08月,学术专着
《 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01月,学术专着
《新编刑法罪名适用指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08月,学术专着
《 假冒伪劣犯罪判解》-----------------------法律出版社,2004年03月,学术专着
《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释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01月,学术专着
副主编
熊选国
《中国刑法原理(总论卷)、(各论卷)》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
《刑法的修改与完善》
《中国刑法实用》 等着作十余部,发表论文七十余篇。
熊选国_熊选国 -相关信息
慰问巴克图边检站官兵
2012年9月27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选国在塔城地委书记张博、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志明及新疆公安边防总队副总队长罗延平等领导的陪同下,到巴克图口岸视察工作,并亲切看望了巴克图边防检查站执勤一线官兵,送上了中秋国庆佳节的问候和祝福。
期间,熊选国一行深入国门执勤现场与官兵一一握手,详细询问了官兵的工作生活情况,并实地查看了巴克图口岸执勤现场、联检大厅配套设施,仔细了解了巴克图辽塔新区总体规划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及边境地区的社会经济、人文地理、历史沿革、商贸往来、人员通关等基本情况,认真听取了边检站深化爱民固边战略、提高边检服务水平执法规范化建设、口岸通关便利化服务等工作情况汇报。熊选国对边检官兵饱满的精神状态、严谨的工作作风、良好的国门形象及为出入境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热情的服务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熊选国指出:广大边检官兵常年累月战斗在条件艰苦的边境一线,舍小家、顾大家,工作非常辛苦,既出色地完成了反恐维稳的社会重任,又为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赢得了驻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熊选国要求:全体边检官兵要继续发扬公安边防部队的优良传统,不断创新服务管理模式,加强边检职业文化建设,增强边检工作的亲和力和凝聚力,积极营造安全和谐顺畅的通关环境,更好地完成新形势下的“边防检查”和“反恐维稳”双重使命,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明确
在2011年1月11日,国新办举行的有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回答记者问时说,这次印发的《意见》一个重点,是解决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做出了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熊选国解释说,《意见》从非法经营数额、传播他人作品数量、作品被点击的次数、注册会员人数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此前,他在介绍《意见》的相关情况时强调,盗版、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在一些地区和领域还比较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日益呈现出新的变化和特点之一就是网络犯罪突出。网络改变人们的生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也与网俱进,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手段在不断的翻新,不再局限于过去有形的载体来实施犯罪行为。从司法实践来看,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不断增多。因此,《意见》明确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为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打击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熊选国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