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家鑫 赛家鑫案 赛家鑫案-简介,赛家鑫案-案发经过

云南昭通男子李昌奎2009年5月16日奸杀同村18岁女子后,又将其3岁的幼弟活活摔死,一审被判死刑,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改判李昌奎为死缓,理由是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011年8月22日上午8点30分开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对该案进行再审。晚上9点20分左右,云南省高院再审判处李昌奎死刑。

赛家鑫_赛家鑫案 -简介


死者的哥哥王家崇展示案情介绍

云南昭通一男子奸杀同村18岁女子后,又将其3岁的幼弟活活摔死,一审被判死刑,但云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却改判李昌奎为死缓。李昌奎也因其凶残、恶劣的犯罪行径,被网友称作“赛家鑫(药家鑫)”。改判后,王家不服上访,并将李昌奎案在网上公布。在药家鑫被判死刑立即执行风波未了之际,李昌奎的死缓引发舆论哗然,媒体跟进报道,专家纷纷出面发言,网上一片喊杀之声。2011年7月13日,云南省高院正式决定再审此案。2011年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李昌奎”案。云南高院认为再审理由是: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被害人父母)不服,向云南高院提出申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云南高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

2011年8月22日上午8点30分开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对该案进行再审。晚上9点20分左右,云南省高院再审判处李昌奎死刑。

赛家鑫_赛家鑫案 -案发经过

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将曾经的女友王家飞掐晕后强奸杀害,王家飞3岁的弟弟王家红亦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门前。

随后,李昌奎滑过金沙江上的飞索,从云南境内逃至四川。

王家飞被杀4天后,李昌奎走进四川普格县城关派出所投案。

李昌奎的母亲陈礼村想不通,自己的儿子为什么会杀掉曾经爱过的人。

此后,由于李昌奎家境贫困,无力支付赔款。政府将李昌奎准备盖婚房的砖头、水泥、钢筋及牛羊强制变卖,为死者王家飞、王家红姐弟盖了两座坟墓,坟墓上的每块砖抵价2元钱。

案发前的纠纷

在案发前的三个小时,李家和王家正在进行一场纠纷调解。鹦哥村委委员杨家亮、陈礼朝约李昌奎的家人及王家飞的家人前往村另一头的电厂沟进行谈判。

而谈判的起因是,李昌奎的哥哥李昌贵在收取"一事一议"群众集资自来水管费时多收了王家20元钱,从而引起王家飞的母亲陈礼金的不满。

在陈礼金上门与李昌贵理论时,两人发生了口角,随后陈礼金被李昌贵打伤。

在李昌奎奸杀王家飞的时候,王李两家还在调解中。

直到14时许,李昌奎的突然出现,调解才戛然而止。

彼时,正在和王家"谈判"的李昌贵夫妇看到正在匆忙"逃跑"的弟弟李昌奎的鼻子及嘴巴上有血迹,便追上去问其发生了什么事情。

李昌奎伸出两根手指,跟大嫂说:“我整倒两个了。”

死者与凶手的感情

李昌奎奸杀王家飞的消息让鹦哥村村民很意外。李昌奎的母亲陈礼村至今想不通,自己的儿子怎么会杀掉心爱的人。在陈礼村的记忆里,儿子李昌奎不止一次跟自己提及到他和王家飞在恋爱,并在昆明打工时已经同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也说,他们以前谈过恋爱。

不过,这样的说法被王家飞的哥哥王家崇否认了:“只是在一起打工,没有同居。”王家崇2008年在昆明打工时,曾在彼时做包工头的李昌奎手下做刷墙工人。

也就是那一年,李家找了媒人周天祥前往王家提亲。

据双方的回忆,当时李家带着糖和水果到王家提亲,遭到王家拒绝。

李昌奎的母亲说,堂妹陈礼金曾告诉她,不愿把女儿嫁到村里,想把女儿嫁到城里,离开大山,所以拒绝了婚事。

但陈礼金并不这样认为,她觉得李家人品性不好。

此前,王家飞的家人始终不承认两人谈过恋爱。但在7月11日,王家飞的哥哥王家崇承认说:“是。”随后他补充说,“但是后来不谈了。”

王家崇说,他们家人都不喜欢李昌奎,王家飞也就不愿意谈了。

赛家鑫_赛家鑫案 -杀念

王家崇此前对媒体陈述,李昌奎是因为两家发生纠纷而杀害了王家飞。

李昌奎辩称,自己并非预谋报复杀人,是因王家飞打电话叫他回来处理感情和家人的事情,在谈判中,王家飞先动手打了自己,他一时激愤最终将对方杀害。

被一审法院指定为李昌奎辩护的律师唐兴勇说,李昌奎杀人"是因为那个女娃娃提出分手,李昌奎才杀了她。"

昭通中院和云南省高院的判决书也附带提及,李昌奎与王家飞存在感情纠结。

王家并不认可这点,他们始终坚持是因为两家纠纷而发生命案。协调这场调解的村委委员之一陈礼朝表示,其实就在李昌奎出现前,亦即李昌奎行凶时,两家的调解就要结束了。“两家都快说好了,马上就要谈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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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家鑫_赛家鑫案 -两次审理

2009年底,昭通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向昭通中院提起公诉。同时,王家也提出38万余元的赔偿请求。庭审中,李昌奎辩称:他并不是为李家和王家的家庭琐事主动回来报复杀人的,而是受王家飞之约,专门回老家来处理感情纠葛的,并非预谋作案。

昭通中院于2010年7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李昌奎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李昌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家属损失3万元。

一审宣判后,李昌奎提出上诉。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昌奎在犯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并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遂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赛家鑫_赛家鑫案 -影响


受害人王家飞

有网友表示,“这样一个十恶不赦的家伙,怎么能因自首就死缓?云南高院为什么还要对他人性化关怀,显示仁慈呢?”云南省高院副院长赵建生则说,当法官要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时,必然要慎之又慎。

当舆论的激愤和法律的严谨碰撞时,法官如何驾驭法律通过这个三岔路口固然值得围观,但大众如何理性看待最后结果,了解法律本意也是必须有的功课。

“李昌奎的二审判决是认真审慎的、按程序进行的、改判都有事实、法律和刑事政策的依据。”2011年7月6日,省高院副院长赵建生说,“网民对判决提出的异议,都只是观念的问题,是杀人偿命的传统意识与现代司法理念、国家刑事政策的差异,这些都是可以公开来探讨的。”

赛家鑫_赛家鑫案 -高院回应


年仅3岁的王家红也没能幸免

“对每一个判决,每个人有其不同的理解,法院不能听到哪边呼声大,就倒向哪边。”省高院两位院长说,高院对于李昌奎的二审判决是“认真审慎的,按程序进行的,合法的”。首先,此案“没有什么黑幕”,李昌奎家住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更没有什么“背景”,还被害人的钱都很困难,更不可能来行贿法官,法官是在其裁量权范围内来审判的。

他们介绍,判决不是一个两个法官做出来的,而是经过了审判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都要通过审判委员会来讨论决定。而高院审判委员会目前有27名成员,由法院领导、业务骨干组成,每次要成员过半才能讨论,而且要成员过半(14人以上)同意判决结果的,才能作出判决,李昌奎案也不例外。因此,“该案的程序是完全合法的,事实证据也清楚,只是在适用法律上,大家有不同的意见。”

社会危害性

李昌奎案的社会危害性到底有多大?赵建生首先讲了一个案例。在某小区,一小偷通过踩点发现某户人家总是没人,一天晚上他就翻墙进去,没想到遇到出差回来的主人,主人大叫、反抗,小偷拿出事先准备的刀将其杀了,抢了东西逃走。一时间,小区住户家家紧张、恐惧,纷纷装防盗门、防盗窗。也是在这个小区,一对夫妇发生矛盾,丈夫将妻子、岳母都杀死了。而这成了小区住户茶余饭后的谈资,他们指责此男子残忍、不孝顺。

这两个案例代表着故意杀人案件的两种类型,一种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故意杀人,另一种是由于民间矛盾、婚姻家庭或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第一种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对民众的安全感有极大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第二种是针对特定对象,社会危害性相对小一些。

而李昌奎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两家在同一个村,李昌奎还给王家飞提过亲,因为两家发生了纠纷李昌奎才从外地赶回并实施了犯罪。因此,案件属于第二种类型。

“杀人偿命”传统与“少杀慎杀”理念有差异

“同样是死刑,社会危害不同,就要区别对待。”赵建生说,最高法院要求,对因民间矛盾、婚姻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适用死刑要十分慎重。这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也是国家站在社会总体角度,制定的刑事司法政策。这与我国传统意识中的“杀人偿命”理念有着一定的差异。

2007年,国家将各省的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2011年的刑法大修中又废除了13种死刑。“国家对死刑严格控制后,口子越来越紧。”最高法院也下发过一些指导性案件,作为各地法院的参考。

“我在想,家属是不是非要用杀人来治疗创伤?网络上一片喊杀声是否是一种进步的意识?”赵建生说,“你杀了他,他的家人又来杀你,冤冤相报何时了?!”目前整个社会还是有根深蒂固的“杀人偿命”、“同态复仇”意识,而我们的司法理念要求少杀、慎杀。现在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因此,当法官要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时,必然要慎之又慎,要考虑各种各样的东西。

自首情节

关于网民热议的自首是否成了“免死牌”。赵建生说,自首是刑法的一顶重要内容,一个法定的从轻情节自首的来源就是“缴枪不杀”,战时优待俘虏,瓦解敌军,是战胜的法宝。而法律上规定了自首,目的是分化、瓦解犯罪,教育改造犯罪分子。

他也表示,法律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但不是必然从轻处罚,对一些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案件,可以不从轻处罚。但从立法的目的上来看,是鼓励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李昌奎案中,他确实是有投案情节的,这就要看法官对具体情况的分析来判断是否适用自首。“如果自首在具体量刑中必须体现,法律的作用就不能全面发挥出来。”

田成有说,一个人如果有悔罪之心,能自首、如实交代,就可以得到一些宽容。否则以后没人会选择自首了。“整个社会应该更理性、宽容一些。”

赛家鑫_赛家鑫案 -家属态度

对于云南省高院的改判,死者的哥哥王家崇说,省高院认定的从轻情节都不成立:李昌奎以前托人向王家飞提亲,遭到拒绝后一直想报复,明显是预谋作案;他“自首”是在公安机关发出通缉后自己处于四处讨饭、穷途末路的情况下才在2009年5月20日被迫投案;法院说凶手“积极主动赔偿”更是子虚乌有,有鹦哥村委会和茂租乡政府出具的材料为证。

在盖有公章的材料中有这样的内容:李昌奎的父亲李顺祥虽然承认人是他儿子杀死的,但经乡、村两级干部多次做工作,就是以各种借口不拿出钱来赔偿。村委会干部只好跟乡干部一起,责令他们公开变卖处理钢筋、水泥、砖、羊等财产,得到的21838.5元转交给了受害人家属。王家崇说:“安葬费就花了3万多。这种赔偿怎么叫积极主动呢?!”

赛家鑫_赛家鑫案 -声音

死者家属:他是被迫投案的

死者的哥哥王家崇说,云南省高院认定的从轻情节都不成立:李昌奎以前托人向王家飞提亲,遭到拒绝后一直想报复,明显是预谋作案;他“自首”是在公安机关发出通缉后自己处于四处讨饭、穷途末路的情况下才被迫投案的;而“认罪悔罪态度好”则是想减轻受到的惩罚。

关于“积极赔偿”,家属说,案发后,李昌奎的家属对王家不闻不问,最后拿出了21838.5元,剩下的就拖着不给,“这怎么能叫积极赔偿呢?”随后,死者家属连同本村200多名村民联名向省高院提起申诉,提请再审程序,重新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

云南省高院:正在重新审核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田成有确认此案终审被改判死缓是事实。他表示,目前云南省高院正在对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进行审核,再审程序是否启动将视案件审核结果严格依照法律作出决定,高院会认真审慎对待。

赛家鑫_赛家鑫案 -网络热议

网友“黑林小娇”:此案法院判决抽象简单,不足以服众。中国法律制度真是让人费解,弹性是要有的,但是不能偏离轨道吧。这样发展下去,真不敢想象以后会有什么样的案件发生。

也有一部分网友则相对冷静:“要以案说案,依法断案,不能用公众的怒火来杀死一个人。”“冤冤相报何时了?留着李昌奎的命让他来赎罪,岂不是更好。”

对此,另有网友认为:“在如今大环境下,即便要废除死刑,也应该从立法层面进行,绝不能搞个案突破。”

赛家鑫_赛家鑫案 -专家观点

宣东,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1999-2003年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庭法官。

宣东认为,改判死缓不太恰当。法律规定,投案自首不是一定要从轻处理,投案自首只是个从轻理由。需要注意的是,是“可以从轻”,不是“应当从轻”。这需要看犯罪情节,如果案件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恶劣,民愤极大,那么,就不能机械地从轻。

他认为,该案是有预谋、有准备的犯罪,不像药家鑫案件那样,是突发交通事件引起的杀人行为,这中间还有一念之差的问题。“李昌奎这个案件,我们要强调不从轻的一面。”

杨学林,北京知名律师,李庄案辩护律师。

杨学林认为,法院减少死刑判决的理念是对的。但是选择这个个案作为典型案例不大恰当。

该案据说是有感情纠纷在里面,但是,涉及到一个与凶手没有直接关系的小孩,所以归为“家庭邻里纠纷”进而减轻判决,不大妥当。

由该案再次引发了有关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议,杨学林认为,在目前死刑没取消的情况下,要尽量减少死刑,死刑要暂时保留、逐步减少、将来废除。

他主张逐步分案件类别废除。“但是现在需要减的没有减,一个原因就是,全国各地高院在减少死刑的把控上,标准不一样。”

他认为,死刑肯定要废除。但是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暂时还是要保留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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