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一国两制”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一国”是“两制”前提。认同“一国两制”首先必须认同“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同国家的主体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国两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任领导人邓小平为了实现中国统一的目标而创造的方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主要方针,也即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所采用的制度。2014年6月10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1984年6月22日、23日,邓小平分别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人士钟士元等,发表关于“一国两制”谈话。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都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
一国两制的提出_一国两制 -制度定义
一国两制“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一国两制”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一国”是“两制”前提。认同“一国两制”首先必须认同“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同国家的主体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港人治港”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爱国者的标准: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爱国和爱港是统一的整体,是不可分割的。任何已经站在治港者行列的人或者有志於加入这个行列的人都必须符合这个标准。
一国两制的提出_一国两制 -重要基础
中华各族儿女共同创造的5千年文化,是维系中华民族、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精神纽带,也是实现和平统一的一个重要基础。一国两制的提出_一国两制 -产生背景
利用一国两制收回香港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是历史上遗留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实现中国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
20世纪50年代,中国政府就曾设想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1955年5月,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方式,即战争方式与和平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1956年4月,时任中国国家主席毛泽东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等政策主张。但由于某些外国势力的干预等原因,这些主张未能付诸实践。
中美于1979年1月1日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从而结束了长达30年之久的不正常状态,实现关系正常化。
1978年11月14日,邓小平会见缅甸总统吴奈温时指出:“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美日在台湾的投资可以不动,那边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动。”这几个“不动”,与他后来讲的“五十年不变”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1978年12月18日-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与此同时,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华人,都殷切期望两岸携手合作,共同振兴中华。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政府出于对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与前途的考虑,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全会认为,随着中美关系正常化,中国神圣领土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的前景,已经进一步摆在我们面前。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79年1月1日中美建交的同一天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1979年1月下旬,邓小平访问美国时又表示:“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