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恩宠_郑恩宠 -简介
郑恩宠,上海律师,曾代理上海的一些拆迁纠纷案件,并告发上海高层的一些贪污案件,涉及周正毅等人。2003年6月6日,郑恩宠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上海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6月18日转逮捕。2003年10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郑恩宠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法庭上,郑恩宠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郑恩宠入狱后,上海的主要媒体,比如新民晚报、解放日报和文汇报发表了《“桂冠”背后的真相――郑恩宠其人其事》的文章,文中称,“大庭广众面前,郑恩宠以一副正人君子的模样招摇撞骗;在阴暗角落里,他却从事着坑、蒙、骗的勾当”。
郑恩宠的妻子蒋美丽对称:郑恩宠代理了500多起诉讼,总共收费60余万元。但他的收费在同行中是很低的。
2005年12月9日,郑恩宠获德国法官联盟本年度人权奖。 理由是“郑律师保护500多户被剥夺房产的当事人利益,对抗中国大陆风行的建筑热、为所欲为的司法部门和腐败的经济界和政界”。
郑恩宠_郑恩宠 -泄密相关
泄密事件1郑恩宠于2003年5月下旬,从民警徐某处获悉本市公安机关处置上海益民食品一厂突发性群体事件出警情况的秘密后,作了记录、整理,并于同月23日上午在其晋元路住处,以手写稿的形式将上述秘密传真给在美国纽约的“中国人权”组织。郑恩宠为确保该秘密送达,又于当晚将上述秘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中国人权”组织。经上海市国家保密局鉴定,上述秘密属机密级国家秘密。
泄密事件22003年5月28日,郑恩宠在其晋元路住处,将新华社2003年第17期(出版日期4月30日)的《内参选编》中的《强行拆迁引发冲突,记者采访遭遇围攻》一文的复印件传真给“中国人权”组织,并在该复印件上亲笔注明“新华社内参稿,望引用”。经上海市国家保密局鉴定,上述文件属秘密级国家秘密。 后上海市国家保密局将鉴定情况报告了国家保密局,国家保密局专门复函《关于上海市保密局对郑恩宠案所作密级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确认了上海市保密局的鉴定结论为有效。
法院看法法庭认为,根据郑恩宠的文化程度、社会阅历及其所从事的职业,结合郑向在美国纽约的“中国人权”组织传真文章时特意加注“新华社内参稿,望引用”等文字以引起对方重视的行为,结合郑到案后曾作的《内参选编》是内部参考文章,非高级别公务人员看不到的供述,郑主观上具有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故意。
另外,法庭认为:境外组织是否收到,损害国家利益的实际后果是否发生,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郑案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两份资料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都不应归为国家机密。有人认为,这两份信件内容,都是社会上发生的公开事件,不应属于秘密,国家将社会公开的事情作为国家机密来进行封锁,本身是荒谬的。德国柏林律师公会认为“一个律师为了维护自己委托人的利益,经于委托人协商,有权诉诸公众,这个律师权利是不容剥夺的。”
郑恩宠_郑恩宠 -负面看法
作为执业律师期间,他曾因违反律师执业纪律被停止执业半年;丢掉律师执业资格后,他违法进行有偿公民诉讼代理;一段时间以来,郑恩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并非法为境外组织提供国家秘密;至于他所谓的举报官员腐败、调查“周正毅金融诈骗案”等内容,则是子虚乌有、纯属虚构。郑恩宠对“著名大律师”这一“桂冠”得意洋洋,也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其实,在人才济济的上海,郑恩宠本是无名之辈,只是因他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被公安机关逮捕、经众多新闻媒体曝光才得以“扬名”。他自称“精通法律”却知法犯法,自称“为民请命”却巧立名目索取费用,自称“反不正之风”却自身道德败坏。
境外某些媒体和组织为郑恩宠编织了“反腐败英雄”的“光环”,郑恩宠也吹嘘,是他“捅出了周正毅的金融诈骗案”,并“由此揭露了高层党政官员的腐败问题”。但据某些记者称:第一,至今为止,有关纪律检查部门和司法机关从未收到过郑恩宠对周正毅问题的任何举报和起诉材料;第二,至今为止,在被审讯过程中,郑恩宠也从未向办案人员提出过他曾举报周正毅问题的事。
郑恩宠不顾一切地搜集国家秘密、采取火上浇油的方式加以处理并发送给境外组织,其原因有二:其一,是想通过不正当手段重新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其二,是希望通过境外组织“扩大自己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