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精神是反映在长期的历史进程和积淀中形成的民族意识、民族文化、民族习俗、民族性格、民族信仰、民族宗教,民族价值观念和价值追求等共同特质,是指民族传统文化中维系、协调、指导、推动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粹思想,是一个民族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的集中体现,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共同生活、共同发展的核心和灵魂。民族精神是一个现代话语,由西方学者最早提出这一概念。马克思恩格斯还曾多次在论述民族问题时对“民族特性”、“民族性格”、“国民精神”、“民族意识”等与民族精神相关、相近的问题进行过生动描述与精辟论述,把关于民族精神的思想渗透在民族问题及相关的一系列的分析中,在总体上构建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精神的基本思想,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性格的特征。
什么是民族精神_民族精神 -历史相关
西方思想家对民族精神概念的解释和使用
民族精神是一个现代话语,由西方学者最早提出这一概念。我国有学者认为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是最早论述民族精神的学者。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说:“人类受多种事物的支配,就是:气候、宗教、法律、施政准则、先例、风俗习惯。结果就在这里形成了一种一般的精神。”这里的“一般的精神”指的是一个民族的一般的精神,即“民族精神”。3英国思想史学家以赛亚・伯林说:“民族精神这个词是赫尔德发明的,把德国哲学家和诗人赫尔德称为‘民族主义、历史主义和民族精神之父’。”4因为赫尔德在其1774年出版的《另一种历史哲学》一书中,从一般的人类精神引申到了“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所以是他最先表达了这一概念。他认为,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有各自发展的权利,人类大花园中所有花卉都能和谐地生长,各种文化都能相互激励,他同时宣称“每一种文明都有自己独特的精神―它的民族精神。
这种精神创造一切,理解一切。”’黑格尔继承了赫尔德关于民族精神的概念,从其理性统治世界及世界历史的基本理念出发,阐发了“民族精神”概念。他认为,’(世界精神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和任何其他阶段不同,所以都有它的一定的特殊的原则。在历史当中,这种原则便是‘精神’的特性―一种特别的‘民族精神’。民族精神便是在这种特性的限度内,具体地表现出来,表示它的意识和意志的每一方面―它整个的现实。民族的宗教、民族的政体、民族的伦理、民族的立法、民族的风俗、甚至民族的科学、艺术和机械的技术,都具有民族精神的标记。”“黑格尔是对民族精神这一概念使用和解释最多的人,他把民族精神归入他所强调的“绝对精神”体系中,虽然它是唯心主义哲学的产物,但是仅仅分析其上述结论,也有其可取之处。
恩格斯指出:“像对民族的精神发展有过如此巨大影响的黑格尔哲学这样的伟大创作,是不能用干脆置之不理的办法来消除的。必须从它的本来意义上‘扬弃’它,就是说,要批判地消灭它的形式,但是要救出通过这个形式获得的新内容。”,民族精神具有表象上的广泛性,它深深的体现在一个民族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实践的各个方面。
近代西方学术界在这一时期提出“民族精神”概念及“民族精神”问题,有其深刻的学术背景和社会历史背景。在学术背景方面,18世纪是法国思想界精英在启蒙运动中大放异彩的历史时期。他们以“科学”、“理性”和“人性”冲破神学的束缚,以“推理的历史”重构“人类精神”,“人类精神的历史”在这一时期成为时尚的学术用语。启蒙思想家们对于人类精神的追求实际是对人类理性和自由精神的探索,它由此也导致一种“精神科学”的破土而出,而纳入这个精神科学领域的不仅有历史学,还有哲学、法学、语言学和文学等,一时间出现的历史哲学、文化史学成为这种精神科学的典型分支。在社会历史背景方面,“民族精神”概念的提出与18世纪后期欧洲民族主义理念的形成有着明显的因果联系,是民族主义形成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成果。总体来看,西方思想家们有的是从旧唯物主义的立场,有的是从唯心主义的立场来解释和使用民族精神这一概念的,他们对民族精神的解释既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独到性,也带有缺陷和不足。但是,他们的解释对于我们理解民族精神这一概念仍具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他们分析民族文化精神的思路和视角对于认识和理解民族精神问题具有很大的启示意义。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民族精神的使用与理解
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全文检索,笔者查阅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族精神问题的引用或论述共有八处。马克思对于“民族精神”概念的运用除一处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引用黑格尔关于“民族精神”的论述内容外,其余全部是对“民族精神”概念的直接使用。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对民族精神进行专门的研究和讨论,也没有对民族精神下一个确切的定义。但他们在观察和分析世界范围内各民族国家的问题时对不同民族在精神领域的现象并没用忽视。马克思恩格斯还曾多次在论述民族问题时对“民族特性”、“民族性格”、“国民精神”、“民族意识”等与民族精神相关、相近的问题进行过生动描述与精辟论述,把关于民族精神的思想渗透在民族问题及相关的一系列的分析中,在总体上构建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精神的基本思想,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性格的特征。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是这个民族之所以是这个民族而不是另外一个民族的根本特质和内在的规定性,具有鲜明的民族性格。马克思恩格斯觉察到不同民族在民族性格特征方面的差异。恩格斯说:“我毕竟是一个德国人,我不能摒弃德国人从亚当那里继承下来的天性。”2恩格斯在《英国状况十八世纪》一文中指出:“英国人的民族特性在本质上和德国人、法国人的民族特性都不相同。”’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中,恩格斯评价了爱尔兰人的民族性格,认为他们按其整个民族性格来说是和拉丁民族、法国人、特别是和意大利人相似的。“在爱尔兰人身L,感情和热情无疑地是占优势的,理性必须服从它们。”
第二,民族精神是民族自觉和民族解放的必要精神条件。马克思在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鉴》创刊号发表的《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不仅对犹太人的解放问题,对政治解放和人类的解放的关系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还从一个新的视角,强调了犹太人解放过程中所需要的一种精神,阐述了民族精神在民族解放中的作用。他指出:“一个刚刚开始解放自己,粉碎自己各种成员之间的一切障碍、建立政治共同体的民族,怎能郑重宣布和他人以及和这个共同体隔绝的自私人的权利(1791年‘宪法’)。后来,当只有伟大的英勇的自我牺牲精神才能拯救民族、因而迫切需要这种自我牺牲精神的时候,当市民社会的一切利益必然要被牺牲掉、利己主义应当作为一种罪行受到惩罚的时候,居然再一次宣布了这种权利(1793年‘人权宣言’)。”3这里的“自我牺牲精神”就是指民族精神。
第三,民族精神具有世界性的内容。马克思恩格斯的世界历史理论认为,产业革命使“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的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相互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生产是如此,精神生产也是如此。”4在相互联系和交往的世界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和国家的民族精神具有借鉴性和互补性,民族精神有民族性的一面,同时也有世界性的内容。“无产阶级不能赞同任何巩固民族主义的做法,相反的,・它赞同一切帮助消除民族差别、打破民族壁垒的东西,赞同一切促使各民族之间的日益紧密和促使各民族溶合的东西。”5
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列宁和斯大林多次使用了诸如民族意识、民族性格和民族文化心理等不同的表达语汇,他们在论述爱国主义问题时也蕴涵着提倡民族精神的涵义。在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毛泽东明确使用过民族精神的提法。他在1938年《论新阶段》的报告中提出要“以民族精神教育后代”“,1939年分别在《研究沦陷区》和《目前形势和党的任务》中两次指出日本帝国主义为达其侵略目的,妄图“消灭中国人的民族精神”7。邓小平没用直接使用过民族精神的提法,但他在领导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多次论及爱国主义精神,号召增强中华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发扬革命精神。在邓小平之后,江泽民曾多次提出倡导和弘扬民族精神,胡锦涛对此也非常重视。
学术界对民族精神概念的界定
对于“民族精神”概念的界定,学界至今尚存在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局面。综观学术界有关“民族精神”概念的界定,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l、从内涵来看
第一、认为应从进步的、积极的、正面的角度来界定“民族精神”。真正的民族精神是指那些反映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发展方向的精粹思想、进步观念和优秀文化,而不包括民族文化中落后、消极的因素,只有从这一点出发才能通过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达到提高民族意识和民族素质的目的,这是关于“民族精神”的狭义论。如哲学家张岱年就是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他认为构成民族精神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广泛的影响,即为民族的多数人民所信奉;二是能激励人们前进,有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持此类观点的学者为数众多,如肖君和的“民族优秀文化心理素质”2说、温克勤的“民族思想文化和民族传统道德精粹”说等。
第二、认为民族精神是一个中性概念,既包括积极、优秀、进步、精粹的一面,又包括消极、保守、落后和庸俗的一面,是一个充满优劣长短的多面体,要求研究者应该全面客观地揭示一个民族的精神的整体面貌。前者指的是“民族的脊梁”、“民族的精神支柱”,后者则近于“国民劣根性”以及以柏杨的《丑陋的中国人》中所力图展示给我们的内涵。这是“民族精神”的广义论。由此,他们认为很难将“民族精神”划入纯粹的精华或糟粕之列,主张在对待民族精神的问题上,运用一分为二的方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中山大学哲学系李宗桂教授认为:“那种判定民族精神实质上就是优秀文化传统的观点,是可以进一步探讨的,这种概括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陷,即在客观上容易导致否定文化传统中(或者说民族精神中)消极以至阴暗的一面。”4而由丁少峰和刘居安所着的《民族先进精神论》中,仅仅要求倡扬民族的先进精神,认为“民族精神决不等于先进精神,先进精神才是民族精神中最积极也是最耀眼的成分,是一个时期民族精神的灵魂。”
第三、认为作为学术研究的对象,研究者应当实事求是、多角度的把民族精神看成是既有精华又有糟粕的立体精神形态,但从宣传、教育的角度来看,则应当以倡导民族精神正面的东西为价值导向。如方立天教授提出:“不论是从广义还是从狭义立论民族精神都是可行的,如果从振奋、弘扬和提升民族精神的视角出发,那么从狭义立论民族精神,可能比较有助于自觉地引导民族成员的生活实践,振奋民族精神,提高民族的精神素质。”’即她研究与宣传教育适当地加以区分,也就是说在民族精神的研究研究过程中,作为一个科学工作者,首先应当坚持一种科学的态度,把“民族精神”这一研究对象作为一种曾经存在、现在依然不同程度地发挥作用的客观事实,认识到它所包含的精华与糟粕并存的历史二重性,同时出于培育和宣传的目的,研究者可以通过研究的结果,剥离民族精神中那些消极的带有劣根性的成分,而弘扬其中积极向上、超越层面的东西。
2、从概念研究的理路来看
第一、表象归纳理路。主要关注从现象上观察而归纳出的共同性质,手段上主要使用的是现象归类方式。虽然由于民族精神的历史流动性、内容变易性,给民族精神的研究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但是研究者在研究中能够通过对自身的民族精神现象加以描述,并借此鸟瞰一个时代体现出的民族精神本质。这种表象归纳法因其方法论上的合理性,在上个世纪初,那些以理性来自觉反思民族精神的研究者,多以它作为方法基调,向人们渐次昭示了民族精神的丰富内涵和表现形式。张岱年把中华民族基本精神归纳为:“刚健有为”和“自强不息”就是这种方法论的典范
第二、本质主义理路。首要关注的是一切民族精神现象的共同本质,关照民族精神现象的共同性、全局性、整体性。这一方法已经成为当前民族精神研究的主要方法。以牟宗三为代表的大部分的学者采用了这一方式去概括民族精神,他们反对在诊释民族精神时采取描还现象的进路,强调从超越的层面着手,既排除了用一种或多种现象的罗列来解释民族精神的方法,也排除了用一种或多种文化现象来凸现民族精神的作用的思路,而强调哲学地概括、整体地把握民族精神。肖君和在《华魂.中华民族精神》中的界定:“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的主体精神,是整个民族文化的灵魂和升华。它集中表现了一个民族在一定的客观自然环境和社会历史条件下建构自己生活的独特方式,反映了一个民族的棘特性格和风貌。
第三、词义解析的微观理路。即在对“民族精神”的构成要素“民族”和“精神”分别进行解析,以及同相邻概念,如“民族”同“种族”,“精神”同“心理”、“意识”等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推论出概念。如方立天在《民族精神的界定与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一文中非常详细地解析了“精”、“精神”的含义,认为精神具有两层含义:人类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意历程、心理状态,是人类的认识、情感和意志的总体;一切意识文化现象的内在的深层的东西,是人的知、情、意的内核,并在接受了后者内涵的基础上概括出“民族精神”五个方面的含义。’
第四、文化―心理结构理路。美国文化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在其《文化模式》一书中论述道:“人们那些看似散乱无章的行为,事实上无论怎样孤立的行动彼此之间都会有某种内在联系,这种内在联系就是人们生活其中的文化模式。这是对于文化结构的另一种理解,它倾向于把文化看成一个有机的系统结构。”2从这一理路出发的学者首先从分析文化结构入手,把文化的结构大致划分为三类:物质文化:行为与制度文化;观念文化。同时,又将观念文化划分为两个层次:表层的、自在的观念文化形态和深层的、自觉的观念文化形态,而把民族精神归属为文化结构中的观念文化中的深层次的部分。其次从意识的、心理的层面入手,民族精神一方面表现在民众不自觉的心理倾向中,即所谓“集体无意识”,它具有在每一处以及在所有的个人中或多或少都相同的内容和行为的习惯。即在构成一个民族的所有成员中都是同一的,从而构成了一个超越个人本质的、共同的精神实体。至此,它又可以被视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另一方面,民族精神又蕴藏在自觉形态的理论中,并且集中体现在一个民族的哲学思想中,是一个民族世界观、价值观以及思维方式的集中表达。上述任一种界定民族精神概念的理路都难以穷尽其本质,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只有综合诸种方法,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获得较为全面科学的民族精神概念。
本文对民族精神概念的解说
民族精神是一个内容丰富,层次多样的概念,要想准确表述其深刻的内涵,必须使用正确的方法论,科学的方法是对民族精神概念进行界定的有力支撑,笔者认为应该坚持以下的方法:
第一,在应然层面来对民族精神进行界定。在界定特定民族精神时,一般有两个层面:一是在实然层面,一是在应然层面。所谓“在实然层面”,就是从事实或经验材料出发,对某一特定民族精神进行客观描述,通过描述告诉人们这个特定民族的精神究竟是什么样的,有哪些内涵。所谓“在应然层面”,则是从某种理想的状态出发,来谈论某一特定民族应当具有什么样的精神,或者应当在其精神方面作出哪些或批判、淘汰,或补充、更新之类的改进。对民族精神的界定,应该在应然层面,因其是价值论断而不是事实论断,不需要进行实证,也不至于出现事实性错误,同时也不存在遮蔽和误导的问题,有利于特定民族精神的培育和完善。
第二,从动态的视角来界定民族精神。一定的民族精神决不是一定的民族某个时期、个别思想家的创造物,而是这个民族的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经过不断的思考、过滤、提炼、化育而逐渐积累起来的,它是在历史进程中构建而成的。按照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民族精神肯定会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变化而变化,当其恰当的反映了民族的实践时,其积极因素占据主导地位,而当社会现实被歪曲反映时,就会产生形成某种消极的因素。民族精神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与时俱进的。
第三,从系统视角来界定民族精神。对民族精神的界定应该坚持“宁可失之宽,不可失之窄”的原则,民族精神决不仅是思想文化问题,也决不仅是精神气质和心理品质问题,而是一个民族的精神状态的综合反映。黑格尔指出:“民族的宗教、民族的政体、民族的伦理、・民族的立法、民族的风俗、甚至民族的科学、艺术和机械的技术,都具有民族精神的标记。”’方立天认为:“中华民族精神的理论形态集中在中国哲学着作中,并表现为千千万万人民的人格理想、心理素质和行为方式。中国哲学最精粹的指导思想,就是中华民族精神。”2因此,“一个民族精神的这种丰富的精神是一个有机的结构。”3根据上述界定方法,可以从时间、空间、形态、性质几个方面予以概括。在民族精神的概念中,应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民族精神形成与存在的长期性;2、民族精神存在与发展的过程性;3、民族精神的表现状况和方式;4、民族精神的价值性。本文把民族精神归纳为: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改造自然与社会的过程中所创造一种具有社会主导意义的特殊精神现象,它积淀、升华于漫长的民族发展历程之中,孕育、凝结于丰富的民族文化母体之中,为民族成员广泛认同和接受,维系和推动着民族生存与发展。民族精神既是民族成员广泛认同的思想品格、道德规范、价值取向等的提炼升华,也是民族成员行为方式、思维方式、情感方式、审美方式等的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