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康・乍萨,男,1951年生,2011年参与并策划震惊世界的湄公河惨案。2012年7月1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执行逮捕,2012年9月20日,依莱在云南被公开审理。2012年11月6日,一审被判死刑。
桑康・乍萨_桑康・乍萨 -简介
桑康・乍萨,男1951年生,泰国籍,掸族,身份证号8571576077706,
桑康?乍萨
住泰王国青睐府麦法峦县和泰区1乡204号。2012年4月22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劫持船只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7月1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7月1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建议法庭对三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扎西卡、扎波作为犯罪集团的成员,在其参与的2011年10月5日的犯罪中,积极实施武装劫持中国船只并枪杀中国船员的犯罪行为,是主犯,在参与2011年4月2日绑架中国公民的犯罪中,控制、绑架中国船员,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数罪并罚;
桑康?乍萨
2012年11月6日“湄公河惨案一审宣判糯康等四被告被判死刑”,被告人桑康・乍萨反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劫持船只罪,判处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