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通强制险_交通强制险 -含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交通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
分项限额,具体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2006年7月1日之后,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
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实行交强险了,它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交通强制险_交通强制险 -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2006版(老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2008版(新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交通强制险_交通强制险 -交强险投保指南
1、不要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2、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3、保险要保全。
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4、及时续保。
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
5、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
当你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的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6、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
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
7、核对保单。
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要及时核对保单上所列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如有错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8、随身携带保险卡。
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如果发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9、提前续保。
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
交通强制险_交通强制险 -保险费率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 (与2006版对比,后面斜体字的为2006版费率)
车辆大类 序号 车辆明细分类保费(元)调整前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1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9501,050
2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1,1001,100
二、非营业客车3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1,000
4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1,1301,100
5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1,2201,300
6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2701,580
7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950950
8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1,0701,070
9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1,1401,140
10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3201,320
三、营业客车11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1,8001,800
12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2,3602,360
13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2,4002,580
14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2,5603,730
15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3,5303,880
16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2,2502,250
17 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2,5202,520
18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3,0203,270
19 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3,1404,250
20 营业公路客运6-10座2,3502,350
21 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2,6202,620
22 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3,4203,420
23 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4,6904,690
四、非营业货车24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1,2001,200
25 非营业货车2-5吨1,4701,630
26 非营业货车5-10吨1,6501,750
27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2,2202,220
五、营业货车28 营业货车2吨以下1,8501,850
29 营业货车2-5吨3,0703,070
30 营业货车5-10吨3,4503,450
31 营业货车10吨以上4,4804,480
六、特种车32 特种车一3,7106,040
33 特种车二2,4302,430
34 特种车三1,0801,320
35 特种车四3,9805,660
七、摩托车36 摩托车50CC及以下80120
37 摩托车50CC-250CC(含)120180
38 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400400
八、拖拉机39 拖拉机 按保监产险53号文件实行地区差别费率 待定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4、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交通强制险_交通强制险 -计算方式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
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20%
A3: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30%
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0%
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浮动比率30%
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1次酒后驾车,其第二年缴纳的保费为:950×(1-10%)×(1+30%)=1228.5元.
交通强制险_交通强制险 -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区别
一是赔偿原则不同.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二是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三是具有强制性.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四是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
五是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交通强制险_交通强制险 -理赔
一、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现在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再作为理赔凭证。
二、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三、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四、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五、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通强制险_交通强制险 -投保双份交通强制险赔偿
法院会按照“前险担责,后险不理”规则来处理的。因此,上述的保险责任应由投保起期在前的A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投保起期在后的B保险公司依法不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