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丕祥,山东蒙阴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1955年1月出生,江苏省泗阳县人。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博士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师范大学法治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全国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 多年来从事法哲学和中国法制现代化问题的研究。先后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4项、省级科研项目6项,出版个人专着7部,主编着作11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专业刊物上发表了100余篇论文。
公丕祥_公丕祥 -个人简介
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
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在政法大学讲学
1978年考入南京师范学院;
1981年修读于南京大学法律系;
1982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一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
1997年获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
公丕祥历任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主任、经济法政学院院长、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1996年到2002年间,担任南京师范大学校长。2003年2月当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2013年1月当选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副主任
公丕祥_公丕祥 -任职履历
1973年9月--1974年8月 就读于江苏省泗阳县立中学(现为江苏省泗阳中学)学习;
1974年8月--1978年3月 任江苏省淮阴地区淮阴县武墩公社插队知青;
1978年3月--1982年2月 就读于南京师范学院政教系学习(期间:1981年9月--1982年1月,南京大学法律系进修);
1982年2月--1985年7月 任南京师范学院政教系教师(期间:1984年9月--1985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助教班学习);
1985年7月--1990年7月 任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副主任(期间:1987年12月被评为副教授);
1990年7月--1994年5月 任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主任(期间:1992年3月--1992年8月,在江苏省沭阳县高墟乡参加省社教扶贫工作队,1992年4月被评为教授);
1994年5月--1994年8月 任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委员、经济法政学院院长;
1994年8月--1996年7月 任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党委委员(期间:1994年9月--1997年6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1995年4月--1995年12月,参加江苏省高级管理人才经济研究班赴美国培训);
1996年7月--1998年10月 任南京师范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1998年10月--2002年1月 任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期间:1998年11月,被评为博士生导师,2001年3月--2002年1月,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年1月--2002年4月 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兼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
2002年4月--2003年2月 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
2003年2月--2013年1月 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2003年3月明确为二级大法官);
2013年1月--至今 任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是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十二届江苏省委委员,江苏省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七届江苏省政协委员。
公丕祥_公丕祥 -荣誉成果
公丕祥
国家教育部第二届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江苏省人民政府优秀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
江苏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等奖项;
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江苏省首届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江苏省普通高校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
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首届“中国十名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
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公丕祥_公丕祥 -作品
代表性着作
《马克思的法哲学革命》(专着);
《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述论》(专着);
《法哲学与法制现代化》(专着);
《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专着);
《东方法律文化的历史逻辑》(专着);
《权利现象的逻辑》(专着);
《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专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上、下卷(主编);
《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主编);
《理论法学原理》(主编);
《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主编);
《法理学》(主编);
《中国刑法通史》第一分册(与李光灿先生合着);
代表性论文
《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论要》,刊于《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 第2期;
《马克思法律观概览》,刊于《中国法学》1990年第3期;
《马克思晚年人类学笔记中的法律思想初探》,刊于《法学 研究》1992年第1期;
《论法与法律的区别》,刊于《法学研究》1987年第4期;
《法的价值与社会主体的权利观念》,刊于《中国法学》1988 年第1期;
《邓小平的法制思想与中国法制现代化》,刊于《中国法学》 1995年第1期;
《国际化与本土化:法制现代化的时代挑战》,刊于《法学研究》1997年第1期;
《政府与法律:东西方法律发展的政治机理》,刊于《学习与 探索》1999年第4期;
《二十世纪中国的三次法律革命》,刊于《中外法学》1999年 第3期;
《“西化”与现代化:20世纪初叶中国法律文化思潮概览》,刊于《中外法学》2000年第3期;
《全球化与中国法制现代化》,刊于《法学研究》2000年第6期,转载于《新华文摘》2001年第3期;
《民族精神与现代司法》,刊于《学习与探索》2001年第4期,转载于《新华文摘》2001年第11期;
《传统东方社会司法的特殊机理》,刊于《法商研究》2001年第5期;
《法制现代化的分析工具》,刊于《中国法学》2002年第5期;
《当代中国司法机理的重构》,刊于《江海学刊》2003年第5期;
《东方社会主义的法律发展――从马克思到邓小平的理论探索》,刊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3期;
《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司法改革》,刊于《法律科学》2004年第1期,转载于《新华文摘》2004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