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因 中法建交 中法建交-起因,中法建交-过程

1964年1月27日,中、法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公报决定建立外交关系。中法建交标志着中国加强同西欧国家关系的一个重大突破。由于当时法国尚未承认新中国,戴高乐不便直接给中国政府或领导人写信,他遂采取表面上写信给富尔,实际上却是写给中国领导人的方式,向中国传达出这样的信息,即:富尔是代表戴高乐来华磋商建交问题的。由于当时周总理和陈毅副总理正率团对亚非14国进行访问,而中法建交始终是在周总理亲自领导下进行的,因此我外交部通知李大使可直接从瑞士到阿尔及利亚,向正在那里访问的周总理当面汇报情况。

中法建交_中法建交 -起因


戴高乐将军

戴高乐将军于1959年1月再主爱丽舍宫后,推行戴高乐主义,与美国相抗衡。20世纪60年代,中法的角色类似:一个是在全球范围向美国霸权挑战的不驯服的盟国;一个是不听从指挥棒直至公开脱离苏联轨道的“大家庭成员”。

这正是促成中法建交的基本因素。可以说独立自主是中法之间基本共同点,也是中法建交最重要的政治基础。

中法建交_中法建交 -过程

新中国诞生不久,便先后与挪威、瑞典、丹麦、芬兰、瑞士等国建交。由于在台湾问题上拖泥带水,尽管英国、荷兰对刚刚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予以承认,但中国同这两个国家始终处于“半建交”状态。而由于中国承认越南民主共和国和支持越南人民的抗法斗争,法国当时拒绝承认中国。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法国派兵参加了朝鲜战争,同中国军队面对面地站在了朝鲜战场上。朝鲜战争结束后,法国也结束了印支殖民战争,这本来可以成为中法两国接触的一次机会,但是法国又没有抓住。

交通事故起因 中法建交 中法建交-起因,中法建交-过程

1954年4月至7月,新中国首次以五大国之一的地位和身份,出席了和平解决朝鲜问题与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的日内瓦会议,周恩来总理兼外长担任中国代表团团长。会议期间,法国本可直接与中国对话,但当时的法国总理拉尼埃是主战派,会议期间双方没能进行接触。后来拉尼埃政府倒台,孟戴斯・弗朗斯组阁,接着他以总理兼外长身份出席了日内瓦会议。

1954年6月19日,孟戴斯・弗朗斯在瑞士伯尔尼中国大使馆与周恩来总理举行会谈。这是中法两国总理的首次会晤,它不仅对日内瓦会议的成功召开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改善中法关系也产生了积极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此次会谈是两国建交进程的起点。

日内瓦会议后,国际形势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缓和,特别是由于朝鲜停战及印度支那和平的恢复,法国越来越不能无视新中国崛起的事实。会议后期,两国代表团彼此接触,增加了了解,为中法关系的正常化开辟了前景。然而可惜的是,孟戴斯・弗朗斯政府不久就倒台了。

1955年,新上台的法国居伊・摩勒政府曾试探过中法之间建立过渡性代表机构的可能性,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后又无果而终。

法国过渡政府之所以迟迟未能作出承认新中国的决定,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主要原因是因为法兰西第四共和国的历届政府,在诸多事务中极力和美国保持一致,其外交政策一定程度上也受到美国的影响。这种状况在戴高乐执政后才有了改变。

富尔首次访华与两国建交障碍的消失

戴高乐将军是敢于对美国采取独立行动的人,但由于一直持续的阿尔及利亚战争,他在再度执政5年多之后才启动了同中国建交谈判的进程。当法国由于阿尔及利亚战争陷入全面危机时,戴高乐正在科隆贝双教堂隐居,法国统治集团极力请出这位二战英雄,以救共和国于危难。戴高乐重新执政后,对内外政策进行了重大改革,成立了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可以说,他的上台为中法两国建立外交关系提供了可能,而这种可能又在埃德加・富尔的推动下一步一步变成现实。

富尔是法国激进社会党人,律师出身,对国际法较为熟悉,能言善辩且具有丰富的从政经验,曾经两度担任法国总理,在法国政界拥有较高声望,并同戴高乐关系密切。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他就做过戴高乐政府的副秘书长。1958年戴高乐再次上台前夕,富尔没有像多数老牌政党头面人物那样退居反对派地位;相反,他第一个站出来支持戴高乐上台。富尔虽然反共,但他对中国尚友好,一直主张承认中国,支持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也正是因此,富尔进入了中国高层的视野。

应中国人民外交学会邀请,1957年5月20日至6月22日,下野后的富尔偕夫人对中国进行了长达一个月的访问。访问期间,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分别会见了富尔夫妇。毛泽东在接见富尔时,引用了“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典故,阐述了中法关系的利害。富尔回国之后,发表文章称,“法国没有奉行‘两个中国’政策的理由”,并借用毛泽东词中“一桥飞架南北,天堑变通途”句的意思,希望能在法中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

富尔首次访华的成功无疑在中法间架起了这样一座桥梁,这也加快了中法建交的进程。1960年,戴高乐总统曾专门召见富尔,就打开中法关系征询其意见。当时富尔的回答是:主张承认中国,但建交时机还未来到,因为当时中法关系还存在着一大障碍――阿尔及利亚战争。

1962年3月28日,法国同阿尔及利亚签署了《埃维昂协议》,结束了历时7年零8个月的阿尔及利亚战争,法国对阿尔及利亚长达132年的殖民统治也宣告终结。至此,中法建交的障碍便不复存在了。

富尔再次访华与两国“内部默契”的达成

1963年10月21日,应中国人民外交学会邀请,富尔再次访华。这是他代表戴高乐总统进行的一次重要访问。

经过商谈,双方确定富尔将经香港抵深圳,然后再从广州飞赴北京。从深圳罗湖口岸入境后,富尔很快见到了前来迎接他的中国官员。在香港时富尔曾对记者说,此次访问纯系私人性质。但当见到中国官员后,富尔改变了此前的论调,强调此行是正式的、官方的,并自称是戴高乐总统的特使,携有戴高乐总统的一封亲笔信,需要面交我领导人。由于当时法国尚未承认新中国,戴高乐不便直接给中国政府或领导人写信,他遂采取表面上写信给富尔,实际上却是写给中国领导人的方式,向中国传达出这样的信息,即:富尔是代表戴高乐来华磋商建交问题的。此举可谓用心良苦――戴高乐既要尽一切可能抬高富尔的身价,使之有机会能直接同中国领导人商谈中法建交问题,同时又要顾全自己作为法国总统的体面,尤其要避免“万一谈不出结果而使自己陷入尴尬境地”这种状况的出现。因此,富尔之前的所谓纯系私人访问云云,只不过是向外界施放的烟幕弹。鉴于此,中方经向上请示后决定按照预定的高规格方案接待富尔一行,立即调用一节专列车厢挂在从深圳开往广州的火车上。

这同富尔上次访华时坐在普通软席车厢里自然大不一样,他感觉到情况正在起变化。当晚,广州市市长曾生出面设宴欢迎富尔夫妇。次日,富尔偕夫人飞抵北京,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郭沫若、全国政协副主席包尔汉、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会长张奚若以及外交部西欧司司长谢黎等前来机场迎接富尔一行。与上次访华时入住六国饭店不同,此次富尔住进了中方事先安排好的钓鱼台国宾馆。晚间,张奚若会长举行了欢迎宴会,副总理兼外长陈毅元帅也特地从外地赶来出席。富尔从不断升级的接待规格中察觉到,中方已经收到了戴高乐发出的信息。抵达北京后的第二天,周恩来总理便同富尔进行了第一次会谈。之后,周总理、陈毅副总理又分别同富尔在北京、上海两地进行了6次认真、坦诚的实质性会谈。在富尔访问即将结束时,毛泽东主席、刘少奇主席会见了富尔。

应当指出,北京、上海的谈判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因为,富尔带来了戴高乐对华建交的3个方案,显示出法国对中法建交还存有某种侥幸:

一、无条件承认方案。即:法国政府正式宣布承认中国,中国表示同意。

二、有条件承认方案。即:法国政府表示愿意承认中国,中国提出承认的条件。

三、延期承认方案。即:法国政府对中国先不作政治上的承认,但两国间形成特殊关系局面。

戴高乐的意思是,希望能争取立即实现第一方案。第二、第三方案是备用方案。周总理在会见富尔时,对戴高乐委托富尔提出的3个方案作了明确的答复。他指出,法国可以从与中国完全平等的地位出发,在以下方式中任选其一:

一、全建交方式,如瑞士与北欧诸国那样。即在解决法国对台湾关系问题的条件下,实现中法建交。也就是说,法国先同台湾断交,然后同中国建交。

二、“半建交”方式,如英国、荷兰那样。

三、暂缓建交。但前提是双方应积极创造条件,而不是消极等待。

周总理在最后指出,中国方面欢迎积极的直接的建交方式,这是符合两国人民利益的最好选择,也是法国人民对中国人民的尊重。他又说:英国、荷兰承认中国13年了,但同中国一直是“半建交”关系,双方没有互派大使,因此都不愉快。与其像英国、荷兰那样,中国认为不如等待下去。周总理还明确地说:“如果法国认为采取勇敢的行动,断绝同蒋帮的关系,同中国建交的时机已到,我们欢迎这种决心,也愿意同法国建交,直截了当互派大使,这是友谊的表现而不是交易。”同时表示,如果戴高乐将军觉得时机尚未成熟,还有困难,我们愿意等待。

富尔当即表示,戴高乐总统希望法中之间立即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绝不仿效英国拖泥带水的“半建交”方式;法国也不愿采取第三种方式。

在台湾问题上,富尔又说,他们希望中国不要坚持法国先同台湾断绝“外交关系”这一前提。同台湾断绝关系,对法国来说,是不愉快的,因为这是一个礼遇问题,而不是政治问题。

周总理听了富尔的话后,严正指出:蒋介石集团是被中国人民推翻和抛弃的,这是中国人民意志表现的结果。蒋介石集团之所以能留在台湾,完全是由于美国的保护,这是对中国内政的干涉。全世界人民也都很清楚,蒋介石集团之所以在联合国有席位并作为安理会成员,也是由于美国的操纵。周总理又以打比方的方式反问富尔:现在法国是戴高乐将军领导的。皮杜尔是反对戴高乐的,设想如果皮杜尔在外国势力的扶植下成立了反对戴高乐的流亡政府,说这是法国政府,法国对此采取什么态度?我们中国能否因为一度与他有过关系而不承认法国现政府而承认他,或者两个都承认呢?周总理说,中法都是有自尊心的民族,两国均为奉行独立的国家,中国反对两个中国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

然而,由于富尔死守住无条件建交的立场,谈判一度陷入僵局。

为缓和双方暂时的矛盾,外交学会安排富尔夫妇去内蒙古、山西等地参观访问。考虑到寻求现实解决法台关系的办法,并照顾到戴高乐的处境,周恩来总理在坚持反对“两个中国”的原则立场条件下,于是10月31日提出积极地、有步骤地建交的变通方案,即:

一、法国政府直接向中国政府提出正式照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并建议中法两国立即建交,互换大使。

二、中国政府复照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欢迎法国政府的来照,愿意立即建立外交关系,互换大使。

三、双方同时发表上述照会,立即建馆,互派大使。

而以上方案的形成,又基于中法间之前达成的3点内部默契之上,即:

一、法国政府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不再承认在台湾的所谓“中华民国政府”。

二、法国支持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和地位,不再支持所谓“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

三、中法建交后,在台湾撤回它驻法国的“外交代表”及其机构的情况下,法国也相应地撤回它驻在台湾的“外交代表”及其机构。

变通方案的提出,主要是照顾到戴高乐和法国政府面临的处境及困难。这一高度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的谈判结果,巧妙地排除了来自法国的不合理的要求,成功地解决了谈判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为两国开启关系正常化的大门铺平了道路。这是周恩来总理的过人之处,体现了中国总理高超的谈判艺术。

对于这样一个合情合理的建交方案,富尔欣然表示同意,只是由于他未被授权签署正式协议,只能携周总理提出的中方方案返回巴黎向戴高乐复命,然后再答复我方。至此,中法两国建立正常外交关系初步的但又是实质性的谈判告一段落。

伯尔尼会谈与中法建交公报的形成

富尔回到巴黎后,为保密起见,法方决定更换其谈判代表。1963年12月11日,法国驻瑞士大使馆通知中国大使馆:法国外交部长德姆维尔委派法外交部欧洲司公使衔司长博马歇前来瑞士,希望12日上午会见李清泉大使。这一建议得到了中国的响应。


毛泽东与戴高乐

博马歇是有备而来的。在此次会谈之前,戴高乐亲自就伯尔尼谈判给予博马歇以书面指示:

您应尽早去伯尔尼同中国驻瑞士大使接触。为此,我国大使馆将负责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便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接触。现在,看来建交的时机已经成熟。巴黎和北京都表示了一俟可能就建立两国政府间的正式关系和实现互换大使的共同愿望。我方与对方都谈不上提什么条件。因此,主要是确定建交程序,愈简单愈好。

12日上午,博马歇如约来使馆面见李大使。在这次谈判中,博马歇按照戴高乐授予的口径,着重提出把确认两国建交的方式由原在北京商定的互换照会改为发表联合公报或各自发表内容相同的公报。博马歇还口头提出了公报措辞,强调双方都不提任何先决条件。

很快,我国外交部发来了同法方谈判的具体指示。总的精神是:原则问题要坚持,不能有任何含糊。具体做法可以灵活,争取尽快达成协议。同时附来了周总理同富尔的谈话要点,即周总理同富尔达成的3项默契。

考虑到中法谈判的重要性,李大使在仔细研究外交部指示后,就谈判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文字措辞等问题拟定出一份意见,上报外交部作进一步请示。由于当时周总理和陈毅副总理正率团对亚非14国进行访问,而中法建交始终是在周总理亲自领导下进行的,因此我外交部通知李大使可直接从瑞士到阿尔及利亚,向正在那里访问的周总理当面汇报情况。

1963年12月26日,李大使向周总理作了详细的汇报,周总理在访问14国之行的百忙之中,对李大使的意见稿作出详细批示。紧接着,李清泉大使在中国驻阿尔及利亚使馆把他对周总理指示的理解,包括有关方针及在各种情况下处置的原则,综合起来,报告了外交部。当李大使返回到瑞士时,同时也看到了外交部的批示。

1964年1月2日下午,法方代表博马歇应约来到中国驻瑞士大使馆进行会谈;随后在1月9日,博马歇再次来到了中国使馆继续与李大使进行磋商。根据中央和周总理的指示精神,只要法方实际上不支持制造“两个中国”的立场,还是应该与法方达成建交协议的。在实质问题上坚持原则,毫不含糊;在程序问题、方式问题上可以变通处理。我方表示,为了照顾法国的意愿,可以采取联合公报的形式宣布建交,但公报中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的措辞。对此法方表示,在接受上有困难,强调双方越简单越好。我方申明,如果法国政府实质上不支持制造“两个中国”的立场,而只是认为接受这一措辞有困难,中方可以考虑删去这一句。但中国政府将对外发表自己的解释,说明同法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决定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作出的。中国政府将在联合公报公布后发表单方面声明,阐述自己的立场,法方则以默认的方式加以确认。在互换大使的问题上,戴高乐很担心,如台湾不采取主动断交步骤而导致中方变卦到时不派大使,这将使他在外交和政治上陷于被动。因此,法方强烈要求在联合公报中写明“三个月之内互换大使”,后又改为“三个月内任命大使”。最后中法双方对公报措辞达成一致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一致商定建立外交关系。两国商定在三个月内任命大使。

双方同意于1964年1月27日在两国首都同时发表建交联合公报。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政府在建交事宜上一贯坚持:凡同中国建交的国家,首先必须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必须断绝与台湾的所谓的外交关系。而中法两国只有两句话的建交公报中却只字不提对方所承担的相应义务,这在新中国外交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因此,法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同中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而不首先宣布同台湾当局断交的国家。

1月11日,李清泉大使根据外交部指示通知法方:中国政府已批准中法建交联合公报并欢迎法方派员赴北京筹建使馆。随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奉命就中法建交发表声明。1月27日,中法双方同时发表建交公报。1月31日,戴高乐总统举行记者招待会,正式宣布承认同中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2月10日,法国政府通知台湾当局代表,一俟北京外交人员到达巴黎,台湾外交机构就失去了其存在的理由。尽管美国政府“建议”蒋介石不要主动采取同法国断交的步骤,但是迫于形势,台湾当局不得不在同一天宣布同法国断绝外交关系,并撤走了它在巴黎的代表机构。法国政府也按照中法建交3点默契的规定,相应地撤回了它在台湾的“外交代表机构”和工作人员。

“驱蒋问题”就这样顺利解决了,这为实施中法建交公报中规定的建馆派员事项扫除了障碍。

法国首任驻华大使吕西安・佩耶于5月27日抵京。中国首任驻法国大使黄镇亦于6月2日到任。中法两国外交关系的建立,是两国历史进程中的大事,它的意义已超出了两国双边关系的范畴,对世界政治格局亦产生了重要影响。法国在与中国建交问题上迈出的实质性一步,宣告了美国长期以来打压中国、包围中国政策的失败。

法建议尼克松承认中国

当时全球震惊的舆论,这不啻是新中国的一颗外交原子弹(当年10月16日,中国成功试爆了原子弹)。

法国的决定受到其他西方盟国、特别是美国的指责。但法国政府仍坚持它的决定。戴高乐在各种场合不止一次地对其盟友说,“时间会证明这个决定是正确的 ”。

1964年1月27日中法建交后不久,在美国政坛上失意的尼克松来到巴黎。戴高乐在会见这位美国前副总统时,反复解释了法国与中国建交的理由。

他对尼克松说:“我无意干预美国的政策,但我认为,美国应当考虑承认中国。”他还说:“中国还不强大,现在就承认中国,比等到中国强大起来,你们被迫承认她要好。”

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尼克松后来主导的中美建交历程与中法建交有如此多的相似之处。

中法建交_中法建交 -战略意义


法国客人在参观中法建交45周年图片展

中法建交,是上世纪60年代新中国外交工作的一个巨大胜利,也让美国封锁、扼杀新中国的政策彻底破了产。正如匈牙利著名政论家萨波伊斯特万所说的那样:“法国不管美国的公开威胁和抗议而承认人民中国,给了美国一记响亮的耳光。”

中法建交_中法建交 -建交50周年

法国是最早同中国建交的西方大国,从1964年两国建交至今已50周年,双方关系不断发展,日益成熟,展示了战略性、全球性和时代性。当前中法各领域合作和人文交流蓬勃发展,不断造福于两国人民。

中法大事记

●1964年1月27日,法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法同时发布联合公报,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一致决定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商定在3个月内任命大使。”短短的两句话,却犹如“外交核爆炸”一样在国际上引起了连锁反应。此后,西方国家纷纷效法法国,改变孤立中国立场,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

●1973年9月11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8104020103/155541.html

更多阅读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发生后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一、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

交通事故急救 交通事故中的头部受伤如何急救

 交通事故中的头部受伤如何急救?   爱华阅读配图  急救措施  1、发现受伤者,应尽快检查头部有无外伤,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最重要的是不要随便移动患者,并按以下程序迅速抢救:  a、取昏睡体位:即让负伤者侧卧,头向后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 交通事故中财产保全的方法是什么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你对交通事故中的财产保全有多少了解?下面由爱

交通事故私了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中比较无歧义的事项是哪些

  你听说过交通事故吗?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称为交通事故。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中比较无歧义的事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发生事故后,双方

声明:《交通事故起因 中法建交 中法建交-起因,中法建交-过程》为网友蔚蓝的心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