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行政区 省级行政区 省级行政区-历史,省级行政区-中华民国

在我国,行政区的最高级别是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新中国成立以来,根据有利于行政经济管理、推动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民族团结等原则,兼顾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政治、经济、生活上的密切联系及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理要素,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划几经变迁,在新中国成立至今的四十余年时间里,省级行政区划在1954年、1959年、1969年、1988年、1996年五个年头变化较大。

中国一级行政区


地图“国家一级行政区”或现代意义上的“省级行政区”,是指直属中国中央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

省级行政区的 简称 省会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乌鲁木齐

2 西藏自治区 藏 拉萨

3 云南省滇或云 昆明

4 四川省川 成都

5 青海省 青西宁

6 甘肃省 甘或陇 兰州

7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8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

9 重庆市 渝 重庆

10 陕西省 陕或秦 西安

11 贵州省 黔或贵 贵阳

12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

13 广东省粤广州

14 湖南省 湘 长沙

15 湖北省 鄂 武汉

16 河南省 豫 郑州

17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18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19 吉林省 吉 长春

20 辽宁省 辽 沈阳

21 山东省 鲁济南

22 安徽省 皖 合肥

省级行政区 省级行政区 省级行政区-历史,省级行政区-中华民国

23 江苏省 苏 南京

24 浙江省 浙 杭州

25 福建省 闽 福州

26 江西省 赣 南昌

27 海南省 琼 海口

28 台湾省台 台北

29 上海 沪 上海

30 北京京 北京

31 山西 晋太原


中国省级行政区

省级行政区_省级行政区 -历史

自秦朝以来,作为国家一级行政区划,其名称经过演化,其主体名称元朝“行省”,到清朝为“省”,之后以“省”的形式固定下来。

秦朝时期直属秦朝中央政府的行政区为“郡”,秦立国之初设立“三十六郡”;郡设守(郡守,主持民政)、尉(郡尉,主持军事)、监(郡监,主持监察事务);郡守下设郡丞,作为郡守的副职。

西汉实行郡国制,西汉初年设有60多个郡,至公元2年共103郡、国(封国);自西汉元封五年(前106年)始在郡之上又设了13“行部”,每个“行部”管辖若干郡(国)。但此时的行部是监察区,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区。郡的最高行政长官最初称“郡守”,汉景帝时改称“太守”。

东汉时期,全国分为14个一级行政区,即13州和1个西域都护府;州下辖郡、国。

三国时期,魏国13个一级行政区即1个司隶校尉和12州;吴国5个州;蜀国2个州。

西晋时期,全国分为12州。

隋朝时期。隋初实行州、县两级制。炀帝时改州为郡。

唐朝时期。唐贞观元年(627年),太宗分天下为10道;唐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又分天下为15道,即将山南道、江南道各分为东、西道,又增设了京畿道、都畿道和黔中道。 唐玄宗天宝年间,在边境设十节度使。 唐高祖武德八年(625年)以后,在室韦部(黑龙江上、中游和额尔古纳河两岸)设置行政机构,任命室韦部首领为都督等官职。

唐玄宗开元元年(713年)在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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