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佳・图海(?―1681年)原为费莫氏,字麟洲,隶满洲正黄旗。父穆哈达,世居绥芬河。顺治二年(1645年),自笔帖式历国史院侍读。顺治八年(1651年),擢内秘书院学士,迁弘文院大学士、议政大臣。顺治十二年(1655年),加太子太保,摄刑部尚书事,后因事夺官。康熙帝即位,起授正黄旗满洲都统。康熙六年(1667年),复为弘文院大学士,加世职一等轻车都尉,充《世祖实录》总裁官。康熙九年(1670年),改中和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康熙十三年(1674年),随信郡王鄂札平定察哈尔叛乱。康熙十五年(1676年),以抚远大将军同周昌降服王辅臣,征讨吴三桂,封三等公。康熙二十年(1681年),以疾征还,卒谥文襄,赠少保兼太子太傅。雍正初,追赠一等忠达公,配享太庙。
图海_图海[人物] -人物生平
大起大落
图海图海早年天资忠悫,性情敦笃。初任笔贴式加员外郎衔。
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改任内国史馆侍读,五月,兼任明史纂修官。这一年,与图海同时被提为国史馆侍读的有五人,被提为明史纂修官的有九人。
顺治八年(1651年)二月,图海背着史书跟从顺治帝到南苑,顺治帝见他举止稳重,“欲重用之”,恐别人不服,就对众人说:“这个中书举止异常,应当依法处置。”众人都以图海无罪为他求情,顺治帝说:“不然,立刻让他担任卿相,才可以满足他的愿望。”因此,立即授予他内秘书院学士。
顺治十年(1653年),图海被晋升为弘文院大学士,列议政大臣,参与机务。
顺治十二年(1655年)二月,因恪勤职守,加太子太保。五月,兼管刑部尚书事。次年考满,加少保,萌一子入监读书。可以说,正是由于顺治帝的赏识提拔,图海才迅速成为朝中的股肱大臣。后来顺治帝也说:“图海原系白身,朕破格优擢,任用一品。”
图海在管理刑部期间,并没有辜负顺治帝的期望,做了一些有益的改革,受到时人的肯定。据史载,他与姚文然同定律例,将明代酷法进行删除,并奏准除去死囚的长伽、匣床,以免狱卒凌虐。又毁掉明代镇抚司所用的酷刑刑具,如吕公绦、红绣鞋等,以免后人效法。这些做法,使得“当时翕然颂德”。
但图海的仕途并非一帆风顺,顺治帝对他的宠信日渐减少。
顺治十三年(1656年)七月,图海管理刑部仅一年多,就被顺治帝革去拜他喇布勒哈番、太子太保,又降三级。
顺治十五年(1658年),因江南乡试作弊一案,刑部“徇庇迟至经年”,“问拟甚轻”,图海受牵连,被革去少保、太子太保及所加之级。十二月,他奉命同大学士巴哈纳、金之俊、卫周祚、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