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为明,男,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西南康人。毕业于日本国立歧阜大学。现任江西农大副校长,2011年3月5日在江西财大校门口驾车撞人2死3伤。
廖为明_廖为明 -简介
廖为明
廖为明,男,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西南康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从2009年9月开始任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日本国立歧阜大学博士毕业。江西省省级学科带头人,省自然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委员、江西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委员。
兼任中国林学会理事、江西生态学会副理事长、江西遥感应用学会常务理事、江西里学会常务理事等职。
历任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等职。
2009年9月任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
2011年3月5日下午,廖为明酒后驾驶其私家车,行驶至江西南昌市庐山中大道时,造成一起2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当地警方对廖为明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中共江西省纪委对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廖为明因交通肇事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显示,廖为明的行为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廖为明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处理之中。
廖为明_廖为明 -工作成果
主要从事森林经理学、景观生态学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近期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10余项。
发表论文50余篇,参编出版学术著作2部、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1部、国家素质教育教材1部,出版译著2部。获江西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农科教突出贡献奖1项。
廖为明_廖为明 -醉驾肇事
2011年3月5日下午三点左右,下罗财大西门有辆越野车撞完公交车后调头又将校门口5名大学生和1名路人撞倒,驾驶者证实为江西农大副校长廖为明,肇事原因等待交警部门给出认定。早上8点收到医院消息,2死3伤,身份暂时不明。
2011年3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报通报,南昌市庐山中大道3月5日发生一起两死四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司机为江西农业大学现任副校长廖为明。交警部门已确认廖系酒后驾驶,警方目前已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两名死者中,一位是在校硕士研究生,另一位是餐厅营业者。
被开除党籍
2011年7月,中共江西省纪委对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廖为明交通肇事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廖为明的行为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廖为明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依法处理中。
赔款
经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经开区大队主持调解,廖为明与死者唐红兵、杨菲的家属及4名伤者就民事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廖为明支付死者杨菲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88.15万元。支付死者唐红兵家属等各项费用73.44万元。并支付了伤者贾伟强、黄田、郑礼文、余泽辉等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经计算,廖为明共支付了被害人及家属各项经济损失209.88万元。赔偿后,死者杨菲的父亲杨维国、死者唐红兵的妻子吴某及其弟唐某某、伤者贾伟强、黄田、郑礼文、余泽辉均出具了谅解书,对廖为明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廖为明从轻处罚。
一审
2011年10月19日,经开区法院一审宣判,廖为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廖为明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等候交警处理,具有投案自首情节,积极赔偿了死伤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廖为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杨维国夫妇11月2日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改判,并再次提出了1元钱“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诉讼请求。被告廖为明也提出上诉,廖要求改判为缓刑。
二审
2012年12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维国、蔡丽要求被告人廖为明赔偿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元的诉讼请求;撤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11)洪经刑初字第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廖为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上诉人廖为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