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的程序
通常,购房有着一整套复杂、繁琐的程序。总的来说,一般有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签订房地产订购书或者认购书,并向发展商或者其代理商交付定金。
订购书或者认购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预约合同,双方有义务信守,否则要适用定金罚则。如果是预售,认购人应当查证预售方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预售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预购人明示下列事项:
(1)、预售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
(5)、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办法。
(6)、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办法。
(7)、商品房预售款的专用帐户。
(8)、物业管理事项。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如果是商品房现售,售房人则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具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二、签署正式房地产预售契约或者商品房购销合同。
通常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都会通过发展商提供标准合同样本,双方可逐条协商修正。订约时,购房人要注意带好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一般订约是在发展商处或发展商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为不致出现漏亏,购房人最好自己随身带一个律师前往。当然,如果进一步公证或者见证则更为妥当。
第三、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双方应在预售合同签订30日内持该合同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手续,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第四、办理抵押登记。
如果购房人须银行贷款,则在与银行签订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或者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抵押合同、售房契约及相关文件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五、交付。
售房人在房屋符合约定的条件成就后,向购房人发出《入伙通知书》或者《交付使用通知书》,由购房人进入现场实地验收,并签收交房单据,领取房屋钥匙。交付是双方行为,但交付并不导致房屋产权的转移。
第六、立契过户,办理产权证书。
房屋交付之后的约定期限之内,售房人应协同购房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和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产权证书颁发以后,全部手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