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海,男,出生于1960年,原郑州市副市长。2011年3月,王庆海因涉嫌受贿2018.6441万元人民币、港币30万元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王庆海_王庆海 -简介
王庆海
王庆海,男,出生于1960年,河南汤阴县人,原郑州市副市长。
曾任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公社的党委秘书。后回到自己的出生地―――河南省汤阴县,先后任职汤阴县韩庄乡党委秘书、副书记、书记,安阳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安阳市郊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安阳市铁西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
2001年,41岁的王庆海在安阳市铁西区区委书记任上,以组织部门认可的“优秀青年干部”身份被提拔为安阳市副市长。
2004年,王庆海被任命为郑州市副市长,郑东新区管委会书记、管委会主任。
王庆海_王庆海 -主要业绩
王庆海
2002年,河南省政府对郑东新区提出“三年出形象,五年成规模”的建设目标。王庆海是河南省政府和郑州市政府为郑东新区选拔的“操盘手”。当他出任郑州市副市长后,虽然没有分管市政府的任何一个职能部门,却承担起发展地方经济的重大职责。
王庆海执掌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出口加工区、郑汴产业带的建设工作,分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委会,联系并协调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
为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及大型企业(集团)总部入驻郑东新区中央商务区,王庆海主导的郑东新区区政府作出了各项优惠承诺,其定位选择了市场化运作,利用政策红利推动郑东新区建设发展。于是,纷至沓来的资金潮营造出这样的现实:
截至2008年初,郑东新区65平方公里面积的土地上“码”出了总面积超过1700万平方米的建筑,计有22万人口入住新区,新区地价飙升3倍。
王庆海颇有气度的“操盘手法”,让郑东新区“再造一个新郑州”的设想逐步向现实进军。
王庆海_王庆海 -腐败案
疯狂贪贿
王庆海
早在1993年,王庆海在任职安阳市郊区副区长期间,就初染贪贿。王庆海与安阳市某集团公司董事长交往密切,便为该公司在办理液化气加气站审批手续、房地产开发、燃气公司的铁路专用线、银行贷款及开发房地产配套费的缴纳方面提供了诸多方便。在此二人“友情”维持的15年里,该公司董事长先后多次送给王庆海共计207万元以表谢意。
2005年下半年,王庆海收受了河南某房地产公司提供的面积225.31平方米、价值95万元住房一套之后,他即为该公司办理顺驰第一大街项目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提供帮助。这是办案人员掌握王庆海在郑州的第一笔受贿。
2006年11月,王庆海收受河南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送来的300万元,帮助该公司将耕地变更为建设用地。
同月,王庆海收受河南省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送来的50万元,为该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改变土地用途提供帮助。
2006年底,王庆海收受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送来的200万元,为其取得郑州市管城区十里铺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提供帮助。
2007年初,王庆海收受郑州一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送来的50万元,为该公司在双河湾小区项目拆迁提供帮助。为了制造有借有还的假象,2007年10月,王某退还给王永光5万元。
2007年至2008年,王庆海3次收受河南一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雷某送的人民币120万元、港币20万元,他故伎重演,在2008年春节前后退给雷某人民币15万元。
2007年11月,在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斡旋下,王庆海收受该公司房产15间,建筑面积857.45平米,总价值390万元。
东窗事发
2007年初,马某联系王庆海,想取得郑东新区一工程项目,他送上10万元港币作为见面礼。此后,马某与另一合伙人王某邀请王庆海去香港游玩,王某给王庆海购买了一块卡地亚名表。
当王庆海帮助此二人顺利地拿到了项目后,马某和王某再送给王庆海一块价值10万元的名贵手表,王某送上一枚价值13.4万元的奥运金币,又送上一块名贵手表。
王庆海在接触中多少闻知一些马、王因为利益分割经常闹矛盾之事,王庆海出于顾忌,在一天下午打电话让王某到他办公室,退还了王某所送的财物。
具有戏剧性的一幕是:王某以为王庆海知道河南省检察院正在查他的问题,便对王庆海说:“香港的事我已交代了。”
王庆海愕然追问:“有人找你,是省纪委还是省检察院?”
王某回答,省检察院正在追查。这句话在王庆海听来如五雷轰顶。
原来,河南省检察院接到的一封匿名举报信。举报称王庆海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马某、王某30余万元港币、手表等贵重物品。河南省检察院立即成立专案组,对王庆海进行初查。当检察人员分别对马、王进行询问后,二人对各自向王庆海行贿的事实供认不讳。
知道自己被省检察院“盯上”后,王庆海惊慌不已,他急忙打电话让马某去他办公室取回所赠礼品。就在王庆海忙着退赃期间,河南省检察院根据查实情况对王庆海正式立案侦查。此后,王庆海不仅供述了河南省检察院和省纪委掌握的马某、王某行贿事实,还主动供述了其他10余起受贿事实。
据检察机关证实,在对王庆海立案侦查期间,王庆海共退款物合计1858.561万元人民币,30万元港币。
2010年5月20日上午,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通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处的20起典型案,王庆海插手土地开发一案名列首起。
获刑
因涉嫌受贿罪,检方指控:自1993年至2008年以来,王庆海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了12人财物共计2018.6441万元、港币30万元。2011年3月,被告人王庆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庆海_王庆海 -相关评论
在落马官员中,有些人属于边贡献边腐败的“两手干部”。“两手干部”即指那些干工作有一手,搞腐败也有一手的触罪官员,“两手干部”有功劳、更有苦劳,但他们在腐败事业上同样身手不凡。因其正面形象具有很强的迷惑性,罪行败露时被人们喻为“明手”掩盖“暗手”。
有人将“两手干部”分为4类,所谓“一家之主”型、“官官相贿”型、“精英人士”型、“温和腐败”型是也。
综观“两手干部”,多为执掌一方大权的官员,不仅自己腐败,很可能带动下面干部跟“腐”,形成腐败链条,一腐一窝、一败一串。如此严重败坏党的干部作风、带坏党的干部队伍,损坏党的执政形象,危害之大,不可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