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治理员是运用物质手段,对一二类民用建筑物(住宅、医院、老年公寓、幼儿园、学校、办公楼、商店、宾馆、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体育馆、餐厅等)及飞机、汽车、船等内部空间进行简易检测和环境治理的技术人员。
室内环境治理_室内环境治理员 -简介
从事民用建筑物及飞机、汽车、船舶等内部空间环境简易检测、污染评估和治理等工作的人员。室内环境治理_室内环境治理员 -工作内容
(1)选择测点,实施简易检测;
(2)分析检测数据和污染源,判断污染程度,撰写室内环境状况评估报告;
(3)制订或审查治理、施工方案;
(4)操作工具设备,使用药剂、材料进行治理施工;
(5)定期检查、保养设备工具。
室内环境治理_室内环境治理员 -职业特点
室内环境治理员
室内环境治理员(在职业大典中属于第二大类其他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员,编号为2-02-31-03)。
室内环境治理员是运用物质手段,对一二类民用建筑物(住宅、医院、老年公寓、幼儿园、学校、办公楼、商店、宾馆、娱乐 场所、书店、图书馆、体育馆、餐厅等)及飞机、汽车、船等内部空间进行简易检测和环境治理的技术人员。
本职业的从业人员具备运用简易检测手段迅速测定治理对象的污染状况及污染程度的能力,并能选择恰当的方法和工具、药剂等去除室内环境污染,使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在同样属于新兴行业的环保业中,目前,室内环境治理处于起步阶段。
室内环境治理_室内环境治理员 -工作概况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上世纪90年代后期,室内环境污染开始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据北京、上海等地的调查,高达八九成的装修两年内的居民楼、写字楼室内环境污染指标严重超标。被联合国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物质的甲醛、苯、二甲苯等,严重危害着人们的健康。尤其是儿童罹患的白血病等,已被证实与装修污染有关。
进入新世纪,我国对日益严重的室内环境污染格外重视,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室内环境治理行业由此迅速发展。仅以上海为例,估计目前至少有5000多名从业人员。但是,该行业从业人员技术水平良莠不齐,亟需行业管理和规范。
室内环境污染早已被联合国卫生组织确认为“第三代环境污染”,室内环境治理在国外起步较早,并形成了一定规模,行业管理规范,发展较为成熟,其室内环境治理更讲究居住、使用的舒适性。
室内环境治理_室内环境治理员 -前景发展
据有关专家估计,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持续提高和室内环境质量标准的不断完善,我国室内环境治理的市场将继续保持上升态势,预计5年内,仅上海的室内环境治理市场就将需要约6万名从业人员。全国的一些大中城市如能加强对该行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本职业的发展前景将更加可观。
室内环境治理_室内环境治理员 -工作等级
室内环境治理员
四级:可从业于 住宅、老年公寓、学校、商场、办公楼 及 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展览馆、 车、船等公共场所内部空间的简易检测和环境治理,适应治理员岗位;
三级:可从业于 体育馆、书店、宾馆及 飞机等较高级场所内部空间的简易检测和环境治理,适应部门主管岗位;
二级:可从业于医院、实验室、托儿所、幼儿园及有特殊要求的各类室内环境管理,适应部门经理、技术总监岗位。
室内环境治理_室内环境治理员 -申报鉴定
申报条件
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鉴定方式
四级、三级鉴定方式分为知识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机考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或操作技能考核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别补考。
室内环境治理_室内环境治理员 -社会评价
据北京、上海等地的调查,装修两年内的居民楼、写字楼中,有八九成的室内环境污染指标严重超标。因此,我国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民用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必须达标,室内环境治理行业由此迅速发展。据有关专家估计,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室内环境质量标准的逐步完善,我国室内环境治理的市场将继续保持上升态势,预计5年内,仅上海就将需要约6万名从业人员。
2005年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室内环境治理员定为新职业,并推出相关的职业培训。该培训着重帮助学员获得以下技能:能提出各种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方法的建议,能对简易检测数据进行处理并提出测试报告,能对室内环境污染程度进行评估并撰写评估报告,能根据评估报告审查和修改治理方案、施工方案,能对低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指导。
室内环境治理_室内环境治理员 -培训教程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室内环境治理员:基础知识》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按照标准、教材、题库相衔接的 原则组织编写,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推荐辅导用书。书中内容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室内环境治理员》(试行)要求编写,是室内环境治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命题的直接依据。室内环境治理_室内环境治理员 -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标准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室内环境治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和审定的主要人员有:曹坚、袁伟东、丁臻敏、吴吉祥、王芳、吴毓亭、王毅进、陈蕾、李克。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