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fire brigade)是对公安消防部队的各级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统称。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这是消防队的义务。事实上,世界上没有专业意义上消防队,一旦发生火灾,人人都成了临时救火员。
消防队_消防队 -释义
消防队,firebrigade ,是对公安消防部队的各级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统称。
消防队_消防队 -义务
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消防队_消防队 -职责
专职消防队职责
(一)承担责任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二)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四)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五)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六)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
(七)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八)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九)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义务消防队职责
1、 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演习,提高防火能力。
2、 熟悉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3、 熟悉学校电源、水源、消防重点部位及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
4、 一旦发生火险、火灾事故,应积极参加扑救。
5、 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防火责任人,并采取可行的临时措施。
6、 协助二、三级防火责任人对本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与检查。
消防队_消防队 -消防队的建设
消防队
人民政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灾扑救工作。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村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义务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是指在城市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及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乡镇,按照质量建队的要求,建立的承担区域性火灾扑救任务的市办、县办专职的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是指在城市区,,当地政府或是县办的叫做专职的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是一个由私人机构组成的,政府只是帮忙小小部分。义务消防队包括灭火组、疏散组、救护组、器材组、保卫组。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林区居民点、易燃建筑密集的村庄以及高层建筑、地下建筑、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业繁华区要建立义务消防队(站)。
义务消防队与公安消防队的区别
是否有财政拨款,是否有编制,是否有专业的配套设施,是否有特殊的优先权力等等。
消防队_消防队 -级别
省一级消防部队分为总队(省级)、支队(地级市)、大队(县、区、开发区等)、中队(大队下辖的消防站)四级,中队一般在县城的中心镇、重点镇。
消防队_消防队 -“六熟悉”
熟悉重点部位、熟悉建筑结构、熟悉道路水源、熟悉火灾危险性、熟悉灭火措施,熟悉重点单位灭火处置预案。
消防队_消防队 -义务救火
消防队
火灾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给人类带来的危害有目共睹。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国家制定了《消防法》。该法第37条规定,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据此规定,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完全属于义务行为,不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其他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也只是依照规定补偿因实施该消防行为而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并不收取费用。
另外,根据《消防法》第 32条和第47条的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对于阻拦报火警、谎报火警、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还将被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的处罚。根据这些规定,发现发生火灾的情况后,任何人都有立即报警的义务。公安消防队实施灭火救灾行为,不向失火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消防队_消防队 -消防常识
消防车为什么涂成红色?
消防队车辆颜色为“炫目色”,大多为红色,少数为绿色(环卫、机场)及黄色(美国部分总队使用)。消防车一般为红色是因为红色光容易穿过水层、雨点、灰尘和迷雾。消防车涂成红色,目的是为了在尘土飞扬的环境中,或狂风暴雨袭击时,或在大雾弥漫的天气里,让人们能从很远的地方看见红色的消防车,为它让路,为它尽快灭火抢险提供方便。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是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常识中提炼概括的,是公民应当掌握的最基本的消防知识。具体包括: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