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历史资料简介 链霉素 链霉素-简介,链霉素-历史资料

链霉素(streptomycin)是一种氨基葡萄糖型抗生素,分子式C21H39N7O12。1943年美国S.A.瓦克斯曼从链霉菌中析离得到,是继青霉素后第二个生产并用于临床的抗生素。它的抗结核杆菌的特效作用,开创了结核病治疗的新纪元。从此,结核杆菌肆虐人类生命几千年的历史得以有了遏制的希望。链霉素是一种从灰链霉菌的培养液中提取的抗菌素。属于氨基糖甙碱性化合物,它与结核杆菌菌体核糖核酸蛋白体蛋白质结合,起到了干扰结核杆菌蛋白质合成的作用,从而杀灭或者抑制结核杆菌生长的作用。由于链霉素肌肉注射的疼痛反应比较小,适宜临床使用,只要应用对象选择得当,剂量又比较合适,大部分病人可以长期注射(一般2个月左右)。所以,应用数十年来它仍是抗结核治疗中的主要用药。

链霉素_链霉素 -简介


链霉素链霉素,对结核杆菌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在结核病的治疗方面曾起过重要的作用。此外,它对流行性结核杆菌、大肠杆菌、痢疾杆菌、绿脓杆菌和鼠疫杆菌等均敏感。链霉素对听觉神经毒性较大,长期使用引起耳聋,也可引起过敏反应,如皮疹、发烧甚至休克等。

药物名称硫酸链霉素

英文名称Strepolin、StreptomycinSulfate

类别抗生素类药。

制剂注射用硫酸链霉素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无臭或几乎无臭,味微苦;有引湿性。

本品在水中易溶,在乙醇或氯仿中不溶。

功用作用硫酸链霉素为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链霉素对结核分枝杆菌有强大抗菌作用,其最低抑菌浓度一般为0.5mg/ml。非结核分枝杆菌对本品大多耐药。

链霉素对许多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布鲁菌属、巴斯德杆菌属等也具抗菌作用;脑膜炎奈瑟菌和淋病奈瑟菌亦对本品敏感。链霉素对葡萄球菌属及其他革兰阳性球菌的作用差。各组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厌氧菌对本品耐药。

链霉素主要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细菌与链霉素接触后极易产生耐药性。链霉素和其他抗菌药物或抗结核药物联合应用可减少或延缓耐药性的产生。

用于兔热症、鼠疫、严重布氏杆菌病和鼻疽的治疗(常与四环素或氯霉素合用)。也用于结核病的二线治疗,多与其它抗结核药合用。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

(1)肌内注射,一次0.5g(以链霉素计,下同),每12小时1次,与其他抗菌药物合用;细菌性(草绿链球菌)心内膜炎,肌内注射,每12小时1g,与青霉素合用,连续1周,继以每12小时0.5g,连续1周;60岁以上的患者应减为每12小时0.5g,连续2周。

(2)肠球菌性心内膜炎,肌内注射,与青霉素合用,每12小时1g,连续2周,继以每12小时0.5g,连续4周。

(3)鼠疫,肌内注射,一次0.5~1g,每12小时1次,与四环素合用,疗程10日。

(4)土拉菌病,肌内注射,每12小时0.5~1g,连续7~14日。

(5)结核病,肌内注射,每12小时0.5g,或1次0.75g,一日1次,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如采用间歇疗法,即每周给药2~3次,每次1g;老年患者肌内注射,一次0.5~0.75g,一日1次。

(6)布鲁菌病,每日1~2g,分2次肌内注射,与四环素合用,疗程3周或3周以上。

2.小儿常用量

肌内注射,按体重每日15~25mg/kg,分2次给药;治疗结核病,按体重20mg/kg,一日1次,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g,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

3.肾功能减退患者

按肾功能正常者链霉素的正常剂量为每日1次,15mg/kg肌内注射。肌酐清除率>50~90ml/min,每24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50%;肌酐清除率为10~50ml/min,每24~72小时给正常剂量的50%;肌酐清除率<10ml/min,每72~96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50%。

药物过量

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本品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链霉素。

注意事项

妊娠D类。妊娠、哺乳期妇女禁用。对链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肾功能障碍应及时调整剂量。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震颤麻痹等患者慎用。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类也过敏。

2、下列情况应慎用链霉素: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品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3、疗程中应注意定期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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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4、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并据此调整剂量,尤其对新生儿、年老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应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15~30mg/ml,谷浓度5~10m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应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56~64mg/ml,谷浓度<1mg/ml。

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用药参考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属孕妇用药D类,即对人类有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本品可穿过胎盘进入胎儿组织。据报道孕妇应用本品后曾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因此妊娠妇女在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宜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本品属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积蓄而产生毒性反应。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应用氨基糖苷类后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

链霉素_链霉素 -历史资料

链霉素发明于1944年。它的抗结核杆菌的特效作用,开创了结核病治疗的新纪元。从此,结核杆菌肆虐人类生命几千年的历史得以有了遏制的希望。链霉素是一种从灰链霉菌的培养液中提取的抗菌素。属于氨基糖甙碱性化合物,它与结核杆菌菌体核糖核酸蛋白体蛋白质结合,起到了干扰结核杆菌蛋白质合成的作用,从而杀灭或者抑制结核杆菌生长的作用。由于链霉素肌肉注射的疼痛反应比较小,适宜临床使用,只要应用对象选择得当,剂量又比较合适,大部分病人可以长期注射(一般2个月左右)。所以,应用数十年来它仍是抗结核治疗中的主要用药。

链霉素在肌肉注射以后,血液吸收高峰浓度可以在半小时到二小时中出现,有效的抑制细菌生长的浓度可以维持12个小时,年龄较大的患者可能时间更长些。链霉素的排泄主要由肾脏进行。注射链霉素后它容易渗入胸腔、腹腔内,也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的羊水中,并且药浓度也较高,正因为在羊水中浓度较高,所以不能用于孕妇。又由于不能通过(或少量通过)血脑屏障,所以,不能用于治疗结核性脑膜炎。

链霉素_链霉素 -生产


链霉素结构式由灰色链霉菌产生的广谱抗生素,分子由链霉胍、链霉糖和N-甲基-L-葡萄糖胺组成。链霉素分子中链霉糖部分的醛基被还原成伯醇基后,就成为双氢链霉素,其抗菌效能与链霉素大致相同,但对听觉神经的毒性比链霉素大。生产过程分为两大步骤:①菌种发酵,将冷干管或沙土管保存的链霉菌孢子接种到斜面培养基上,于27℃下培养7天。待斜面长满孢子后,制成悬浮液接入装有培养基的摇瓶中,于27℃下培养45~48小时待菌丝生长旺盛后,取若干个摇瓶,合并其中的培养液将其接种于种子罐内已灭菌的培养基中,通入无菌空气搅拌,在罐温27℃下培养62~63小时,然后接入发酵罐内已灭菌的培养基中,通入无菌空气,搅拌培养,在罐温为27℃下,发酵约7~8天。②提取精制,发酵液经酸化、过滤,除去菌丝及固体物,然后中和,通过弱酸型阳离子交换树脂进行离子交换,再用稀硫酸洗脱,收集高浓度洗脱液──链霉素硫酸盐溶液。洗脱液再经磺酸型离子交换树脂脱盐,此时溶液呈酸性,用阴离子树脂中和后,再经活性炭脱色得到精制液(见彩图)。精制液经薄膜浓缩成浓缩液,再经喷雾干燥得到无菌粉状产品,或者将浓缩液直接做成水针剂。

链霉素_链霉素 -药理作用

链霉素是一种氨基糖苷类药,经主动转运通过细菌细胞膜,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的特殊受体蛋白结合,干扰信息核糖核酸与30S亚单位间起始复合物的形成,抑制蛋白合成。使DNA发生错读,导致无功能蛋白质的合成;使多聚核糖体分裂而失去合成蛋白的功能,使大量氨基糖苷类进入菌体,细菌细胞膜断裂,细胞死亡。

链霉素_链霉素 -动力学

肌内注射后吸收良好。主要分布于细胞外液,并可分布于除脑以外的所有器官组织,本品到达脑脊液和支气管分泌液中的量很少;可到达胆汁、胸、腹水、结核性脓肿和干酪样组织;尿液中浓度高,可穿过胎盘组织。分布容积(Vd)为0.26L/kg。蛋白结合率低至中度(20~30%)。肌注lg,l~1.5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25~50μg/ml)。T1/2为2.4~2.7小时,肾功能损害时为50~100小时。本品在体内不代谢,经肾小球过滤排出,80~98%在24小时排出,约1%从胆汁排出,此外亦有少量从乳汁、唾液和汗液中排出,本品有相当量可经血液透析清除。

链霉素_链霉素 -适应症


链霉素1、本品适用于土拉菌病,或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鼠疫、性病肉芽肿、布氏杆菌病、鼠咬热,亦可与青霉素联合治疗或预防草绿色链球菌或肠球菌所致的心内膜炎。

2、本品亦可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用于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各种结核病或其他分枝杆菌感染。
3、本品主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结核分枝杆菌所致各种结核病的初治病例,或其他敏感分枝杆菌感染。

4、本品可单用于治疗土拉菌病,或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鼠疫、腹股沟肉芽肿、布鲁菌病、鼠咬热等的治疗。

5、亦可与青霉素或氨苄西林联合治疗草绿色链球菌或肠球菌所致的心内膜炎。

链霉素_链霉素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①抗菌,肌内注射,一次队5g(以链霉素计,下同),每12小时1次,与其他抗菌药物合用;心内膜炎(细菌性),肌注,与青霉素G联合,一次1g,每12小时1次,连续一周,继以0.5g,每12小时1次,连续一周;60岁以上的患者应减为0.5g,每12小时1次,连续二周。②心内膜炎(肠球菌性),肌注,与青霉素G联合,一次1g,每12小时1次;连续二周,继以0.5g,每12小时1次,连续四周。③鼠疫,肌注0.5-1.0g,每12小时1次,疗程10日。④土拉菌病,肌注,O.5一1.0g,每12小时1次,连续7一10天。⑤结核病,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肌注,一日1.0g,分2次,或一次0.75g,一日1次;如临床情况许可,改用间歇给药,即减为每周给药2―3次,每次1g;老年患者肌注,一次0.5―0.75g,每日1次。

2.小儿常用量肌内注射,其他感染按体重每日15―25mg/kg,分2次给药;结核病,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按体重20mg/kg,一日1次,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g。对患者应注意监测:①听电图,对老年患者需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定期及长期用药后进行听电图检测高频听力损害;②温度刺激试验,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定期及长期用药后用以检测前庭毒性;③肾功能测定,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定期测定肾功能,以防止严重肾毒性反应。(1)应监测血药浓度、血药峰浓度超过50μg/ml时引起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经常监测血药峰浓度,以不超过20―25μg/ml为宜。(2)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可由本章氨基糖苷类所附公式计算而得。(3)给予首次饱和剂量后,有肾功能不全、前庭或听力减退的患者应减量或停用,由于链霉素在体内不被代谢,主要由尿液排出,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体内可能积聚而达到中毒浓度。(4)患者应给予充足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损害的程度。(5)当用药数日或数周(结核病)后患者感觉病情有所好转时,仍需继续完成规定的疗程。这一点极为重要,尤其是结核病治疗过程中。治疗结核病必须持续用药1一2年,有时甚至需用数年或长期持续应用。但在已出现或即将出现中毒症状时或细菌已产生耐药性时,应即停用链霉素。(6)肌注应经常更换注射部位,药液浓度一般为200―250mg/ml,不宜超过500mg/ml。(7)长期用药可能导致不敏感细菌过度生长。

链霉素的用法如下,用于肌肉注射,目前认为成人1天750毫克一次注射即可以达到治疗目的,过去的500毫克每天2次肌肉注射,它的疗效与一次肌肉注射是完全相同的。所以说,一次750毫克肌肉注射剂量少了250毫克一天,因剂量减少而副反应也减少了。对个别病情严重的患者剂量可以增加甚至加倍,但持续应用时间不能过长,一般不宜超过1周,而且必须在严密观察下应用。老年人剂量适当减少,儿童每公斤体重每天25毫克左右,也必须严密观察,一有副反应的苗头应该及时采取措施。现在我们使用的是硫酸链霉素,过去曾有双氢链霉素,因为较多病人出现永久性的失聪(耳聋),所以现在又氢链霉素已被国家医药管理局淘汰,不再生产和使用。

链霉素_链霉素 -不良反应


农用链霉素①发生率较高者为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耳毒性-影响听力)、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极度口渴(肾毒性)、步履不稳、眩晕(耳毒性-前庭)、恶心或呕吐(耳毒性-前庭、肾毒性)、麻木、针刺感或面部烧灼感(周围神经炎)。②视力减退(视神经炎),发生率较少。③极少发生者有呼吸困难、嗜睡、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肾毒性):④下列症状持续存在应引起注意:发生率较少者有皮疹;瘙痒、红或肿(过敏状态);停药后仍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者提示有耳毒性可能,应引起注意。可有听力及肾损害.可引起口周、面部和四肢皮肤发麻.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皮疹、药热、面部潮红或苍白、气喘、心悸、胸闷、腹痛、过敏性休克。长期使用,少数病人可出现嗅觉障碍。大剂量长期使用,可有中毒性视神经炎。也可有神经系统症状,心肌抑制、呼吸衰竭等。也有引起剥脱性皮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管神经性水肿、药物性肝炎的病例。

链霉素_链霉素 -副作用

1、链霉素容易损害听觉神经,可以引起眩晕,运动时失去协调(我们称共济失调);可以引起耳鸣,听力下降,严重时出现耳聋。上面提到不能用于孕妇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它可以影响胎儿的听觉神经,以后产生听觉障碍。因为,由于医疗单位不够认真负责,或者由于不懂药理知识乱用链霉素,引起所谓“先天性”耳聋,在过去由于人为的原因造成儿童听力障碍残疾的教训也是较多的。

2、产生链霉素过敏反应的人很少,但还是有的。轻的出现发热、药物性皮疹,严重的会发生剥脱性皮炎(是一种全身性的严重的皮肤病),甚至过敏性休克。所以,有链霉素和其他药物过敏史者不用或慎用。

3、前面已介绍过链霉素属氨基糖甙类抗菌素(其他如庆大霉素、小诺霉素、妥布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等等均属此类抗菌素)对肾脏的毒性较多,肾功能有损害的病人应该少用和不用,即使一定要用,必需经常查验肾功能和尿常规,老年人因药物血浓度维持时间比年轻者长,所以,应用链霉素要减量和谨慎使用,并进行严密观察。

4、有的病人可以出现口唇周围和面部的麻木感。轻者不须停药,重者必需在专门医师的指导下减量或停药。

总之,链霉素的副反应,少数病人反应严重,所以,链霉素的使用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应用,千万不要乱用和过量使用。

链霉素_链霉素 -过敏反应


链霉素本品可引起过敏反应,以皮疹、发热、嗜酸粒细胞增多较为多见。皮疹的发生率自0.3%~10%(平均5%)不等,多在开始治疗后7~9天发生,但以往曾接受链霉素治疗的患者可在数小时内迅速出现。最多见者为斑丘疹,伴有痒感,一般持续5~10日后消退;少数可发展为剥脱性皮炎,停药后则于1~3日内迅速消退。较少见的皮疹有荨麻疹、红斑、麻疹样皮疹、猩红热样皮疹、天疱疮样皮疹、湿疹样皮疹等,亦可伴血管神经性水肿或紫癜。经常与链霉素接触的医务工作者,药厂分装工人,以及外用本品者常可发生接触性皮炎,一般于接触后3~12个月发生;皮疹多出现于两手、手背、眼睑、颈部等处,表现为皮肤发红、搔痒、丘疹、眼皮肿、眼睑湿疹等,停止接触后即可消退。故本品局部应用已无人问津。本品也可导致过敏性休克,部份患者可能在特异性体质基础上发生类似症状。患者用药剂量往往不大,大多于注射后1~2分钟出现突然发作的呼吸困难,面色苍白,青紫、昏迷、抽搐、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等。患有呼吸道感染的儿童较多见。本品所引起的过敏性休克,其发生率虽较青霉素所致者为低,但见诸国内报告者已不下百例,因休克而死亡者亦不在少数,已引起人们高度警惕。

神经系统:链霉素初期的制剂不纯,常引起头痛、麻木、头晕、耳鸣、呕吐和周围血管扩张而有皮肤发红、血压急剧下降等。精制的链霉素仍可引起头痛、头晕、麻木等反应,但发生率显然较低。临床上应用链霉素时毒性反应的发生与每日剂量和疗程有关,耳毒性反应和每日剂量成正比,剂量高于1g/日者,耳毒性反应发生率即见增高;每日总量1g,总量在5~30g的范围内即可出现前庭损害。最常见而严重的毒性反应是对第8对脑神经的损害。其引致的耳中毒占感觉神经性聋的14.8%;儿童或老年患者、肾脏功能损害者、血药浓度持续在25μg/ml以上者及中耳炎患者较易发生耳毒性症状。前庭障碍的主要症状眩晕、急骤动作可引致恶心、呕吐,严重患者的每一动作停止后仍有继续不断进行的感觉。链霉素主要引起前庭系的前庭神经节病变,此外,内耳末梢器官前庭的壶腹嵴、位觉斑的感觉上皮细胞也有不同程度的病变。耳蜗系损害一般发生较迟,常在用药数月后或停药后发生。高频听力常先受累,其损害程度也较严重。耳蜗损害的主要症状为耳鸣与耳聋,持续耳鸣、耳部饱满感有时为听力减退的先兆症状,如立即停药,耳聋可望防止。有的报道有家族性易感体质者应用小量链霉素即可造成明显听力损害;某些特别敏感者用药量仅0。2~3g即可产生听力减退。此种家族性链霉素耳中毒只通过母系遗传,且与庆大霉素、新霉素、卡那霉素等其他氨基糖甙类无交叉易感性。因此,在亲属或家庭成员中曾应用链霉素而发生听力减退者,用链霉素应特别审慎。链霉素对内耳的毒性反应大多在一定时期(1~6月)后才出现,给药期间很少发现,故不易引起人们的注意。胸腔或腹腔内大量应用链霉素时,可因神经肌肉阻滞作用而发生呼吸衰竭和心跳停止,但少见。周围神经炎少见,偶可引起视神经炎和视力减退。

泌尿系统:链霉素对肾脏可产生轻度损害,患者可出现蛋白尿、管型尿等,一般并不影响继续用药。少数患者可有肾功能减退,但停药后即可恢复。服用碳酸氢钠等药物使尿液转为碱性,可减少蛋白尿产生的机会。[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较多见,此外偶可发生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特殊器官]长期应用链霉素可引起完全或部份的嗅觉功能丧失。有报告应用本品鼓室内注射治疗美尼尔氏综合征,95%病人眩晕消失而听力仍保持。

其他:肌内注射处可有疼痛及肿胀,一般甚为轻微,持续时间也不长。肌内注射后,常可引起一过性口周围麻木、头晕等,较重者可伴有额面、头皮和四肢麻木,经过数小时后即可自动消失,有时亦可持续更长时间。尚有产生多毛症、结膜炎、唇指感觉异常、关节疼痛、精神失常、中毒性脑病、眼中心暗点视力障碍、心肌炎及高血压等。其他还有因维生素缺乏而发生口炎、阴囊皮炎、腹泻等;葡萄球菌肠炎及真菌性心内膜炎等二重感染也偶有所见。

链霉素_链霉素 -副作用

1.链霉素容易损害听觉神经,可以引起眩晕,运动时失去协调(我们称共济失调);可以引起耳鸣,听力下降,严重时出现耳聋。上面提到不能用于孕妇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它可以影响胎儿的听觉神经,以后产生听觉障碍。因为,由于医疗单位不够认真负责,或者由于不懂药理知识乱用链霉素,引起所谓“先天性”耳聋,在过去由于人为的原因造成儿童听力障碍残疾的教训也是较多的。
2.产生链霉素过敏反应的人很少,但还是有的。轻的出现发热、药物性皮疹,严重的会发生剥脱性皮炎(是一种全身性的严重的皮肤病),甚至过敏性休克。所以,有链霉素和其他药物过敏史者不用或慎用。
3.前面已介绍过链霉素属氨基糖甙类抗菌素(其他如庆大霉素、小诺霉素、妥布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等等均属此类抗菌素)对肾脏的毒性较多,肾功能有损害的病人应该少用和不用,即使一定要用,必需经常查验肾功能和尿常规,老年人因药物血浓度维持时间比年轻者长,所以,应用链霉素要减量和谨慎使用,并进行严密观察。
4.有的病人可以出现口唇周围和面部的麻木感。轻者不须停药,重者必需在专门医师的指导下减量或停药。
总之,链霉素的副反应,少数病人反应严重,所以,链霉素的使用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应用,千万不要乱用和过量使用。

链霉素_链霉素 -禁忌


链霉素(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类也过敏。有链霉素过敏病史者禁用。(2)链霉素可穿过胎盘,在脐带血中达到的浓度约与母血中相近,据报道链霉素曾引致人类胎儿听力损害。妊娠妇女必须充分权衡利弊。(3)老年患者应用氨基糖苷类后可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因此在氨基糖苷类疗程中监测肾功能(最好测定肌酐清除率)极为重要。肾功能正常者用药后亦可能产生听力减退。此外,老年患者应采用较小剂量,以与其年龄、肾功能和第8对脑神经的功能相适应。(4)下列情况应慎用:①失水,由于血药浓度增高,产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②第8对脑神经损害,链霉素可导致听神经和前庭功能损害;③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链霉素可引致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④肾功能损害,链霉素可引起肾毒性。本品也可使胎儿听力减退,故孕妇应避免使用或慎用。

链霉素_链霉素 -过敏反应

该品可引起过敏反应,以皮疹、发热、嗜酸粒细胞增多较为多见。皮疹的发生率自0.3%~10%(平均5%)不等,多在开始治疗后7~9天发生,但以往曾接受链霉素治疗的患者可在数小时内迅速出现。最多见者为斑丘疹,伴有痒感,一般持续5~10日后消退;少数可发展为剥脱性皮炎,停药后则于1~3日内迅速消退。较少见的皮疹有荨麻疹、红斑、麻疹样皮疹、猩红热样皮疹、天疱疮样皮疹、湿疹样皮疹等,亦可伴血管神经性水肿或紫癜。经常与链霉素接触的医务工作者,药厂分装工人,以及外用该品者常可发生接触性皮炎,一般于接触后3~12个月发生;皮疹多出现于两手、手背、眼睑、颈部等处,表现为皮肤发红、搔痒、丘疹、眼皮肿、眼睑湿疹等,停止接触后即可消退。故该品局部应用已无人问津。该品也可导致过敏性休克,部份患者可能在特异性体质基础上发生类似症状。患者用药剂量往往不大,大多于注射后1~2分钟出现突然发作的呼吸困难,面色苍白,青紫、昏迷、抽搐、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等。患有呼吸道感染的儿童较多见。该品所引起的过敏性休克,其发生率虽较青霉素所致者为低,但见诸国内报告者已不下百例,因休克而死亡者亦不在少数,已引起人们高度警惕。神经系统:链霉素初期的制剂不纯,常引起头痛、麻木、头晕、耳鸣、呕吐和周围血管扩张而有皮肤发红、血压急剧下降等。精制的链霉素仍可引起头痛、头晕、麻木等反应,但发生率显然较低。临床上应用链霉素时毒性反应的发生与每日剂量和疗程有关,耳毒性反应和每日剂量成正比,剂量高于1g/日者,耳毒性反应发生率即见增高;每日总量1g,总量在5~30g的范围内即可出现前庭损害。最常见而严重的毒性反应是对第8对脑神经的损害。其引致的耳中毒占感觉神经性聋的14.8%;儿童或老年患者、肾脏功能损害者、血药浓度持续在25μg/ml以上者及中耳炎患者较易发生耳毒性症状。前庭障碍的主要症状眩晕、急骤动作可引致恶心、呕吐,严重患者的每一动作停止后仍有继续不断进行的感觉。链霉素主要引起前庭系的前庭神经节病变,此外,内耳末梢器官前庭的壶腹嵴、位觉斑的感觉上皮细胞也有不同程度的病变。耳蜗系损害一般发生较迟,常在用药数月后或停药后发生。高频听力常先受累,其损害程度也较严重。耳蜗损害的主要症状为耳鸣与耳聋,持续耳鸣、耳部饱满感有时为听力减退的先兆症状,如立即停药,耳聋可望防止。有的报道有家族性易感体质者应用小量链霉素即可造成明显听力损害;某些特别敏感者用药量仅0。2~3g即可产生听力减退。此种家族性链霉素耳中毒只通过母系遗传,且与庆大霉素、新霉素、卡那霉素等其他氨基糖甙类无交叉易感性。因此,在亲属或家庭成员中曾应用链霉素而发生听力减退者,用链霉素应特别审慎。链霉素对内耳的毒性反应大多在一定时期(1~6月)后才出现,给药期间很少发现,故不易引起人们的注意。胸腔或腹腔内大量应用链霉素时,可因神经肌肉阻滞作用而发生呼吸衰竭和心跳停止,但少见。周围神经炎少见,偶可引起视神经炎和视力减退。
泌尿系统:链霉素对肾脏可产生轻度损害,患者可出现蛋白尿、管型尿等,一般并不影响继续用药。少数患者可有肾功能减退,但停药后即可恢复。服用碳酸氢钠等药物使尿液转为碱性,可减少蛋白尿产生的机会。[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较多见,此外偶可发生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特殊器官]长期应用链霉素可引起完全或部份的嗅觉功能丧失。有报告应用该品鼓室内注射治疗美尼尔氏综合征,95%病人眩晕消失而听力仍保持。
其他:肌内注射处可有疼痛及肿胀,一般甚为轻微,持续时间也不长。肌内注射后,常可引起一过性口周围麻木、头晕等,较重者可伴有额面、头皮和四肢麻木,经过数小时后即可自动消失,有时亦可持续更长时间。尚有产生多毛症、结膜炎、唇指感觉异常、关节疼痛、精神失常、中毒性脑病、眼中心暗点视力障碍、心肌炎及高血压等。其他还有因维生素缺乏而发生口炎、阴囊皮炎、腹泻等;葡萄球菌肠炎及真菌性心内膜炎等二重感染也偶有所见。

链霉素_链霉素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类也过敏。

2、下列情况应慎用链霉素:(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品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4)肾功能损害,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3、疗程中应注意定期进行下列检查:(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4、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并据此调整剂量,尤其对新生儿、年老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应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应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1μg/ml。

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本品属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积蓄而产生毒性反应。本品属孕妇用药D类,即对人类有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本品可穿过胎盘进入胎儿组织。据报道孕妇应用本品后曾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因此妊娠妇女在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宜暂停哺乳。老年患者应用氨基糖苷类后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

链霉素_链霉素 -相互作用


链霉素样品

(1)链霉素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同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的可能性。可能发生听力减退、停药后仍可能进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用抗胆碱酯酶药或钙盐有助于阻滞作用恢复。

(2)链霉素与神经肌肉阻滞剂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链霉素与卷曲霉素、顺铂、利尿酸、呋塞米或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能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听力损害可能发生,且停药后仍可能发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

(3)链霉素与头孢噻吩同用局部或全身应用可能增加肾毒性。

(4)链霉素与多粘菌素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因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后者可导致骨骼肌软弱、呼吸抑制或麻痹(呼吸暂停)。

链霉素_链霉素 -制剂

按链霉素计。注射用硫酸链霉素(1)0.75g(75万单位)(2)1g(100万单位)(3)2g(200万单位)(4)5g(500万单位)。因在胃肠道不吸收,只对肠道感染有效,现已少用。肌注,一日0.75-1g,分1-2次用,1-2周一疗程,儿童一日15-30mg/kg,分2次用,结核病一日20mg/kg,分2次用,隔日用药,新生儿一日10-20mg/kg。

链霉素_链霉素 -使用说明

注射用硫酸链霉素使用说明书
【药品名称】
通用名:注射用硫酸链霉素
商品名:
英文名:StreptomycinSulfateforInjection
汉语拼音:ZhusheyongLiusuanLianmeisu
本品主要成分为硫酸链霉素,其化学名为O-2-甲氨基-2-脱氧-a-L-葡吡喃糖基-(1→2)-O-5-脱氧-3-C-甲酰基-a-L-来苏呋喃糖基-(1→4)-N,N-二脒基-D-链霉胺硫酸盐。
其结构式为:
分子式:(C21H39N7O12)2・3H2SO4
分子量:1457.40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
【药理毒理】
硫酸链霉素为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链霉素对结核分枝杆菌有强大抗菌作用,其最低抑菌浓度一般为0.5mg/ml。非结核分枝杆菌对本品大多耐药。链霉素对许多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布鲁菌属、巴斯德杆菌属等也具抗菌作用;脑膜炎奈瑟菌和淋病奈瑟菌亦对本品敏感。链霉素对葡萄球菌属及其他革兰阳性球菌的作用差。各组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厌氧菌对本品耐药。
链霉素主要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细菌与链霉素接触后极易产生耐药性。链霉素和其他抗菌药物或抗结核药物联合应用可减少或延缓耐药性的产生。
【药代动力学】
肌内注射后吸收良好。主要分布于细胞外液,并可分布至除脑以外的全身器官组织,本品到达脑脊液、脑组织和支气管分泌液中的量很少;但可到达胆汁、胸水、腹水、结核性脓肿和干酪样组织,并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组织。蛋白结合率20%~30%。血消除半衰期(t1/2b)2.4~2.7小时,肾功能减退时可显著延长。本品在体内不代谢,主要经肾小球滤过排出,给药后24小时尿中排出80%~98%,约1%从胆汁排出,少量从乳汁、唾液和汗液中排出。本品可经血液透析清除相当量。
【适应症】
1.本品主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结核分枝杆菌所致各种结核病的初治病例,或其他敏感分枝杆菌感染。
2.本品可单用于治疗土拉菌病,或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鼠疫、腹股沟肉芽肿、布鲁菌病、鼠咬热等的治疗。
3.亦可与青霉素或氨苄西林联合治疗草绿色链球菌或肠球菌所致的心内膜炎。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
(1)肌内注射,一次0.5g(以链霉素计,下同),每12小时1次,与其他抗菌药物合用;细菌性(草绿链球菌)心内膜炎,肌内注射,每12小时1g,与青霉素合用,连续1周,继以每12小时0.5g,连续1周;60岁以上的患者应减为每12小时0.5g,连续2周。
(2)肠球菌性心内膜炎,肌内注射,与青霉素合用,每12小时1g,连续2周,继以每12小时0.5g,连续4周。
(3)鼠疫,肌内注射,一次0.5~1g,每12小时1次,与四环素合用,疗程10日。
(4)土拉菌病,肌内注射,每12小时0.5~1g,连续7~14日。
(5)结核病,肌内注射,每12小时0.5g,或1次0.75g,一日1次,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如采用间歇疗法,即每周给药2~3次,每次1g;老年患者肌内注射,一次0.5~0.75g,一日1次。
(6)布鲁菌病,每日1~2g,分2次肌内注射,与四环素合用,疗程3周或3周以上。
2.小儿常用量肌内注射,按体重每日15~25mg/kg,分2次给药;治疗结核病,按体重20mg/kg,一日1次,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g,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
3.肾功能减退患者:按肾功能正常者链霉素的正常剂量为每日1次,15mg/kg肌内注射。肌酐清除率>50~90ml/min,每24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50%;肌酐清除率为10~50ml/min,每24~72小时给正常剂量的50%;肌酐清除率<10ml/min,每72~96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50%。肌酐清除率可直接测定或从患者血肌酐值按下式计算:
(140-年龄)×标准体重(kg)
成年男性肌酐清除率=
72×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
(140-年龄)×标准体重(kg)

50×患者血肌酐浓度(umol/L)
(140-年龄)×标准体重(kg)
成年女性肌酐清除率=×0.85
72×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
(140-年龄)×标准体重(kg)
或×0.85
50×患者血肌酐浓度(umol/L)
【不良反应】
1.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口渴等肾毒性症状,少数可产生血液中尿素氮及肌酐值增高。
2.影响前庭功能时可有步履不稳、眩晕等症状;影响听神经出现听力减退、耳鸣、耳部饱满感。
3.部分患者可出现面部或四肢麻木、针刺感等周围神经炎症状。
4.偶可发生视力减退(视神经炎),嗜睡、软弱无力、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症状。
5.偶可出现皮疹、瘙痒、红肿。少数患者停药后仍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耳部饱满感等耳毒性症状,应引起注意。
【禁忌症】
对链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类也过敏。
2.下列情况应慎用链霉素: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品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3.疗程中应注意定期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4.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并据此调整剂量,尤其对新生儿、年老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应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15~30mg/ml,谷浓度5~10m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应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56~64mg/ml,谷浓度<1mg/ml。
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属孕妇用药D类,即对人类有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本品可穿过胎盘进入胎儿组织。据报道孕妇应用本品后曾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因此妊娠妇女在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宜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本品属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积蓄而产生毒性反应。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患者应用氨基糖苷类后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其产生耳毒性、肾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的可能性。
2.本品与神经肌肉阻断药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本品与卷曲霉素、顺铂、依他尼酸、呋塞米或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能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
3.本品与头孢噻吩或头孢唑林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
4.本品与多粘菌素类注射剂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5.其他肾毒性药物及耳毒性药物均不宜与本品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药物过量】
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本品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链霉素。
【规格】
(1)0.75g(75万单位)(2)1g(100万单位)
(3)2g(200万单位)(4)5g(500万单位)
【贮藏】
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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