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 (Monopoly) (通常译独占),经济学术语,一般分为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卖方垄断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买者垄断 (Monopsony) 则刚刚相反。垄断者在市场上,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调节价格与产量。
垄断_垄断 -垄断组织
卡特尔
它由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参加卡特尔的企业一方面为获得垄断利润而在价格、销售市场、生产规模和其他方面签订协议,另一方面又保持其在经济活动中的独立性。卡特尔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规定销售市场范围的卡特尔;二是规定销售价格的卡特尔;三是规定参加卡特尔的企业所生产的各种商品的生产限额。随着跨国公司的出现和发展,资本主义各国的大垄断组织之间建立起国际卡特尔,其影响和规模都比国内卡特尔要大得多。
辛迪加
辛迪加是通过签订共同的供销协议而形成的企业同盟。参加辛迪加的企业通过签订共同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议来协调价格,从而获得垄断利润。所有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其商品销售和原材料供应均由辛迪加统一运作。虽然参加辛迪加同盟的企业没有了商业独立性,但生产的独立性依然保持。从法律上看,加盟辛迪加的企业仍然是一个独立的经济组织。
托拉斯
托拉斯是由生产同类产品或相关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的一种股份公司。参加托拉斯的企业不再是法人,由托拉斯对原企业实行产、供、销、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原企业所有者成为托拉斯的股东,按股份的利润。托拉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许多主要工业部门中占据统治地位,且对社会生活产生着极大影响。1882年,美孚石油公司成为美国第一个托拉斯组织。20世纪初,托拉斯在美国迅速发展,在主要工业部门起着支配作用,因此,美国曾被认为是典型的托拉斯国家。
康采恩
康采恩是由工业、商业、运输、金融、保险等不同经济部门中的企业联合组成的垄断组织。参加康采恩的企业虽在形式上保持各自的独立性,但实际上已被银行或其中资本雄厚的大企业所控制。康采恩通常由一个母公司和若干个子公司所组成。母、子公司采用控股、参股的办法,控制其他许多中小型企业,从而形成一个规模较大的康采恩集团。 康采恩是以实力最为雄厚的工业垄断组织和大银行为核心组建的。它的兴起与发展,体现了金融资本和工业资本相结合的进程。
垄断_垄断 -垄断种类
特许垄断
有些独家经营的特权是由法律所规定并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和版权便是法律特许的垄断。为鼓励创造发明,绝大多数国家制定有专利法,可见专利垄断是由法律壁垒造成的。在某些场合下,政府授予某厂商独家经营的权利;也有时政府经过招标竞争通过合同的形式授予独家经营的特权。
自然垄断
如果某种产品需要大量固定设备投资,大规模生产可以使成本大大降低,那么,一个大厂商就可能成为该行业的唯一生产者。由一个大厂商供给全部市场需求时平均成本最低,两个或两个以上厂商在该市场上经营就难以获得利润,这种情况下,该厂商就形成自然垄断。
策略性垄断
如果除垄断者外另无他人掌握某种生产技术或诀窍,该市场自然形成技术性垄断。在既无技术壁垒又无法律壁垒的情况下,厂商通过高筑壁垒以确立或巩固其垄断地位,这便是策略性垄断。
其他垄断壁垒
上述壁垒并没有列尽全部因素,也不一定相互排斥。如厂商控制了某种原材料的供应。凡是阻挡竞争者进入市场的壁垒都是造成垄断的原因。
垄断_垄断 -市场危害
一,垄断破坏了人类进步与生存的竞争机制。
二,垄断并杀死对手更是比动物还愚蠢的行为;
非洲狮子在猎杀角马的过程中,通常只对疾病的,弱小的下手;食蚁兽发现白蚁巢时,只是吃掉少部分巢中的公蚁,而且并不破坏白蚁巢;动物还懂得,对手全部死亡,就预示自己将要灭亡。但是,人类在短期的个人,集团利益的争夺中,却无情的杀死所有的反对者;他们甚至连动物都不如,甚至比动物还残忍;
垄断与竞争天生是一对矛盾,由于缺少竞争压力和发展动力,加之缺乏有力的外部制约监督机制,垄断性行业的服务质量往往难以令人满意,经常会违背市场法则、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这是一条规律,中国与外国都一样。
价格垄断拉高整个社会成本垄断性行业所从事的一般都是与决大多数人、行业息息相关的公共事业,例如电信、邮政、自来水、电力、煤气、铁路、航空等等。因为这些行业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这些行业的服务价格的高低便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成本。这些行业的整体效率直接关系到其他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垄断行业的成本又是最难估算的,电信部门说市话亏损,邮政部门说普通信件业务亏损,自来水公司也说自己亏损。但是许多消费者都怀疑他们是不是真的亏损、搞不清亏损是怎么形成的,因为没有一个独立的会计或审计部门告诉我们垄断行业的成本到底是如何构成的。
经济学家认为通过行政性、强制性手段维持高于合理水平的价格,人为压抑公众的消费需求是垄断的必然。垄断的利润是极其可观的,有消费者指出现在随处可见IP电话卡以6至8折“挥泪”甩卖,电信部门却仍可泰然处之。不知其中的利润到底有多大。而由独家垄断造成的社会成本是极其巨大的。
有专家分析,计划经济时代电信、铁路等部门过去都属于国家行政部门,而这些部门进入市场的时候,本身却仍具有垄断地位,一旦在市场中开始追求利润,就会通过垄断定价把大量消费者利益转移到手中,使特权部门、特权公司拿到远远高于竞争市场价格的利润。结果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竞争成本。
行业垄断导致有效投资不足
据业内人士透露,当前经过审批的私营速递公司北京、上海和深圳都有几十家,但地下“黑市”速递公司的数量则在1000家以上。虽然按照国家《邮政法》的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寄递业务由国有邮政企业专营,但是许多速递公司也在以各种形式参与这项服务,据统计,EMS目前最低的资费是23.3元,而私营速递公司的最低资费不过10元左右。超额的利润必然引来资金,哪怕公司的身份不太合法。据统计,从1995年起,EMS营业额的年增长率也有2%,但其市场份额却在以每年4%的速度衰退。同一时期,四大国际速递巨头在中国的营业额增长却保持在20%以上。尽管现时EMS在国内速递市场仍是“老大哥”,但是它的市场份额已经由最高峰时的近97%,跌到当前的40%左右。
这种现象在垄断行业是常见的,一方面,垄断企业能通过垄断获得超额利润,从而妨碍了效率的提高,妨碍了其扩大业务规模的积极性。另外通过行业垄断阻止社会资金进入该行业,虽然总有资金为利润引诱通过各种方式“违规”进入,但规模总是有限的。
投资不足、就业下降,消费相对疲软是目前我国经济运行之中的主要问题。有专家指出,造成中国现阶段投资不足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其中一点就是很多高利润的行业都是市场禁入的垄断行业,这些行业中,垄断导致低效,造成了这部分利润反映不出真实的利润状况,成为极大的浪费,同时这也极大的挫伤了资本的投资热情,这样就造成所谓的“资本罢工”,强化了投资市场低迷。
行政垄断滋生腐败毒瘤
在当前国内市场出现的大量垄断行为中,行政性垄断无疑占据首要位置。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称为“行政垄断”。行政性垄断由于行政权力的介入,使得它比自然垄断、行业垄断对市场公平竞争的危害性更大,特别是少数腐败分子利用具有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力,如果“给钱”才能办事,垄断成了腐败的温床,这不仅影响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使政府信用遭到损害,失信于经营者。
国内研究机构的研究结果表明,腐败在当前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由垄断造成大量的租金(这里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租金”)流失。比如,中国最大的垄断行业之一的电力业,根据他们的估算,每年造成的租金损失在560亿元至1120亿元之间,而民航的垄断“租金”每年也多达75亿元至100亿元。垄断把消费者收益转给垄断生产者,创造出超额利润,造成社会福利损失。估计这类损失每年达1300亿元至2020亿元。
垄断_垄断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目前在中国还是一种全新的法律制度。但美国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经颁布了这种法律。1865年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随着全国铁路网的建立和扩大,原来地方性和区域性的市场迅速融为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大市场的建立一方面推动了美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也推动了垄断组织即托拉斯的产生和发展。1879年美孚石油公司即美国石油业第一个托拉斯的建立,标志着美国历史上第一次企业兼并浪潮的开始,托拉斯从而在美国成为不受控制的经济势力。过度的经济集中不仅使社会中下层人士饱受垄断组织滥用市场势力之苦,而且也使市场普遍失去了活力。在这种背景下,美国在19世纪80年代爆发了抵制托拉斯的大规模群众运动,这种反垄断思潮导致1890年《谢尔曼法》(Sherman Act)的诞生。谢尔曼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从而也被称为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之母。美国最高法院在其一个判决中指出了谢尔曼法的意义,即“谢尔曼法依据的前提是,自由竞争将产生最经济的资源配置,最低的价格,最高的质量和最大的物质进步,同时创造一个有助于维护民主的政治和社会制度的环境”。
垄断_垄断 -应对措施
1、确立我国反垄断的基本原则:(1)、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国家应在除军事与国家安全等关系重大国计民生的战略领域之外的所有生产与服务领域,制定相应的产业发展政策,全面引入公平竞争的机制,使行政垄断在竞争中消除,社会整体的管理、技术、质量与效益基于公平竞争得到全面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亦能得到良好的制度支持。(2)、注重针对性与渐进性:制定对行业与部门经营体制与决策、采购、服务、定价及内部分配等各种经营行为予以约束并便于监管的法律与法规;通过税收解决垄断特权所产生的非风险性和非付出性的企业收益和个人收入;成立一个具有高度权威性与独立性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以此负责根据权威的社会情民意调查机构和新闻媒体所反映的现象确定立案调查和处理违规垄断行为;优先解决广大群众所反映的有关垄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并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规范行为是重点,组织建设是关键,循序渐进是策略,公平监督是途径。
2、加强政府干预。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对垄断这一顽石实行强制干预,真正彻底地治愈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顽疾”
3、规范行政审批。政府审批的初衷很多是良好的,如避免重复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投资的盲目性和资源的浪费等,但规制者面临这信息不完全的问题,使得初衷无法实现。这时,就会出现许多无效工程、“豆腐渣”工程等。“十五”计划也指出:“要加快改革政府审批制度,大幅度减少行政性审批,规范审批行为”。
4、完善法律体制,完善《反垄断法》,鼓励竞争的完备法律,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
推进“政企分离”、“政监分离”,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大胆利用民间资本和外资,形成开放的市场体系。
5、坚决剔除源于传统体制残余的行政垄断。要紧密结合中央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反腐败的进行,正视行政垄断并以其作为立法的重要调整对象而及早出台相关反垄断的法律与法规;依法切实保障中国的经济增长、经济活动、技术进步与竞争能力;调整各级政府的审批权限与审批项目,割断行业、部门及地方经济与行政垄断得以强化之间存在的内在因果关系。
6、切实解决反对垄断与规模经济之间的矛盾。鼓励按照市场原则促进规模经济的成长,对经济垄断的限制暂时实行适度宽容政策,避免简单机械地反垄断而有损规模经济的成长;对操纵市场的共谋行为予以制裁,对基于公平竞争自然成长的企业规模及其市场份额予以放宽与鼓励;界定行业自律与行业垄断、行业组织协议定价与操纵市场价格以及制止重复建设与企业正当准入之间的区别。
7、为了实现经济运行机制的良好更替,中国必须大力加快发展名副其实的非官方民间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要大力发展城乡民间经济组织,发挥他们协商、协调、评审、仲裁、公证、培训和上下沟通等作用,特别要发挥他们规范行业行为、监督执行行规的行业自律作用,努力提高市场经济主体的组织化程序,并以此为反垄断、促竞争、建秩序提供支持。
8、加强反垄断队伍的建设。反垄断的执行队伍必须拥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一方面,加强专职队伍的建设。隶属于反垄断执行机构的专职人员必须熟悉经济和法律等相关知识,具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执法观念与思维方式,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兼职队伍的建设。以知名经济学家和法律专家为主要成员组建一支反垄断执行的兼职队伍或顾问团体,其本身不隶属于反垄断执行机构,但在必要时,能为反垄断的执行提供理论支持和业务指导。
9、完善机构设置。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目前中国反垄断的主要执行机构。但是,作为中国市场监管职责的承担主体,工商行政部门又承担企业登记管理、商标广告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项任务,而且,工商行政部门因其执法力度受到法律授权的制约而常难以对行政垄断作出有效查处。另一方面,中国现行市场监管机构之间依然存在的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现象常导致执法力度不一与重复干预现象,因此,依托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进反垄断的具体执行有损中国反垄断执法的公正性、权威性与统一性。为此,建议中国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反垄断的经验,以公正廉明的法律专家和经济学家为核心成员,成立具有高度权威性、独立性及公平性的反垄断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