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焕文(1968年4月2日―),男,山东人。他是山东省诸城市公安局2006年上网追逃的逃犯。2010年3月27日晚23时,临河区国际家具建材城东300米小张龙骨厂发生一起命案,山东籍业主张某某一家五口被杀死在家中,经过缜密侦查,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李焕文有重大作案嫌疑。2010年3月31日,李焕文被警方缉拿。
李焕文_李焕文 -人物简介
姓名:李焕文曾化名:高树福
性别:男
出生:1968年4月2日
身高:168CM左右
口音:山东
体态:稍胖,头发花白
户籍地:山东省潍坊地区寿光市田马镇狮子王村135号
李焕文_李焕文 -犯罪记录
2010年3月27日晚,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发生一起命案,一户人家五人被杀,经查死者为山东籍业主张某某(48岁)及其妻子、女儿及两个儿子。2010年3月27日23时,临河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案称:临河区东环办国际家具建材城东300米小张龙骨厂发生一起命案,山东籍业主张某某一家五口被杀死在家中。
接到报案后,巴彦淖尔市和临河区两级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取证。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侦破此案。
2010年3月29日,经过缜密侦查,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李焕文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警方正在全力侦破此案,缉捕犯罪嫌疑人李焕文。巴彦淖尔市公安部门发出通告,如有知情群众请及时和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公安机关将予以重奖。
李焕文_李焕文 -相关报道
据内蒙古电台报道,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制造了一家五口人被杀“灭门惨案”的嫌犯李焕文,30日夜里被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擒获。昨天凌晨,李焕文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对杀害张某某一家的事实供认不讳,并称是被逼无奈。由于被害人张某某知道李焕文以前在山东的犯案经历,经常要挟其为自己干活,每当李焕文想反抗时,张某某就威胁说:“如果不给我好好干活,我一个电话就把你送进去。”
案发当日上午,李焕文送走了来看他的老婆,晚上用斧头杀死了张某某一家。
次日凌晨4时左右,他花2400元让作案前已联系好的本田轿车司机,将其送到呼和浩特市白塔机场。
迷惑警方视线逃到东胜
到机场后,李焕文并没有乘飞机逃跑,而是搭乘出租车到了呼和浩特市附近的一个小镇,以此来迷惑警方的侦查视线。
在发现出租车上有摄像头后,李焕文怕给警方留下影像线索,又换乘了一辆没有摄像头的出租车逃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随后又搭乘出租车到郊区活动。
入夜后,看到东胜区街上到处警灯闪烁,摄像头遍布大街小巷,李焕文感到十分恐惧,窜到东胜区柴家梁气象公园藏身。
做双眼皮隆鼻逃避追捕
在审讯过程中,李焕文还交代伙同他人于2002年至2005年间在山东诸城、寿光等地持枪抢劫40余起,并在抢劫过程中用枪打死两人,涉案金额高达1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供出了几年前在山东多个城市持枪抢劫杀人的同伙。为逃避警方追查,李焕文逃至巴彦淖尔市,做了双眼皮手术和隆鼻手术,改变了外貌特征,并伪造了户口本和身份证。
警方共出动2000多名警力
据了解,本次抓捕行动,巴彦淖尔警方共出动2000多名警力,排查线索上万条,发布100多条互联网信息,并到区内的呼市、包头和山东等地展开侦查工作。3月28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进行全国追捕。3月27日23时,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东环办国际家具建材城东300米小张龙骨厂发生一起命案,山东籍业主张某某及其妻子、女儿及两个儿子一家五口人被杀死在家中。
李焕文_李焕文 -法院宣判
“临河灭门惨案”凶手李焕文,被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李兰青、李香兰、杨凤月犯窝藏罪、包庇罪,分别被判处2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5月,被告人李焕文与李建民因在山东实施抢劫作案多起被山东省公安局网上追逃,后二人逃至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投靠李建民的亲属张建瑞。期间,李焕文做了双眼皮和隆鼻手术,以隐瞒身份。2008年,李焕文化名“高树福”,在被害人张建瑞的“小张木龙骨厂”打工。期间,他和张建瑞一家多次发生矛盾,产生杀人歹念。2010年3月26日,李焕文购买了作案工具伺机作案。3月27日凌晨2时,李焕文携带斧头和刀翻墙进入“小张木龙骨厂”连杀一家5人,制造了震惊全国的“临河灭门惨案”。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李来青和李香兰明知李焕文和李建民系负案在逃人员,为帮助二人逃匿,分别为李焕文、李建民提供并办理了户名为“高树福”、“张志诚”的户口。2010年3月27日,李来青和李香兰发现张建瑞一家被杀后,唯恐李建民的身份暴露,为李建民提供1000元现金帮助其逃匿。
2010年3月28日,公安机关调查李焕文故意杀人案时,被告人李来青和李香兰故意做假证明隐瞒李焕文和李建民的真实身份,阻碍案件侦破。被告人杨凤月明知李焕文是负案在逃人员,用高树福妻子“李玉香”的名字和李焕文一起居住生活,帮助李焕文掩盖身份。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05年4月, 被告人李焕文伙同他人先后窜至山东省诸城市相州镇、日照市岚山区等地,采用持猎枪、铁棍威胁等手段抢劫作案27起,其中多次持枪入户抢劫,并开枪致死二人、重伤二人,抢劫人民币70余万元和手机、金戒指、香烟等物品,并伙同他人入室盗窃现金10万元。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