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海沉浮简介 中诚广场 中诚广场-简介,中诚广场-沉浮录

宦海沉浮简介 中诚广场 中诚广场-简介,中诚广场-沉浮录

中诚广场位于广州天河北路与体育西路交界处,是当年广州最炙手可热的写字楼巨无霸项目。1988年在广州天河体育中心举行的第六届全国运动会带旺了周边的房地产。 中诚广场债权人众多,而且牵扯到多位港澳籍小业主的利益,15年来引发相关诉讼300多起。

中诚广场_中诚广场 -简介


中诚广场

中诚广场位于广州市天河北体育西路191号,现已更名为“中石化大厦”。从1997年被扣上“烂尾”帽子起,“中诚广场”便因烂尾时间长、牵涉面广、牵涉资金多、“复活”历程曲折,被称为“中国最大烂尾楼”。

2002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决“中诚广场”的债务纠纷。当时,申报的债权人多达158名,债务总值达人民币15.67亿元、港币1.24亿元、美元0.3亿元。

此后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竞拍中胜出,联手以9.24亿元人民币的超低价收购了中诚广场。

不久,骏鹏公司老板范骏业因涉嫌金融票证犯罪,丧失了购买中诚广场的资格。2005年2月,金贸公司提出的独家收购申请获得许可,随后有消息证实,北京金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范骏业。据悉,金贸公司随后将中诚广场转手卖出,售价高达13亿多元,净赚4亿多元。

中诚广场沉浮18年,有近200名债权人,有的债权人因这栋楼倾家荡产,有的甚至已经辞世。这栋楼的幕后有不为人知的推手,这其中有繁华褪尽抽身而退的开发商,也有因暗箱操作而落马的政法高官,还有更多的是待解之谜。

2008年,分管执行该案的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被中纪委“双规”,并牵连出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黄松有随后被“双规”,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因贪腐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中诚广场_中诚广场 -沉浮录


中诚广场

1992年,广州城建总公司出地,与香港中诚集团合作动工建设中诚广场。

1993年,中诚广场开始卖楼花,每平方米售价曾卖到高达3万港元天价。

2001年,由于资金链断裂首度烂尾。

2002年,骏鹏公司与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联合体以9.24亿元买下中诚广场。

2004年,中诚广场由于资金链再度断裂,二度停工烂尾。

2006年,中石化集团总公司购入中诚广场A座,改名“中石化大厦”。

2008年,办理中诚广场案件的时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因涉嫌犯罪被处理,并牵连出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

2010年,第三次债权人大会召开,拟定8.5亿元案款分配方案。

中诚广场_中诚广场 -债权总额

经统计,需要支付变现款的债权总额为11.447亿元。返还购房债权人返还购房总面积为49534.42平方米。其中从A塔调整到B塔的返还购房面积为9003.12平方米,B塔的返还购房面积为40531.3平方米。

“中诚广场”的变现款为9.24亿元,在变卖款中已向有关部门支付营业税4620万元,堤围防护费83.16万元,配套设施建设费1860.9808万元,土地出让金806.2181万元及契税241865.00元,上述税费合计7394.5454万元。剩余可供执行分配的款项约为8.5亿元(未包括该款项的利息)。

中诚广场项目涉及的债务总额近20亿元,申报债权人多达158名,包括众多港澳籍小业主,多年来一直官司缠身,据不完全统计,与该项目有关的官司超过300起。

中诚广场_中诚广场 -分配方案


中诚广场

一、分配房子分三阶段争取年前开始执行
2010年1月14日日广州市中院公布了债权人最为关心的执行分配工作计划,共分三个阶段。对于分配时间,市中院执行局表示:“争取年前分配房子。”

1.分配房产
可分配的房产集中在B塔5-35楼、47-49楼,其中5、22、35楼属于共用的避难层,不在分配房产之列。实际可分配的房产原规划设计每层为12套房,后变更设计为每层24套房。房子的分配顺序是先对原购买B塔的要房业主进行房产分配后,再开始对从A塔调整到B塔的要房业主进行房产分配。

2.分配变卖款
房产分配完毕后,按照已经公布的债权分配顺序对变卖款进行分配。

3.处理剩余房产
对剩余房产评估、拍卖,所得款项按照债权分配顺序依法进行分配。

二、债权人分配
A塔业主调到B塔
2010年6月28日,法院向业主公布的是讨论稿,在征询业主意见后,才会正式公布具体方案。由于中石化公司以13亿多元的总价于2006年买下中诚广场A塔近8万平方米的写字楼,因此目前可分配的房产集中在B塔。原购买A塔的业主也要调整到B塔。根据细则草案,原购买A塔的业主按原购买房产在变更前在原规划平面图所标注的位置,参照新规划平面图所标注的相同位置,按照同楼层、同坐向(同面积或同套数)的原则调整到B座进行安置。 未付清购房款的债权人,选房后须在10日内补交购房款,否则作返还购房款处理。

选择先后摇珠确定
对于要房的业主,为公平起见,选择的先后顺序摇珠确定。不同楼层的债权人选房以摇珠的方式决定先后顺序。选出楼层后,同一楼层的债权人可以协商或抽签的方式决定选房的顺序。在同楼层无房可供挑选的情况下,可以升层选房,也可以自行选择降层选房。升层选房以最接近原购房楼层为原则。

与B塔的分配方案一样,A塔分房的细则草案也突破了原规定10%的误差。由债权人自行决定是否超面积选房。所选房屋面积小于原购房面积,面积误差大于10%的,可以选择继续选房或者拿回差价。所选房屋超出原购房面积的,超面积部分业主可选择补差价,如果债权人对超面积部分不愿意补差,就作为返还购房款处理。

有9.24亿可供分配
“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变现后有9.24亿元可供分配,除去城建总正在最高人民法院打官司所主张的一部分利益不算。现在摆在中小业主面前有8.5亿元案款可供执行分配。法院设立了三步走的分配方案:先为购买B塔的债权人分配房子,再为买A塔的人分,最后再为只要购房款的人分钱款。

中诚广场_中诚广场 -执法困窘


中诚广场

执行难的难言之隐
事实上,为确保涉及“中诚广场”执行案件顺利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确定,涉及“中诚广场”的案件执行指定由广东省高院负责,而广东省高院则指定广州中院执行。但即使如此,对此案的执行也是争议不断。

2007年4月,在广州中院的主持下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明确了中诚广场系列案件可供分配的财产有两块:一是9.24亿元变卖款的分配,这块已经支付了7394万元的欠款,还剩下8.5亿元;二是利息,约有1000万元。

在2008年3月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广州中院为中诚广场案的债务做出了具体偿还方案,其中一条是“自然人领取款项的,须向本院提交相关的收款凭证后,本院将款项直接存入银行,发放存折。企业法人领取款项的,须向本院提交相关的收款发票后,本院将以支票形式发放”。

当时正值金融风暴肆虐全球之际,房价也一度在低谷徘徊,不少债权人回想起那场导致中诚广场烂尾、至今仍让他们满怀辛酸的1997年金融危机,都选择了“要钱不要房”的赔偿方式。

“在那次债权人会议上,广州中院说我们这些要求返还购房款的业主,可以在当年(2008年)五一前后拿到款项,但至今没有结果。”老嘉栋说。和不少业主一样,老嘉栋把执行难的矛头指向了广州中院。

而在广州中院方面看来,他们也有难言之隐。
“广州中院接到案件后申请拍卖中诚广场,但高院和最高院没有同意,批示直接变卖,我们是按照上级法院的批示执行的。”2009年2月,参加广州市两会分组讨论的广州市中院院长吴树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首度披露了2002年中诚广场被低价收购内幕。

而其中更为详尽的内情是,在2004年8月,骏鹏公司伪造银行票据诈骗案发后,其董事长范骏业被天津市公安局通缉,骏鹏和金贸两家公司于2002年提出的联合收购计划流产。此后,广州市中院曾数次发函给广东省高院和最高院,提出撤销金贸和骏鹏公司的收购资格,进入竞拍程序或者另寻买家,以利早日实现债权人利益。中院还曾建议由中诚广场最初的开发商之一城建总公司收购。

但金贸公司并未就此罢手。尔后,一份由金贸与骏鹏公司于2004年11月26日发出的请示报告,直送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由金贸公司单独收购中诚广场。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介入此事,于2005年2月同意了金贸公司后来提出的独家收购方案。据事后有媒体报道透露,此时的广州中院已基本丧失话语权。

2008年6月,分管执行该案的广东省高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被中纪委“双规”,并牵连出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黄松有随后也被“双规”,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因贪腐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坊间频传,两人的落马正是与中诚广场被低价收购一事有关。

债权人会议中的尴尬
2010年1月14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据统计,当天有178名债权人从各地赶来参加了会议。

据到会债权人回忆,当天上午9时30分,债权人开始登记入场,由于人数较多,会议一直拖到10时10分左右才正式开始,10时20分左右,会议结束。据介绍,此次会议与2008年3月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内容上并无太大差别,只是偿还方案有了些许微调:广州中院决定,第一阶段先对房产进行分配,之后才是“退房还款”。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中诚广场一案需要支付变现款的债权总额为11.447亿元,其中广州城建总单列的债权总额4.9亿元,返还购房债权人购房总面积为49534.42平方米。“中诚广场的最终变现款为9.24亿元,扣除已支付的各种税费后,剩余可供执行款项约为8.5亿元。”法院告知债权人。

“等了两年,这次开会也没公布执行偿还的时间表和具体程序,”在深圳居住的业主耿泉生说,“他们让我们个别有意见的到法院24楼执行局去找他们,可是那里到处都是法警,谁敢上去?”

“不要叫我李律师,请叫我李小姐。”说到激动之处,拥有律师和业主双重身份的李晓玲甚至直言自己“有点痛恨法律”,“为什么每次在开债权人会议时,法院都是单向讲述,我们根本没有机会去倾诉?”

中诚广场_中诚广场 -纠纷存疑


中诚广场

1、返款应否考虑汇率?
债权人提出第一个疑问,即执行款项分配时,是否按照当初买房时的汇率进行兑换,原来,当初很多人在购房时,用的是港币购买。如今,两者汇率比发生逆转,人民法院在返款时又只能返还人民币,因此用何币种返还,成为难题。

对此,广州市中院葛法官表示:该问题要由合议庭评议后,再择日做出答复。

2、“城建总”先切了大蛋糕?
对于8.5亿案款的分配方案,众多债权人表示不满,认为这块大蛋糕先被“城建总”切掉了4.9亿元。广州中院认为,由于“城建总”的债权问题还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当中,尚未判决,因此,需要预留4.9亿案款,以备判决之后,进行分配。

而许多债权人认为,广州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总公司是当年出土地搞“中诚广场”的发展商,其身份更像“被告”,而不应该被列入债权人。

李律师表示,“城建总”是不是债权人身份要由最高法院来判决。“我们买的房屋是在房管局备案的,现在正在最高法院打官司,要求支付我们房产。但是如今A塔已经归中石化所有,估计没有办法再分给“城建总”,因此法院预留了4.9亿。

3、落马贪官能否吐钱?
众多债权人的另一个疑问是,中诚广场的拍卖过程中,被个别官员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并造成至少4亿元的差价。如今随着杨贤才、黄松有等案件浮出水面,有没有可能从贪官处追缴赃款呢?

对此,广州市中院有关人士表示,这个问题暂无法回答。4亿元差价应该是事实,但这4亿元并不都是“黑金”,对于债权人所说的“落马贪官受贿款”问题,在法院审理判决之前,更无从说起。中国法院审判程序是先刑事后民事,就算确有贿款,也要由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庭先来认定并依法处理。

中诚广场_中诚广场 -目前现状


中诚广场

据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透露,本次可分配的房产,集中在B塔5至35、47至49楼,其中5、22、35楼属于共用的避难层,不在分配房产之列。实际可分配的房产原规划设计每层为12套房,后变更设计为每层24套房。

据统计,这次参加分配的原B座请求返还购房的债权人共18位,债权总金额为5.73亿元,主张权利的房产面积为40661.5平方米。根据广州中院制定的“中诚广场”系列执行案件分配工作计划,对“中诚广场”的财产分配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目前阶段先对房产进行分配;此后将对变卖款进行分配;最后将对剩余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以物抵债。

到目前来看,业主并不是特别满意。根据广州中院08年3月的一个分配方案,债券分配的顺序是这样的:第一顺序是返还购房款,返还变卖款,第二顺序为工程款,第三顺序为抵押权,第四为税费,第五为一般债券,前一顺序的清偿后才进入到后一顺序的分配,大家并不是对分配的顺序有什么质疑,而是因为这个中石化的公司曾经以13亿多元的总价买下中诚广场的A座,现在可以分配的只集中在B座,这次有178家的债权人到会,这当中有不少是从港澳地区,甚至是从加拿大回国来参加会议的,他们本来是对这次大会寄予厚望的,但是法院只是说,争取过年前启动分配程序,没有一个具体的执行期限,所以还有后续一系列的问题都让他们大感失望。

讨论的重点,是到底该按照同面积还是同套数的原则进行分房。所谓同面积,就是业主原来购买了多大的面积,就要按照该面积拿回房产。同套数是业主原来买了多少套,就分回多少套,不考虑面积大小。目前B塔剩下的可分配面积为7000多平方米,而A塔业主所要面积为1.7万多平方米,缺口1万平方米。而剩下的实际间隔套数为92套,业主所要套数为85套。法官介绍,如果按面积分,业主就要碰运气了。

为何会有1万平方米的缺口呢?记者了解到,首先是之前报道的开发商城建总,后来变成了债权人,总共8.5亿元的“大蛋糕”被先切了一块,预留出来以备诉讼结果。在此之前,B塔楼10-15层以及21层总共七个楼层不能分配。

此外,由于B座48、49层都是整层没有间隔,对于这两层的房产价格,还要进一步委托评估计算,目前不便分配。

面对这两个选择,债权人颇多怨言。“当初每个隔间是130平方米,现在每个才65平方米,让我们按照买房的套数分配,岂不是我们都少了一半的房子?”小债主方先生说。他表示,希望法院能够列出详细的明细。

对此,广州市中院执行局的葛法官回应说,目前这两个方案的设定,也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法院之前也都有向社会公告。

经过商定,法院请债权人“二选一”。业主还是本着“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最终10多人。

中诚广场_中诚广场 -主要涉案人员


黄松有

黄松有作为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他创造了建国以来因涉嫌贪污腐败而被免职调查的司法官员的最高级别记录。报道称,黄松有被免职主要涉及三大问题: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

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以及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两人的“落马”均源于广州天河北商圈的著名“烂尾楼”中诚广场的执行案。中诚广场规划设计楼高51层,分A、B两塔,总建筑面积达23万平方米,在1992年动工开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开发商香港中诚集团资金链日益紧张,加上多方融资未果,一直挣扎到2001年,在中诚广场外墙完成80%的玻璃幕墙后,被拖欠数千万元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宣布停工,大楼从此烂尾。而广州中院处理中诚广场的时候,杨贤才是分管该事项的领导。

杨贤才是广东揭阳人,揭阳位于广东东南部的潮汕平原。在广东的“潮汕帮”圈子里,杨贤才以敢办事、胆大著称。比如大搞执行打包,他实则在为潮汕帮谋取利益。

知情人士透露,杨贤才是很霸道的,甚至可以说是“飞扬跋扈”。他长期在广东高院工作,先后在民庭、刑一庭任职,曾任广东省高院刑一庭庭长,2001年担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庭庭长(该庭后更名为执行局)。杨贤才在执行局局长位置上任职6年,于2007年9月离任,但仍担任广东省高院副巡视员及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长期在高院工作,他形成了说一不二的做派。知情人士透露,对中诚广场的执行案件,他主持动用了广州、佛山、深圳、中山四个中院的法警参与执行。

知情人士透露,他们原本认为,杨贤才最大的一笔贿赂应该就来自中诚广场执行案。前几次拍卖,一直不成功,竞拍人甚至无法进入现场。最后一次执行时,投资人拿着检察机关的抗诉书,但杨贤才说,今天是执行,不管别的事情。结果,一家深圳的公司拿到“中诚广场”后直接转手,赚了4亿元。在法院认定的杨贤才的受贿款中,包括收受中诚广场收购人100万(港币)。中诚广场,这个收购人转手就赚了4亿元的大蛋糕,里面的利益被谁得了?知情人称,依旧谜团重重。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对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贤才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诚广场一案中,许俊宏是最初开发商钟华所在公司的诉讼代理人,陈卓伦是另一个重要的开发商城建总公司的代理律师。在杨贤才一案中,这两人均为行贿人。在黄松有的案件中,陈卓伦通过各种运作,成为黄松有案件中的主要行贿者之一。这两人实际上是被安插在受害方身边的两个“无间道”,两头“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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