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房屋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和安全鉴定书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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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及流程:
1、市区房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办理非住宅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申报登记手续,核发装修申报登记表,并将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施工人。
2、申报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南昌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申报登记表》和《南昌市房屋装饰装修安全鉴定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属租赁关系的,需提供所有人用意装修的书面意见及租赁合同
(5)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6)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3、涉及拆改主体结构等装修项目的申报问题
(1)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以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装修项目,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须经市规划部门批准;
(2)房屋装修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登记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3)装修人在房屋装修前应将拆改主体结构等装修事项告知邻里。
办理时限和收费规定
1、市、区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手续,不得收费用(含工本费、保证金等),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完毕。
2、市、区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赣价房字【1997】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3、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或有野蛮装修行为的,以及将房屋装饰袋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市、区房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告知城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