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非是中国股改前占比例较大的非流通股和股改前占比例较小的非流通股的简称。在中国非流通股股权分置改革时,限制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上市流通的日期,有许多公司的部分股票暂时是不能上市流通的,即非流通股,也叫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其中小非指的是小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内。大非指的是大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
大小非解禁
大小非_大小非 -简介
大小非减持拦路虎
非是指非流通股,即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小:即小部分。小非:即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较小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小于5%,在股改一年后方可流通,一年以后也不是大规模的抛售,而是有限度的抛售一小部分,为的是不对二级市场造成大的冲击。而相对较多的一部分就是大非。)。反之叫大非(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较大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者在股改两年以上方可流通,因为大非一般都是公司的大股东,战略投资者。一般不会抛;)。 解禁:由于股改使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即解禁(解除禁止)。“大小非”解禁:增加市场的流通股数,非流通股完全变成了流通股。
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后,他们就会抛出来套现,就叫减持。通常来说大小非解禁股价应下跌,因为会增加卖盘打压股价;但假如大小非解禁之后,其解禁的股份不一定会立刻抛出来而且如果市场上的资金非常充裕,那么某只股票有大量解禁股票抛出,反而会吸引部分资金的关注,比如氯碱化工年初的时候有大量大小非解禁股份上市,从解禁当日开始连续放量上涨!
最大的“庄家”既不是公募基金,也不是私募基金,而是以低成本获得非流通股的大小股东,也就是所谓的“大非”“小非”。其中作为市场最有发言权的则是控股大股东――他们对自己企业的经营状况最为了解,但股改之前大股东及其他法人股东的股份不能流通,所以他们对公司股价既不关心,也无动力经营好上市公司。
大小非_大小非 -制度溯源
大小非中国证监会2005年9月4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这意味着持股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改方案实施后12个月即可上市流通,因此,“小非”是指持股量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这就是“小非”的由来。与“小非”相对应,“大非”则是指持股量5%以上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
大小非_大小非 -减持政策
《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暂行管理办法》推出,旨在规范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股的减持行为。《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是充分尊重国有股股东的经营自主权,一定比例和数量范围内的国有股交易将由国有股东自主决定;国有股转让原则上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转让;转让价格的确定,要充分利用股票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
大小非
《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对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予了一定的自主空间, 可在一定的条件下由企业自主决定,而不再需要国资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批。根据《管理办法》,涉及到国有控股公司,只要转让后不丧失国有控股权,对于总股本在10亿股以下的公司,企业减持的自主权限是“连续三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5%”;总股本在10亿股以上的公司,企业减持的自主权限则为“一次减持不超过5000万股,且三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3%”。此外,国有参股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略宽于此,由连续三年调整为一年。也就是说,只有超出上述条件的国有股减持才报国资部门审批。
在股改之前,上市公司国有股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其变更、流转主要发生在法人股股东之间,转让方式基本上是场外协议转让;定价方面,基本遵循不得低于净资产的原则;在管理方式上,凡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都要报国资委或地方国资委批准。
专家分析:之所以在减持期限上以三年为限,是因为一般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层的任期为三年;而5%比例的制定则借鉴了证监会的有关规则,但同时又弥补原有政策的漏洞,明确了5%指的是实际控制人减持所持股份的概念,而不只是单一股东。此前,证监会2005年9月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规定,股改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在一年的锁定期满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所谓“大非”、“小非”的减持确立了明确的规则。所谓“大非”,指的是股改后,占总股本5%以上的限售流通股,在股改两年以后方可流通;“小非”则指的是股改后占总股本5%以下的限制流通股,在股改一年后即可流通。
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遗留问题,
大小非在“大非、小非”解禁问题上,各级国资委一直处于尴尬境地,一方面难以根据市场状况和自身需求决定国有股减持的节奏,以免造成“冲击”市场的口实;另一方面又要切实防止大股东利用自身优势进行股价操纵。
对于市场人士关于上市公司国企大股东解禁后大量套现的担忧,国资委人士认为“这是一种过虑”,“国有参股企业可能会多抛一些,国有控股企业怎么会卖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往往是其主业板块,股改之后送掉这么多还担心控制力不够呢,如果主业它都抛掉了,企业还能做什么呢?”国资委有关人士指出,对于A股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股东来说,运营公司获得公司市值的不断上升,其价值大于减持套利兑现的效用。
大小非_大小非 -最新记录
2008年4月21日,
大小非股指创调整新低、大小非减持沦为众矢之的之际,证监会推出大小非大宗交易平台。
2008年4月23日,《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实施当天,中体产业第二大股东二级市场抛售量控制在总股本的0.999%。这是两市首例缩量减持。
2008年4月29日,沪市宏达股份两个股东违规减持被曝光,为两市首例大小非违规减持。
2008年5月7日,深市冠福家用大小非违规减持被曝光,为深市首例大小非违规减持。
2008年5月8日,深交所连发《关于发布的通知》、《关于做好客户解除限售股份减持行为规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对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处分的公告》三个文件,遏制大小非违规减持。
2008年5月9日,媒体质疑江淮动力大非大宗交易疑为“过桥交易第一单”;市场认为现有规定难阻过桥减持。
2008年5月14日,上证所发布《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规范大小非违规减持。
2008年6月30日,深沪交易所发出通知,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半年报中披露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自愿追加延长股份限售期、设定或提高最低减持价格等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应当在“重要事项”中予以披露。
2008年7月21日,证监会加强大小非减持信息披露,要求大小非减持需定期披露,此前股指一度考验前期低点。
大小非_大小非 -定期披露
从2008年7月21日起,
大小非“大小非”减持情况将在每月上旬定期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站进行披露。这是继颁布一系列规范减持的措施之后监管层针对“大小非”的又一重要举动,旨在加强信息披露力度,增强“大小非”减持的透明度。“大小非”指限售非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的被称为“大非”,低于5%的被称为“小非”。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21日首度披露了“大小非”减持相关数据。数据显示,由于股权分置改革而形成的限售股份共4572.44亿股,从2006年6月开始到今年6月底,共解禁842.96亿股,占总限售股份的18.43%。这其中,累计减持250.07亿股,占解禁股份的29.67%。2008年6月份,“大小非”解禁数量为29.61亿股,减持4.51亿股,减持的股票市值占两市交易量的比重不足1%。
近两年来的统计数据显示,上海市场的减持比率为26.02%,低于深圳市场40.30%的比率。统计还表明,在股市上涨时期,“大小非”抛售量稍有增加,在股市下跌时期,“大小非”减持量则稍有减少。
为规范“大小非”减持,证监会在2008年4月20日就发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要求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此类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此后,交易所也多次发文,规范“大小非”减持,并完善大宗交易系统。
然而,尽管监管层三令五申,市场仍然发生了多起“大小非”股东违规抛售案件。其中,部分违规股东已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对于个别涉案股东,证监会已经要求其回购违规减持的股票。
大小非_大小非 -违规减持
2008年4月20日,
大小非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要求,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但一些大小非却接二连三地违规减持。
2008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日常监控中发现宏达股份异动,两个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解禁“大小非”)的股东账户,在当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减持了七百五十一点三六万股和六百九十六点二三万股,减持数量占该股总股本比例分别达到了百分之一点四六和百分之一点三五。宏达股份上述两股东的抛售数量显然违规,成为大小非解禁违规第一案。
2008年4月30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宏达股份(600331)大小非的超额违规减持行为予以公开谴责。尽管证监会稽查总队已经介入这起首例“大小非”违规抛售案的调查,但又传来冠福家用(002102)和开开实业(600272)大小非违规减持的消息。近期,大小非股东减持“顶风作案”不乏其人,接连受到处罚,宏达股份此前已被上交所处以一个月内限制卖出交易;而深市六日又爆出违规第二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冠福家用的法人股股东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卖出百分之一点一九的解禁存量股份,受到十五个交易日的限售处罚。
分析人士指出,大小非屡屡以身试法,其根本原因是违规成本太低。除了监管制度需要加强完善外,投资者在选择品种种时首先应回避面临大小非大额解禁的个股,其次还应考察个股质地。
大小非_大小非 -限售承诺
投资者信心缺失是股指不断下行的最关键因素
一般来说, 当市场面临高估值风险时,大股东的抛售动力较强,市场估值相对合理时,大股东更倾向于选择持有股票。在A股市场估值水平已趋合理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大小非”股东出于各种考虑,开始主动选择继续持有解禁股票。自2008年6月18日三一重工首先发布控股股东减持承诺以来,至2008年8月已有近40家公司的股东宣布主动延长持股的限售期。
限制是强制性的,其背后有行政权力保障其实施,往往是监管层为了某种目的而对于某种行为作出的强制性的禁止规定。以股改为例,一般情况下,股改的法定限售期是12个月,这就属于限制。而承诺则是非强制性,它是建立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以社会舆论和违约责任保障其实施。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股改时,做出的超过法定限售期而做出的不卖出股票的许诺,就属于承诺。由于非流通股股份数量较大,从稳定股价的角度来说,适当延长禁售期的时间,有助于控制市场上股票的供应量,增强投资者预期,稳定市价。因此,许多非流通股股东在法定承诺之外,作出了特别承诺,在法定禁售期之外延长了禁售非流通股的期间。
例如,宁波东睦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宁波东睦非流通股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5年内不上市交易,在此禁售期满后,若当时政策仍不允许增持宁波东睦股票,则非流通股禁售期继续延长最多至10年;鑫富股份、山东威达等承诺5年内不减持,等等。但对于中小股东来讲,这种限售时间上承诺并不保险!根据深交所的研究,尽管有些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采用“对价不足,承诺来补”的策略,将延长禁售期当作一种与流通股股东博弈的手段进行投机,但适当地延长禁售期,有助于拉伸“爬行流通”的时间跨度,并错开集中流通的高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股改方案实施12月后股份集中上市流通的扩容压力,总体而言对股改的实施是有利的。但实践中有些股东承诺5年以上甚至10年的禁售期,似乎并无必要,并使市场产生了对大股东“以时间换空间”,玩“乾坤大挪移”的担心。如果非流通股股东欲树立长期持股的形象,可以以最低持股比例等方式作出承诺,没有必要承诺太长的禁售期,否则可能会给市场留下“开空头支票”的口实。
除了直接在二级市场上减持,上市公司大股东还有那些违反股改时间承诺的方式?而这些行为,管理层又将如何进行限制呢?一般而言大股东转让限售股票的方式至少有:交易所集中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划拨、司法判决、继承、赠与等七种。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大股东在做出股改承诺时,只是强调解禁时间,而对于解禁方式的规定往往比较模糊,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容易被解释成不通过二级市场解禁,或者是不通过交易系统转让。问题在于,一旦上市公司大股东将手中受限制股票转让给新的股东,新股东是不受原股东承诺的限售时间限制,这就可能导致这些限售股曲线进入二级市场。如违反限售期承诺出售股份,则可能引起两种法律后果:一是非流通股股东对股改承诺的违反,实质是违背了其对公司的诚信义务,损害了上市公司的信誉和利益,对此可比照《证券法》第47条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将其超限出售股份所得的收益收归公司所有;二是非流通股股东的违反承诺行为,可能对持有股票的流通股股东利益造成损害,因为在限售期内流通股股东有限售流通股不能流通的预期,违规流通的限售股也增加了市场的股票供给,对股价造成了影响,如果从因果关系上确认非流通股股东的违反限售承诺行为给流通股股东权益造成了损害,则非流通股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大小非_大小非 -解禁的影响
股票最大的“庄家”既不是公募基金, 也不是私募基金,而是以低成本获得非流通股的大小股东,也就是所谓的“大非”“小非”。其中最有发言权的是控股大股东――他们对自己企业的经营状况最为了解,但股改之前大股东及其他法人股东的股份不能流通,所以他们对公司股价既不关心,也无动力经营好上市公司。
解禁的影响
大小非解禁,就是非流通股票已获得上市流通的权力。大小非解禁通常会带来减持,减持就是大股东在二级市场抛售一部分可以上市流通的股份,增加了市场的流通量,有人卖就需要资金去承接,短时间内供过于求,使股价下跌,一般来说对股市算是利空。当然如果大股东不减持就不算利空,反而有可能刺激股价上涨。
分析人士认为,解禁潮是否会影响股市关键要看市场总体趋势,一旦股指上涨过快,再加上周边市场尤其是美国经济走势并不乐观,大小非解禁的负面影响会被放大。
尽管“大小非”经历了股改送股的成本付出,但其购入成本仍然极低,即便按照暴跌后的市价套现,依旧能获得暴利。因此市场很难准确估量解禁后的套利冲动。
对2008年而言,“大小非”解禁对A股市场阶段性的资金供求面可能会产生一定程度影响。总体而言,不会对资金供求面的总体格局产生根本性影响。若市场正处于平衡市格局或偏弱市格局,则可能给市场阶段性走势产生负面影响。
对个股而言,获得流通权既可能带来投资机会,又可能带来回调风险,投资者应区别对待。在市场总体趋势向好时,若公司基本面较优秀,则限售股很可能带来投资机会。这是因为在限售股解禁前期,因投资者心理压力,股价往往会出现调整。而一旦解禁之后,优质的基本面容易吸引更多的资金关注,股价可能被推高;若市场总体运行趋势偏淡,且公司基本面乏善可陈,则限售股解禁很可能带来显著回调风险。
从四个方面减缓“大小非”对市场冲击
针对“大小非”问题的应对举措,有关人士表示,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尊重股东的权利,保持现有相关契约的延续性。从具体操作程序和操作手段上来讲,证监会将从四个方面规范“大小非”减持行为:首先,丰富大宗交易方式,改进大宗交易效率;第二,为企业增加融资机会,丰富融资方式,如发行可交换债券等,以免“大小非”股东由于缺少资金而变现所持股票;第三,规范减持股东的转让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第四,从平衡市场供求关系的角度,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养老金等长期投资者参与股市,增加市场资金供给,缓和市场供求关系。
大小非_大小非 -参考资料
[1] 新浪 http://finance.sina.com.cn/focus/dafeixiao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