钵(bō),汉语汉字,是指洗涤或盛放东西的陶制的器具,形状像盆而较小的一种陶制器具,用来盛饭、菜、茶水等。一般泛指僧人所用的食器,有瓦钵、铁钵、木钵等。一钵之量刚够一僧食用,僧人只被允许携带三衣一钵,此钵则为向人乞食之用。现今泰国等南传佛教僧人,仍于每日凌晨沿门托钵。
钵_钵 -汉字释义
基本信息
田字格中的“钵”字
钵 繁体字:钵 钵 拼音:bō 注音:ㄅㄛ
简体部首:钅
部外笔画:5
总笔画:10 繁体部首:金
五笔86&98:QSGG
台湾细明体
仓颉:OPDM
郑码:PFA
笔顺编号:3111512341
四角号码:85730
基本字义
《中华字通.
1. 洗涤或盛放东西的陶制的器具:~子。饭~。茶~。乳~(研药使成细末的器具)。
详细字义
〈名〉
韩国明朝体
1. 形声。从金,本声。僧人的食器
2. 僧侣所用的食具,像碗,底平,口略小
吾一瓶一钵足矣。――清・ 彭端淑《为学一首示子侄》
3. 又如:钵盂(佛家语。是僧侣的复钟状饮食器皿);钵多罗(佛家语。僧侣的食器)
金属钵体
4. 形状像盆而较小的一种陶制器具,用来盛饭、菜、茶水等。如:瓦钵;饭钵;粥钵
钵_钵 -僧人所用食器
钵
钵(梵patra)比丘六物(三衣、钵、坐具、漉水囊)之一。又称钵多罗、波多罗、钵和兰等。意译应器、应量器。即指比丘所用的食具。
其种类有铁钵、瓦钵之别。持钵行乞称为“托钵”。由于比丘持钵以应受他人的饮食,故钵亦称应器。
《四分律》卷九中提及钵之种类云:“钵者有六种,铁钵、苏摩国钵、乌伽罗国钵、优伽赊国钵、黑钵、赤钵。大要有二种,铁钵、泥钵。”该书卷五十二中说,禁止使用由木、石、金、银、琉璃、宝、杂宝所作成的钵,并以此简别在家和外道。《五分律》卷二十六谓不使用金银七宝、牙、铜、石、木的钵,若使用金银乃至石钵,则犯突吉罗,若使用木钵,则犯偷兰遮,若如外道之使用铜钵,则犯突吉罗。仅准许使用铁钵、瓦钵、苏摩钵。所谓泥钵、瓦钵、苏摩钵,皆是同类之物,苏摩钵是就产地而命名的。
钵的颜色,应熏为黑色或赤色,即《四分律》所说的黑钵、赤钵。《摩诃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