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胜凯(1980--),男,贵州遵义市长征镇坪丰村村民。家中有母亲,三个姐姐,一个弟弟。2005年12月9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2008年3月25日刑满释放,他对社会产生仇视、报复心理。
何胜凯_何胜凯 -简介
何胜凯
何胜凯(1980--),男,贵州遵义市长征镇坪丰村村民。家中有母亲,三个姐姐,一个弟弟。
2005年12月9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2008年3月25日刑满释放。
2009年10月14日,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值班大厅,制造了一起个人恐怖主义事件,将一名法警、两名保安、一名女清洁工刺伤。受伤法警钟世鑫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0年7月21日,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何胜凯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何胜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何胜凯不服,提起上诉。
2010年7月21日,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何胜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这一结果,何胜凯提出上诉。
2011年2月16日11时,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何胜凯故意杀害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钟世鑫一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被告人何胜凯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何胜凯_何胜凯 -刺死法警案
何胜凯刺杀法警案
2009年10月14日下午,何胜凯闯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一楼大厅,持刀对该院的法警、保安员、保洁员等4人进行连续刺杀,造成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支队长钟世鑫死亡,另外两人重伤、1人轻微伤。
因为和2008年7月1日发生的上海杨佳袭警案时隔仅一年多,两名案犯的作案手段又同样凶残,都造成公安、司法机关人员伤亡,在网上,网友们也将这起案件称为“贵州杨佳”案。
案件争议
1.法院:精神鉴定不予采纳
二审《裁定书》还指出,何胜凯在一审庭审中状态正常,回答问题准确切题,无不正常情况,证人杨梅等7人平时未发现何胜凯有异常表现,家族也没有精神病史。
因此,法院认为何胜凯要求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缺乏证据支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2.家人、律师:有精神分裂症表现,应作精神鉴定
律师刘晓原说,种种迹象表明,何胜凯的精神可能存在问题,上诉是为了争取给何胜凯一个做“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机会,判定他是不是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何胜凯的哥哥何胜先表示,弟弟何胜凯在2008年因邻里关系发生纠纷,持刀将邻居砍成轻伤,被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弟弟出狱后,就开始为自己的案子上访,“原因是觉得两年半的刑期太重了,还怀疑有人伪造了判决书。”何胜先表示,何胜凯一度不敢吃家里或饭馆的饭菜,不喝家里的水,只吃商店里包装的东西,坚称有人要陷害他,有人对他下毒。
何胜凯的一审辩护律师在此案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均申请启动司法精神疾病鉴定,但均遭拒绝。
刘晓原认为,对何胜凯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是一种司法程序正义的体现,是不是有精神疾病,应该交由医学部门鉴定,不应该由表面现象推理断定。
3.精神病专家:他的精神病症状是妄想
全国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大纲课题组成员、旅美精神病学专家刘锡伟曾见过何胜先,也看过何胜凯的案件材料。 “我已经为何胜凯案写了4篇文章,寄给相关部门,我个人认为他患有精神分裂症。”刘锡伟说,他的精神分裂的症状就是“妄想”。
刘锡伟进一步解释说,从已经获得的材料分析,何胜凯有3种“妄想”:第一种是“被害妄想”,因为他回家就找摄像头,感觉有人监视他,还要拆散他和女友;第二种是“夸大妄想”,因为他说自己是国家领导人的接班人,自己遇到了“政治案件”;第三种是“物理作用妄想”,因为他说有“时空穿梭机”,能做到心灵感应。
“有的人认为何胜凯精神有问题,有的人认为何胜凯精神没有问题,与其争论不休,为什么就不能做‘精神病司法鉴定’呢?那样最有说服力。”刘锡伟说。
何胜凯_何胜凯 -专家说法
何胜凯
四川大学人权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周伟教授认为,何胜凯是不是患有精神病,这是个医学问题,对于何胜凯申请鉴定,“应该慎重对待。”
周伟认为,最有说服力的方式,是通过精神病学专业人士把情况说清楚,既不要忽略法律已有的规定,也不能轻易放过一个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罪犯,“科学的结果会让案件产生更大的正面影响,带来的社会效应就是人们会更尊重司法,这也是法制教育的过程。”
周伟认为,“何胜凯案”、“杨佳案”等案件暴露出的更深层次问题,是社会各方面化解纠纷、矛盾的手段单一,突出的体现是:一场纠纷平息了或一个案子判完了,还遗留下许多矛盾没有解决。
周伟发现,社会里有一批“高危人”,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心里怀有仇恨,抱怨政府和社会,当这些“高危人”的心理问题积聚到达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用疯狂的方式报复社会,受伤的是无辜的人,受害的是整个社会。
“政府、司法机关、民间组织都应该更负责任,时刻保持服务意识,主动传播好的经验,还要主动改正出现的错误,社会的可信度才能提升,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