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占国,男,汉族,1962年2月生,山东临清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二级高级检察官。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的提请,于2013年3月29日决定免去:李占国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占国_李占国 -履历
1979.09-1983.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83.07-1984.06山东省人民警察学校教师;
1984.06-1991.12山东省公安专科学校教师; 1991.12-1994.06山东省公安专科学校法律部刑法教研室副主任、法学讲师; 1994.06-1994.12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干部; 1994.12-1995.0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1995.03-1997.01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助理检察员; 1997.01-1998.08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兼检察长办公室主任、助理检察员; 1998.08-2000.07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兼检察长办公室主任、检察员; 2000.07-2002.12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检察员; 2002.12-2003.01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 2003.01-2003.03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2003.03-2009.04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9.04-2009.05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2009.05-2013.03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的提请,于2013年3月29日决定免去:李占国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3.03,中共济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占国_李占国 -分工
分管 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警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