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炊具制造为主、多元发展的企业集团。公司始建于1994年,现拥有总资产13亿元,职工4000余名,其中工程技术人员约占20%。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认定“苏泊尔”为“中国驰名商标”。2004年,苏泊尔集团的综合实力进一步加强,被列入中国民企500强171位。
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_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
苏泊尔集团拥有18家下属全资子公司、股份公司和合资公司,其中规模最大的是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炊具公司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15个大区、40个办事处、100多家一级经销商的营销网络,还设有香港和美国苏泊尔有限公司。其产品在国内同行业中首家通过ISO9002质量认证体系,还通过了美国UL、德国GS认证和中国方圆认证、中国长城认证,曾被轻工总会授予“中国压力锅第一品牌”荣誉称号。2004年苏泊尔压力锅、不粘锅产品被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其中不粘锅产品还获得国家质监总局产品质量免检证书的荣誉。目前,苏泊尔系列产品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已连续四年达到50%以上。浙江苏泊尔炊具有限公司炊具公司还被评为“浙江省知名商号”,并于2004年8月正式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苏泊尔集团在不断加大技术投入的同时,加大了资本运作的力度,先后在浙江玉环、杭州、武汉和广东东莞等建有四个生产基地。事业领域除炊具制造外,还涉及制药及医药化工、港口、进出口贸易、旅游、海运、包装、房地产等产业。下属的可立思安制药公司的“克痢莎”、“妇炎灵”、“心脑健”等产品,被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和“中国中药名牌产品”称号,“可立思安”商标已连续四届被授予“浙江省著名商标”。怡园化工的医药化工产品受到国外用户的青睐,出口量不断上升。大鹿岛景区已小有名气,旅游观光者日益增多。房地产和进出口贸易正逐步成为苏泊尔集团资本运作的新亮点。“一业为主、多元发展”的战略使苏泊尔集团的实力日趋壮大。
苏泊尔集团强调企业以诚信为本,多年来一直是浙江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农行浙江省分行连续八年认定为AAA级资信企业。
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_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 -人才策略
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
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_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文化
中国苏泊尔集团自创立以来,始终恪守的基本社会职责是:为国家创造财富,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为市场生产优质产品。十六年来,累计向国家上交税收20多亿元,多次被省市县税务部门及银行评选为“纳税大户”和“诚信单位”。本着“源于社会,回报社会”的信念,中国苏泊尔集团一贯热心支持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发展交通、关爱老人、支持教育、赈灾助困等方面,已累计出资1.2亿多元,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由于在慈善公益事业方面的突出表现,集团和苏增福董事长先后获得省人民教育基金会第七届“绿叶奖”、浙江省红十字会授予的“抗震救灾特别奉献奖”、“台州市慈善集体”、“2009浙商(社会)责任大奖”、“玉环县十佳慈善之星”等荣誉。
企业精神
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文化
企业理念
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文化
企业党建
中国苏泊尔集团党组织成立于企业创建之初,1999年组建集团党委。目前,集团党委下属2个党总支和23个党支部,党的基层组织覆盖了集团在浙江玉环、杭州、绍兴、湖北武汉等各大生产基地,近400名党员在企业经营发展各个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集团党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党在民营企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坚持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集团党委把服务发展作为方向、服务社会作为关键、服务群众作为根本、服务党员作为基础,使企业党组织建设得到新的加强,党员骨干队伍得到新的优化,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新的体现。同时,集团党委整合资源,坚持“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把各级工、团组织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来抓。各级党组织和工、团组织的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活动,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以党组织为核心,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的政治思想工作网络体系,从而达到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固本强基提升党建工作力度,合力推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目的。
在企业各级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中国苏泊尔集团党委曾多次被评为玉环县、台州市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五好企业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同时被命名为“台州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
在新形势下,中国苏泊尔集团党委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企业科学发展为中心任务创先争优,全力助推中国苏泊尔集团不断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实现新超越,再创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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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_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公司于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与以下各方签署《战略投资框架协议》(“框架协议”):
1.SEB国际股份有限公司(SEBINTERNATIONALES.A.S.,以下简称“SEB”),一家法国股份有限公司,在里昂工商登记处注册,法定地址在法国les4M,CheminduPetitBois,69134Ecully(Rhone)(以下简称“SEB”)。SEB系SEB股份有限公司(SEBS.A.)的一家全资子公司,SEB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巴黎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在电器和炊具业务领域内享有盛誉的国际集团,通过其众多国际或地区品牌,如TEFAL、Moulinex、Rowena、或Krups在全球多个国家开展经营活动;
2.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法定地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玉环大麦屿经济开发区的中国公司(以下简称“苏泊尔集团”),本公司控股股东;
3.苏增福先生,拥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住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玉环县珠港镇陈屿西居,本公司股东,苏泊尔集团董事长;及
4.苏显泽先生,拥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住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玉环县珠港镇陈屿西居,本公司董事长。
苏增福先生和苏显泽先生以下统称“个人卖方”。
二、框架协议目的
本框架协议的目的在于:(i)对SEB、苏泊尔集团、个人卖方和本公司之间协商一致的SEB战略投资方式作出说明,根据该战略投资,SEB将从苏泊尔集团和个人卖方协议受让,并通过定向发行新股和部分要约,取得本公司至多61%的股份,(ii)概要说明各方就本公司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本公司的业务发展,以及(iii)避免同业竞争的安排达成一致的主要原则。SEB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已经为SEB履行其对本公司的战略投资及其本框架协议项下的义务及责任,向苏泊尔集团、个人卖方和本公司提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履约担保函。
三、各方实施战略投资的目的
1.各方签署本框架协议和执行本战略投资的目的在于: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了本公司全体股东(包括各方)的利益,通过SEB和本公司的协同(主要是向本公司进行大量的OEM合同的转让,并结合SEB实施的技术转让和技术合作),以及通过向本公司制造的产品开放SEB的国际销售网络,从而将本公司发展成为一家在厨房用电器和炊具经营业务领域居于领先地位的集团公司。
2.各方明确,SEB实施战略投资,可使SEB:
(a)通过协议转让股份、认购新股和部分要约,在交割时持有本公司中至多61%的股份和表决权,并
(b)推荐4名非独立董事人选并使其推荐的该等人选当选为本公司六(6)名非独立董事中的四(4)名非独立董事,推荐2名独立董事人选并使其推荐的该等人选当选为该董事会中三(3)名独立董事中的两(2)名独立董事。
3.战略投资实施的组成部分
应通过以下三个部分实施战略投资:
(a)股份转让
SEB同意根据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签署的、作为本协议附录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规定,按照股份价格购买苏泊尔集团和个人卖方合共持有的本公司的25,320,116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4.38%)(“股份转让”)。
(b)定向发行新股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向SEB定向发行数量为40,000,000股的新股,将全部由SEB根据作为本协议的定向发行合同的规定在交割日按照股份价格认购并由SEB全额向本公司支付(“定向发行新股”)。
SEB在经过股份转让和定向发行新股后,累计持有本公司定向发行新股后总股本中30.24%的股份。
(c)部分要约
鉴于股份转让和定向发行新股将使SEB持有本公司65,320,116股的股数,已超过了本公司总股本30%的股份和表决权,根据中国证券法和相关法规,SEB应发出要约。因此SEB决定发出一份部分要约,以收购本公司66,452,084股股份(占本公司战略投资完成后总股本的30.76%),并按股份价格购买(“部分要约”)。据此,在交割时且在SEB对本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发出部分要约后,SEB应按照股份价格向该等股东购买至多66,452,084股的股份,至多占本公司战略投资完成后总股本的30.76%。
经过实现上述三个组成部分后,SEB应持有不超过131,772,200股的股份,约占本公司通过定向发行新股稀释后总股本和表决权(216,020,000股)的61%。SEB同意承继履行及遵守苏泊尔集团和个人卖方于2005年8月8日非流通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向其他股东作出的持股限售承诺。鉴于2006年7月18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向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授予的总数为6,000,000的股份的股票期权方案,且由于该方案反稀释条款的规定,该方案项下的股份数量将增加至7,363,481,本公司股票总数相应地稀释至总计223,383,481股,则SEB在本公司稀释后总股本中的比例可能降至58.99%。
若部分要约期限届满之日向SEB预受部分要约的本公司的股份少于48,605,459股,则部分要约不生效,SEB应有权终止本协议、股份转让和定向发行新股且该终止不构成对本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定向发行合同及SEB在部分要约项下所作承诺的违反。但SEB可选择继续执行股份转让和定向发行新股,但相关合作条件应作相应修改。
四、股份价格
对于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转让的每股股份,根据定向发行新股发行的每股股份和/或根据部分要约购买的每股股份,该价格均为18元人民币(“股份价格”)。如出现竞争要约,SEB可自主决定调高部分要约收购价格或完善部分要约的其他条件。
五、关于锁定期的承诺
SEB声明其有意长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并发展本公司的业务及其品牌。在2010年8月8日之前,SEB承诺不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出让、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且由此遵守及履行由其承继的苏泊尔集团持股限售承诺和个人卖方的持股限售承诺。在自交割日起的三年期间内,SEB承诺不做出任何可能导致本公司退市或致使本公司丧失上市资格的任何决定或行为。在自交割日起的十年期间内,SEB进一步承诺至少保留本公司现有或任何未来总股本的25%。
六、SEB集团的总体协作
各方承认,收购过渡期(即自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SEB提供战略投资购买的本公司股份全部完成过户之日止的期间)结束以后,SEB应向本公司按一定条件提供商标许可、技术许可、技术协助和管理经验,以提高本公司的生产、营销和分销能力。SEB应责成其关联方越来越多地将其有关炊具和厨房用电器产品的OEM合同安排转让给本公司。
七、避免同业竞争的安排
SEB或其任何关联方将不在中国境内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设立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与本公司的炊具和厨房用电器产品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公司或任何其他实体任何属于SEB及其关联方品牌的炊具及厨房用电器产品在中国境内的销售,均需通过并在本公司或其商业关联方、分销商或代理的控制和监督下进行。应组织本公司的出口业务,以便尽最大可能协同本公司已经通过其自身实现的业绩以及SEB的国际营销能力和资源。在SEB设有商业关联方或独家分销商或代理的国家,应在该等关联方、分销商或代理的控制和监督下进行销售。本公司应有权与SEB集团的销售公司就苏泊尔品牌产品在中国境外的营销签订出口分销协议。
八、协议生效
本框架协议应在下述批准的最后一项取得之日生效:
1.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框架协议、定向发行新股、股份转让协议、SEB承继苏泊尔集团持股限售承诺和个人卖方持股限售承诺以及章程修改;
2.中国商务部对战略投资的原则批复;且
3.中国证监会对定向发行新股的核准且对部分要约收购报告表示无异议。
该日期同时应为股份转让协议和定向发行新股合同的生效之日,
九、备查文件:《战略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