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考辨
记得“文革”前,在极左思潮的推动下,突然掀起一股对清官的批判浪潮。说天下乌鸦一般黑,哪有什么清官,全是贪官。后来进行拨乱反正,又出了一批文章,正面肯定了古史上确有清官。如今中华民族期望建设和谐社会,然而当前首要的不和谐因素,正是令广大社会主人切齿的贪官。贪官们不仅严重损害国计民生,而且带头败坏社会风气,导致社会道德水平的严重下降。故重新对清官问题进行考辨,也许不是无益的。
“清官”最初是指地位贵显而政事不繁杂的官,后来才逐渐专用以指公正清廉之官
现在人们常使用“清官”一词,用以指官员公正清廉,与古人的“循吏”一词词义相近。《史记》卷119就首创了《循吏列传》。此传开头,太史公司马迁说:“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这是有感于当时的酷吏而发的议论。但此传所介绍和表彰的循吏,其实就具有公正清廉的意味,而且介绍和表彰者都是先秦的,而不是汉代的,益发显示太史公针砭现实的苦心。《金文最》卷73边元忠《西京副留守李公德政碑》对清官循吏的含义有进一步的解释:“吏有不为利回,不为义疚,世称曰廉。才足以经济,智足以决断,世称曰能。奉法遵职,履正奉公,世称曰循。明国家之大体,通古今之时务,世称曰良。”往后民间的传闻和所谓清官文化,大致都体现了此种标准。
“清官”一词出现并不太早,最初是指地位贵显而政事不繁杂的官。如《三国志》卷57《虞翻传》注引《会稽典录》说,虞耸“在吴历清官,入晋,除河间相,王素闻耸名,厚敬礼之”。
此外,还另有“清吏”一词,《三国志》卷9《夏侯玄传》注引《魏氏春秋》叙述许允,“(魏明)帝前取事视之,乃释遣出。望其衣败,曰:‘清吏也。’赐之。”古代官与吏的词义或有上下尊卑之分,或可通用。上引史料中的清吏,即是指清官,其词义与循吏相同。可以说,清官或清吏大致魏晋以降,就有两种不同的词义。
大致到南宋晚期和金、元之际,从官方到民间,人们抛弃了作为地位贵显而政事不繁杂的“清官”含义,而专用以指公正清廉之官,而古时的“循吏”一词,也逐渐少用以至废弃了。
古史上的清官只是凤毛麟角
以上谈了“清官”一词的起源和演变,可谓之“考”,以下的文字则可谓“辨”。
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迄今为止,人类社会都是阶级社会。贪污腐化是阶级社会的痼疾,是一切剥削和统治阶级的通病。只要阶级存在,阶级之间的剥削和压迫存在,如贪官、官迷之类现象就势不可免。但是,似乎任何一个阶级社会同样都存在着维护社会公德和公道的道义力量和思想。例如在美国社会,固然有金钱万能、金钱至上的信条,但也无可否认,基督教的某些教义确是起着社会公德和公道的支柱作用。中国自汉以降,儒家的某些教义也同样起着社会公德和公道的支柱作用。古代的清官当然是在儒家思想影响下产生的,他们的立身行事不仅在当时起着正面的、积极的影响,也为后世奉为楷模,并产生了颇大的精神影响,甚至还出现了有中国特色的清官文化。
其中尤以宋朝的包拯影响最大。尽管后世民间的传说故事已与史实相差太远,但真实的包拯无疑可作为清官的典型。史称“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闫罗包老。’”包拯规定:“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若孙也。”(《宋史》卷316《包拯传》。关于包拯详尽事迹,可参孔繁敏先生:《包拯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
但是,一个基本的史实,就是古史上的清官只是凤毛麟角而已。与极少量清官相比,贪官和瘟官一般占据了绝大多数,正如宋朝的李新说:“廉吏十一,贪吏十九。”(《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