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一:小学监考教师职责
1、提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卷子,提前15分钟到达自己监考的考场。
2、监考时不能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能在考场内大声讲话,不准抽烟,不要议论卷子上的内容,不要互串考场,更不得离开考场。
3、在监考过程中一律将通讯工具关闭,不允许接听电话或发短信息。
4、提醒学生写清楚学校、班级、姓名、考号,并检查学生填写情况。
5、一年级监考教师一定要用普通话读一题,做一题(时间分配合理)。
6、教师要经常巡视,提醒答题速度较慢的学生抓紧时间答题,提醒学生不要漏题。
7、关注学生,当学生有困难(试卷有问题)举手时,教师要及时走到学生的位置处帮助学生解决。
8、全体学生交卷后,监考教师应将卷子收好,按序排列,核对试卷的份数、与考试的人数是否吻合,装订试卷时不允许出现有倒装的,最后交考点负责人。
9、如考场内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考点负责人汇报。
10、考试结束时,提醒学生带好用品,做好离场准备。
职责二:小学监考教师职责
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1、考试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进入考场检查考场情况,核对考生人数、姓名和座位。
2、开考前5分钟开启试卷,发卷,保证学生准时答卷。
3、要求学生正确填写学校、班级、姓名和考号,并逐一核对检查。
4、监考教师不读题,不得对试题作任何解释,更不能做提示行动。有问题与巡考人员报告,由主考或考务人员与有关人员联系。
5、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准擅自离开考场、不准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准吸烟、不准谈笑,监考员甲在教室前面、监考员乙在教室后面,不要随意来回走动,不准检查学生答题情况,不准站在考生旁边看考生答题,以免影响学生的发挥。
6、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包括看书、看报等。
7、考生答卷1小时后才能交卷,考试结束铃响后,立即要求学生停止答卷,监考教师按顺序收卷,清点试卷份数,正确无误,并把试卷交考务办公室验收装订。
8、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模范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环境卫生。
职责三:小学监考教师职责
为全面、客观、公正考核和评价教师的教学成绩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我校特制定期中、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工作职责。希望全体师生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的真实性。
1.监考教师不得擅自调换监考。如有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否则,调与被调老师均按本场旷到处理。
2.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校长室领取、核实各自的试卷,不得代领。
3.监考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如上厕所、吃早餐、去办公室等),如确有急事,须待巡视人员替换后方能暂时离开。监考人员必须做到一前一后,一站一坐,一静一动。
4.考试期间,考生一般不能上厕所,个别特殊考生非上厕所不可的,监考员要通知场外监考陪同前往。
5.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读书、看报、闲谈、做题目、看试卷、看窗外、打瞌睡等)等与监考无关的事,必须认真监考,严防雷同试卷出现。
6.监考过程中督促学生按要求填写班级、姓名、考号、不得有误。
7.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按从小号到大号按顺序收取试卷,监考员把整理好的答题纸、试卷、草稿纸送考务室经考务验收人员检查、验收无误后,再装袋密封并签名,用黑色签字笔填写试卷袋的内容,送交主考验收。
8.如违反监考职责发现一起及时校内通报情节严重的按一类教学事故处理。希望各位监考教师监考时各司其责,各尽其守。
职责四:小学监考教师职责
(一)监考教师要服从教务处统一安排与调动,在考试前15分钟主监考教师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其他监考老师进班巡视考场。
(二)监考教师考试前十分钟必须进入考场,并宣读《独山子六小学生考试规则》。监考教师听到发卷铃声或发卷指示后,应立即分发试卷,并认真检查,让学生在试卷上写明其姓名、学号、年级、班级。(第一遍铃声教师进入考场,第二遍铃声拆分发试卷;第三遍铃声开始答题)
(三)除一年级学生读大题外(两遍),其余年级均不读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如学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后,应予以当场答复。
(四)考试时间监考教师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能进入自己所带的班级。监考时不能处理业务、聊天和看报纸等,并将手机关闭或调成静音。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各年级听铃声收卷,不得随意提前或拖延。
(五)考试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教师必须提醒学生掌握时间。终了时间一到,即令停止答卷,并及时收集试卷,按序摆放,认真查点试卷份数,核对考卷及考生数,检查准确无误后,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如实反映考场情况。将试卷集中放入试卷袋内,及时送到教务处审核装订。
(六)监考教师不得自行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因故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必须在考场记录上写明原因。
(七)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如发现学生有作弊企图,应及时警告。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做明确的记录和认定。
(八)监考教师将考卷及考场记录一起上交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阅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