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青年教师是教育事业的未来和希望。青年教师的成长和进步对学院的未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学院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针对我院青年教师比例较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实,必须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促使大批青年教师迅速成长,尽快成为各学科的骨干力量,带动我院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培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高等职业教育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要求,结合我院青年教师的实际,围绕理想信念、敬业态度、操守德行、学问修养、业务能力、管理水平诸方面,努力开展以理想、责任、敬业、奉献为主旋律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青年教师的思想水平、道德修养、学科素质、工作技能、科研能力、实践与创新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综合素质优良、思想稳定、富有活力和创新精神的青年教师队伍。
二、培养对象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教师
三、培养方案
(一)强化岗前培训制度,切实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水平
凡我院新进青年教师,必须在学院统一安排下,参加有计划,有目的的岗前培训班(包括由省教育厅组织的 高校教师理论知识培训 ,学院新教师上岗培训),圆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岗前培训工作由院人事处统一布置安排。教师参加岗前培训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凡没有经过岗前培训的教师一律不得认定教师资格和晋升助教以上职务。
(二)实行上课前试讲制度,使学院教学质量得到保证
青年教师到岗后,应根据各系安排的授课任务,认真备课。在正式上课前,由各系部安排,系主任参加,在教研室内部进行试讲,并就试讲情况提出具体参考建议。试讲过程应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试讲人、试讲过程及内容,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情况,具体建议等。对试讲合格者,由相关系部填写《教师试讲考核表》。《教师试讲考核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系部、教务处、人事处保存备案。
新教师只有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和试讲合格后,方可申请开课
(三)积极倡导导师制,促使青年教师尽快过好教学科研关
随着我院青年教师数量的急剧增长,实行导师制度,积极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是帮助广大青年教师尽快过好教学科研关的重要举措之一。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教学科研水平较高。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对青年教师在教书育人、教案编写、课堂板书、讲课方式、教学法研究、实践技能培养途径、科研方法与程序、科研报告与论文写作以及自学提高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并定期检查、年终写出考核评语,帮助他们制订个人成长计划或职业生涯规划,落实培养措施。学院鼓励并要求广大中老年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老师,发扬伯乐和甘为人梯的精神,为青年教师的成长铺路搭桥。
指导教师人选由各系部会同教务处、人事处根据每年补充新教师的具体情况拟定,并报经分管院领导审批。指导教师根据指导对象的具体情况制订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措施、步骤,经教研室讨论通过后,由教研室报所在系部审核,系部审核通过后将培养方案统一报院人事处、教务处各一份备案,并由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系部负责督促、检查、考评各教研室指导教师任务完成的情况。
每学年底,由院人事处、教务处组织人员会同系部、教研室依据培养方案落实、检查、评估指导教师任务完成情况。对完成任务的指导教师每学年指导一位青年教师按30个标准学时计入工作量,工作量的酬金按学院规定从课时经费中予以支付。
(四 )加强教学检查和督导
学院要求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研室专业建设、学生教育管理、实习、实验等工作,使青年教师在具体实践中迅速成长。
学院教学督导室和各系教学督导组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实验课讲授、备课、讲授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指导,每学期要对每位教师听课2-3次,同时召开学生座谈会,对各个教学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并及时反馈意见和信息,进行即时在线督导。此项工作由督导室负责安排实施。
青年教师每周要听课1-2节,由各系自行安排。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竞赛活动,创造机会让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学院教务处、科研室、工会等职能部门应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教学竞赛活动,创造机会让青年教师在竞赛中互比互学,共同进步。为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提供有益的环境,让他们中的优秀分子脱颖而出,成为学院各项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教学竞赛活动包括青年教师授课比赛、专业技能竞赛、教案评比、课件制作大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课程改革等方面。各系部参赛成绩将成为学院对系部进行目标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六)教学、科研上逐步压担子,保证教学科研质量和水平的稳步提高
青年教师刚毕业到岗进入教师角色,业务的提高有一个过程,因此,开始的工作量要有一个适度,以便给他们留出一个空间钻研教材、熟悉课程建设,进入实训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等。随着教学各环节的熟悉和经验的积累,要从教学的质和量上提出更高的要求,根据各系情况逐步压担子,以便使他们早日成为教学骨干。
在科研上也要逐步承担任务,参加一定科研工作,要求每年要发表1篇研究论文。并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各系部要大胆让他们参与科研项目申报、方案确定、项目的实施、鉴定和验收全过程,增强他们对科研工作的感性认识,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尽快成为科研工作的骨干。
(七)注重后续培养和继续教育,制定在职培养计划
为提高青年教师的学历层次,结合学科发展的需要和要求,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和系(部)共同制定方案,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青年教师在职读研、读博。
充分利用假期安排青年教师参加各种基本技能培训;到高校进修、学习;要求五年内有一年的时间安排他们深入到企业、行业实习,实践,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努力培养他们成为双师素质教师。
参加培训、学习的教师在培训结束后,须将培训成绩单及培训工作总结报告交院人事处备案。培训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今后职务评聘的依据。
篇二: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为思想过硬、业务精良的教育教学能手,特制订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一年合格、三年骨干、五年成才。
二、培养对象:
毕业分配到我校,教龄在5年(含5年)以下的教师;职称为初级或见习级的教师。
三、具体要求:
青年教师必须有一名经验丰富、教龄8年以上的老师(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结对指导,并签定指导协议。
(一)指导教师
1、全面关心青年教师成长,教育青年教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2、培养青年教师以下几方面的教学能力:
(1)钻研新课标,分析处理教材的能力;
(2)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比较标准流利的普通话,工整、规范的钢笔和粉笔字);
(3)课堂组织调控能力;
(4)分层辅导学生的能力;
(5)命题和分析试卷的能力;
(6)撰写教学工作总结和论文的能力;
(7)运用现代化技术辅助教学的能力。
3、培养青年教师以下几方面的教育管理能力:
(1)班级组织管理能力;
(2)组织集体活动的能力;
(3)主持班会的能力;
(4)家访的能力;
(5)心理健康教育与政治思想工作的能力;
(6)制订班级工作计划和总结班级工作的能力;
(7)撰写教育论文的能力。
4、指导期以一年为一阶段,为期三年。指导教师要经常给青年教师上示范课,并作好详细的记录。为了使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指导教师可以采取亲自听课的方式,也可以请电教组老师全程摄像,课后请全组老师共同点评。
5、指导资料交教学处编辑整理,由校长确认,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晋级评职评优、评聘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依据之一。
(二)青年教师
1、尊敬指导教师,主动交流,努力增强教育管理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2、积极参加进修和教研活动,如听各级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学术讲座等。
3、每周至少听课2节,每学期至少上1节汇报课,写出较规范的教学总结或论文。
4、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副班主任2-3年。
5、接受指导情况记入本人业务档案,由校长确认,作为考核、转正、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指导协议:
根据学校的规定和安排,确定由本科组有经验的教师(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为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双方将遵守共同 帮教结对 协议,为学校的发展作出贡献。指导教师、青年教师双方签名,学校颁发聘书。
五、评价检查:
学校成立评价检查小组,校长任组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德育处对青年教师的班主任工作负责进行定期和随机的跟踪检查,教学处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培养负责进行定期和随机的跟踪检查,每学年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给出优秀、良好、合格的评价。
检查项目包括:
1、听课;
2、检查指导教案;
3、检查每周指导的原始记录;
4、指导教师评语;
(3、4两项每学期期末交教学处存档,作为奖励或工作量量化的依据);
5、教育教学论文或电子课件;
6、公开课录像。
根据以上项目作出综合评价,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六、奖励:
1、学校按以上评价等级,分别给指导老师和青年教师颁发证书,作为指导老师评聘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的硬件指标,作为青年教师转正,年度评优评先的参考。
2、青年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项竞赛获奖,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3、学校根据检查指导的次数,三年一次性发给指导教师适当的补贴。
篇三: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青年教师是教师队伍中的生力军,是学院教学科研发展的希望所在,为提高青年教师队伍的
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充分发挥青年教师在学院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养对象
1、新分配或调入本院工作,尚未取得中级职称的青年教师。
2、进入本院工作,虽然取得中级职称,但未从事过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制度
1、培养对象在到校工作的两年内,可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担任其指导教师(简称导师),导师一般根据培养对象所学专业特点,由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担任。双向选择后仍不能确定导师的,由学院指定,导师和培养对象不得拒绝。
2、导师一般由教授、副教授担任,1名导师一般指导1 2名培养对象,其主要职责是:
(1)向培养对象传授教学经验,帮助培养对象熟悉备课、编写教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组织研讨教学难点,通过教学过程的培养,提高培养对象的教学能力;
(2)协同教学系(教研室)、培养对象一起制定《人文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并指导、督促培养对象的工作。每学期末向教学系(教研室)填报一份《人文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情况表》,对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做出全面总结;
(3)督促与指导培养对象搞好专业理论与技能的学习;
(4)为培养对象确定研究方向提供咨询和帮助;
3、培养对象要在导师的指导下,熟悉各个教学环节,认真练好教学基本功,并开展一定研究工作。
4、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学院可以对导师人选进行调整,但一般应在学期初或学期末进行。
三、培养计划
1、助课。培养对象一般不独立担任课程教学(学院教学工作需要的除外),而主要为导师助课,即协助导师进行课程辅导、组织讨论、批改作业、组织教学实践、草拟试题、批改试卷等。 培养对象每学期要系统听完导师的一门以上课程,认真记录每一节课的内容摘要,教学要点等教学活动内容,并努力熟悉教学各个环节。助课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可试讲课内部分章节,逐步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2、独立授课。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培养对象在完成助课任务的同时,也可独立担任一定的课程教学任务,但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准备好至少三周的教学大纲、教案、讲稿、课件等教学材料; 导师对独立授课的培养对象要进行期初、期中及期末听课检查,并做好指导记录,记录中要指明其优缺点,提出改进意见。导师每学期至少要听培养对象授课4 课时,并将听课情况与培养对象交流指导,填写记录备查。
四、管理计划
1、各教学系(教研室)要对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导师每学期末要对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书面小结。
2、培养对象每学期向导师和教学系(教研室)书面汇报一次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并听取导师的指导意见。
3、培养对象每学年度书面向学院汇报一次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并由导师和系(教研室)主任签字,写出审查和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