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环境监察计划一:2015年市环境监察局工作要点
20XX年是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的头一年,也是向“污染宣战”关键之年,这一年我们必须严管、严查、严控,要铁心执法、铁面执法、铁腕执法,对违法者绝不留情,要让违法者无处遁形,彻底解决执法手软、心软、面软的问题,使环境执法更加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营造一个天蓝、地绿、水清的良好人居环境,为此,对20XX年环境监察工作做如下安排:
1、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人员管理有明显改观。要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对已经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使之更具有操作性。要加强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值班值宿和签到签退工作,完善请销假制度。要加强车辆管理,切实保障环境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2、加强环境监察业务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20XX年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头一年,要认真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对新环保法内容的学习与理解,要把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作为学习的重点,并予以实施。要以环保部组织的业务培训为依托,对科以上干部和30%以上的监察业务骨干进行一次轮训,以点带面,不断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3、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做到环境执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在原有的管理体制、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较为完善的监管机制。实施环境监察网格化监管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模式。
4、积极推行“阳光执法”,建立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建立行政处罚领导小组,小组组成由市环保局分管法制的副局长、法制科科长,市环境监察局班子成员、法制室负责人等。一是对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取缔、关停、查封、扣押和移交等行政处罚,必须经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该政府下达的行政命令,经研究后上报政府。二是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先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企业在三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由行政处罚领导小组讨论后,下达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处罚决定在环保网站上进行公示。
5、建立环境监察通知制度,稽察县区、经济区落实环境问题整改。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完善国家环境监察制度,加强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要求,对县区、经济区实施的检查、抽查和督察,及时以《环境监察通知》的形式,给县区、经济区下达监察通知,标明检查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6、全面落实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确保全面足额征收到位。继续做好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的催缴工作,确保及时、全面、足额。严格执行排污费收缴两条线,理顺排污收费程序,实现排污收费收缴分离,核定与征收分离、实现网上排污申报、网上开票、排污收费网上公示等模式,促进排污收费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对县区开展排污费稽查,确保县区排污费足额征收。
7、强化所有污染企业现场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国控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增加现场监察频次。重拳打击违法排污,严厉处罚超标排放和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和诚信体系并向社会公开。
8、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打赢专项整治攻坚战。按照国家和省专项行动安排,精心组织、认真操作,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专项执法行动融入日常环境监管中,坚决查处一切环境违法行为,做到限期整改一批、挂牌督办一批、行政处罚一批、取缔关停一批、绿色信贷一批、移交移送一批,使企业环保意识要有明显增强。
9、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积极开展与市公安局辽河保护分局、市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和其他赋有环境执法权部门的配合,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联合执法,联合查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10、做好环境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工作,提高环境保护法律的威慑力。加大新《环保法》的宣传、执行力度,积极开展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在日常环境监管中发现的严重违法案件,或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对够移交条件的环境违法案件,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1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补齐环境档案管理短板。实施环境监察痕迹化监管,规范环境监察巡查记录,做到工作有记录、检查有记载、监察有痕迹。实施“一企一档”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动态监管档案,摸清监管企业现状,动态管理,实时更新。
12、建立正规的执法模式,完善执法文书管理制度。全力推进移动执法进度,要充分利用现代办公设备,将所有法律文书用电脑处理,包括询问笔录、现场监察记录等,避免用手书写,只允许签字用手书写。采用电脑打印,主要是解决手工书写不规范、字体不整齐的问题(前期已经给科室配发了车载式打印机和笔记本电脑)。对所有实施的法律文书(包括询问笔录、现场监察记录等)定期归档,所有档案要在年底前交档案室存档管理。
13、加大危险废物管理力度,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全程监管危险废物处理及转移,杜绝随意倾倒、转运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做好违法犯罪案件的移交移送工作。
14、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彻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要加强对农村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屠宰厂的环境整治工作,对没有环保手续和污染处理设施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拒不改正的建议县区政府予以关停。
15、做好环境信访查处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建立健全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和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信访工作制度,定期修改不完善的条款。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包案,协调解决积案。要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和综合化解机制,发挥信访联席会议作用,使环境信访工作进一步迈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进一步畅通环境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建立环境信访信息系统,与12345市民投诉中心、省民心网和省环保厅实现网上受理、查询和答复信访事项,可随时受理群众举报或省厅转办信访案件。一是认真落实责任制。二是设立环保监督员。三是做好环境重点问题的解决。四是对越级访案件进行梳理和后督察。五是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六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信重访治理工作。
16、强化应急环境管理,不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要充分应用《XX市环境管理与应急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系统内容和管理信息,对企业信息和公用信息发生改变,要及时进行更新与补充,使系统内容更加充实与完善。
17、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推动环境知识运用与普及。深入开展新《环保法》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时机和不同场合,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细心讲解环保法的内容和要点,帮助企业解决实际环境问题,做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定期举办乡镇领导、环保监督员和企业法人、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参加的环境保护知识讲座,介绍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际环境形势,促进社会各界开扩眼界,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18、广泛开展廉洁执法,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两人以上着装执法。要严格遵守环境监察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不接受吃请、不接受礼物,做到衣着整齐、精神饱满、态度热情,执法纪律要严明,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在行政执法的同时要时刻保持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心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社会和公众着想,要把服务对象当作家人,做到凡事想到位、做到位,不留尾巴,不让人非议。为严格环境执法纪律,环境监察局将定期向企业和公众征求意见,并根据调查问卷的反馈意见及时整改和处理。
2015年环境监察计划二:2015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1985字)
20XX年度,全区环境监察工作要紧紧围绕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和青奥会环境安全保障的总体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重心,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全区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水平,现根据《环境监察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全区环境监察工作实际,特制订20XX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以加强环境监察队伍管理,提高环境执法能力为主线,紧紧围绕江宁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为重点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遏制环境违法行为,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维护环境安全,促进江宁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强化扬尘污染监管,确保全区90%以上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标准;
2、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全年移送违法案件不少于180件;
3、扎实做好12345、12369等信访件的办理工作,无群访、集体事件,确保调处满意度达90%,投诉办结率达100%;
4、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全区排污费征收解缴入库达2600万元;
5、完成“三高二低”、“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任务;6、整治餐饮油烟企业不少于50家;
7、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和施工噪声管理;
8、维护全区环境安全,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环境污染事件。
三、工作要求
(一)扬尘管理
1、负责扬尘办日常工作;
2、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落实《江宁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精神;
3、扬尘控制区占建成区面积90%以上;
4、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群众和舆论监督。
(二)综合稽查
1、配合做好行政处罚案件及环境信访案件的后督查工作;
2、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各项专项行动,开展定向专项行动。
(三)现场监察
1、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国控重点污染源、涉重企业、电镀行业现场监察频次全年不少于12次、重点减排企业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区属重点污染源、环境风险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每季度监察不少于1次,夜间、节假日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2次;
2、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环境监察机构内部,环境监察机构同其他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监察部门的配合与协作,重点配合好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无证无照“黑加工点”;
3、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监管,配合做好“三同时”项目验收工作;
4、完成年度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安装任务;
5、配合污防科完成燃煤锅炉淘汰与改造工程、工业废气治理项目、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工程和年度太湖水污染治理项目;
6、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整治餐饮企业50家;
7、完善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做好日常监察工作和节假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环境污染问题;
8、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和施工噪声管理,确保夜间违法施工噪声扰民投诉量同比有所下降,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
9、落实《江宁区关于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精神,完成第三批“三高两低”企业关停,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环境问题挂牌督办整治任务;
10、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联网率、运行率达100%,配合市局推进第三方社会化运维工作,推进监控数据在执法中应用。
(四)申报收费
1、开展排污申报工作,分解20XX年度排污费征收指标,做好全区排污申报核定工作;
2、完成年度排污费征收任务。
(五)生态监察
1、做好饮用水源地的现场巡查工作,平均每月至少一次;
2、对乡镇污水处理厂开展现场监察,平均每月不少于2家;
3、配合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有效控制火点;
4、开展畜禽养殖现场监察,逐步摸清区内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底数。
(六)信访举报
1、加强管理,提高环境信访满意率。通过积案集中交办、局长大接访、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等形式,借助餐饮一条街的打造,提高“12369”信访满意率;通过对不满意件集中督办,申请重办,合理利用“雷同工单”、“五类诉求”等举措,提高“12345”综合满意率;
2、通过提升“12369”信访首次办结率,提高夜间施工投诉办理质量,提供“12345”督办中心回复脚本等方式,减少信访总量。
(七)环境应急
1、督促企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及时介入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
3、牵头组织一次环境应急演练工作。
(八)能力、制度建设及其他
1、拟定全年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并督促计划实施;
2、接受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的各类考核,配合区局做好20XX年“区县长目标责任制”以及环保局长“依法行政、环境执法”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3、按时序进度逐步推进各项创建及环境监察标准化工作;
4、按要求接受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提升人员执法能力;
5、做好各类公文流转、会务保障工作;
6、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以上工作计划,当否,请批示。
2015年环境监察计划三:2015年环保局环境监察要点计划(2587字)
20XX年全省环境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污染减排为中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以确保环境安全为底线,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突出四项重点工作,搞好五个专项活动,创新五项监察机制,全力保障各项环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突出四项重点工作
(一)突出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监察
1、强化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继续加强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工程减排项目、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设施现场监察,认真核算主要污染物减排监察系数,督促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电力行业脱硝、钢铁烧结机脱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等重点减排工程现场监察,督导其及时形成减排能力。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十五小”反弹问题的查处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2、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察。修订完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程序,开展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严格建设项目试生产核查,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新增量产生。加大产业集聚区现场检查力度,促使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减少污染排放。
3、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加强自然保护区、资源开发等领域的环境监管,重点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加强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对工矿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秸秆禁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监察工作。
(二)突出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源环境监察
开展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源企业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加大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防范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情况、应急物资贮存情况、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深化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成果,排除环境污染隐患,全力保障环境安全。
(三)加强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工作
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制度,在具备条件的省辖市、县(市)推行自动监控数据用于排污费征收工作。强化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数据汇审工作,做好小型微型企业排污费征收简易程序的实施工作。加大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排污费征收工作。全面推进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工作。继续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费公示工作。
(四)强化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和管理
1、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新标准达标验收及复检工作,不断提高辖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形式,严格执行“环境监察执法证”的培训考核,提高环境监察人员持证上岗率,进一步提升环境监察人员业务素质。
2、加强环境监察政风行风建设。以“创先争优”、“向田洪光学习”、“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弘扬环境监察系统“顾大局、守纪律、讲奉献、爱岗敬业”的先进典型,继续推行环境监察廉政卡制度,进一步推动全省环境监察系统行风政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3、加强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紧紧抓住环境监察的热点、难点和亮点工作,按照《省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加大典型性、指导性、创新性政务信息的报送力度。同时,加强对政务信息员的培训,积极推动辖区内环境监察政务信息交流,不断提高政务信息质量。
二、开展五项活动
(一)开展重点流域、区域、行业、重点企业环境执法检查活动
进一步巩固深化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成果,对河流水质断面多次超标、大气污染严重、减排问题突出、“十五小”多次反弹等地区,以及群众反复投诉、媒体曝光等环境违法案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和整改情况后督察,督促环境违法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开展重点减排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争先创优活动
通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等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健全创新内部管理机制,增强环境守法自律意识,提高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率和稳定达标率。
(三)开展环境监察稽查专项行动
以污染源现场监察、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排污费征收工作为重点,在全省开展环境监察稽查专项行动,认真查找不足,及时进行整改,从根本上规范全省环境执法行为,强化环境现场执法工作。
(四)开展全省环保专项行动
以涉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企业和敏感区域、流域为重点,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风险防范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重金属排放企业名单等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五)开展环境监察大比武活动
以污染防治基本理论、环境监察执法基本知识、现场环境监察和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基本技能为主要内容,在全省开展第二届环境监察大比武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省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创新五项环境监察机制
(一)创新环境执法模式
出台《省环境监察执法模式指南》,指导全省建立“责任网格化、执法模板化、管理分类化”的立体化执法新模式,提高环境执法效率。
(二)探索环境风险源环境监察规律
研究制定环境风险源环境监察指南,规范环境风险源环境监察行为,有效发挥环境监察工作在防范、化解环境风险方面的作用。
(三)探索远程环境执法管理机制
制定省远程环境执法管理规定,探索执法监管工作电子化、信息化运作模式,建立省重点污染源地理信息系统、环境管理信息档案,不断规范和加强远程执法管理。
(四)探索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
修订《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调整充实、丰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设施稳定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探索跨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
开展省控断面超标问题的监督检查,排查水质超标原因,加强上游企业和敏感区域、敏感时段的环境监管,探索构建相邻市、县(区)间环境执法、信息通报、纠纷预防与处置的跨区域联动执法长效机制。加强与监察、住建、水利、安监和流域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逐步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有效增强环境执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