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使用93/97号汽油(柴油)。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2010_年_5__月__1___日0:00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无偿使用,至2015__年_4_月_30__日23:59时收回。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
第五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承租方:焦作耀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201 ?年月日日期:201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