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安全法制学习资料

目前,中国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67亿。但是,由于不良文化信息的渗透和腐蚀,由于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和丑恶的社会现象的影响,也由于学校、家庭教育的一些失误,青少年违法犯罪正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在普遍都是独生子女的现代家庭,一个孩子寄托着几个家庭的希望。

未成年人犯罪之前,有没有前兆?一本书叫《法官妈妈给父母的90个建议》,提醒家长特别要注意自己的孩子是否有下列十种行为,因为它们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现整理出来,给大家以借鉴。

警报一、旷课是孩子走下坡路的信号

案例:16岁的成成是体育学校学生,他对学习不是很感兴趣,经常和朋友出入网吧和游戏厅,逐渐发展到旷课逃学。5月的一天,他们在一家游戏厅玩,由于没有钱买游戏币,决定去“抢点钱”。这时,一个衣着光鲜的少年进入他们的视线,在讨要

不成后对其拳脚相加,最后将其衣兜里的钱全部抢走。

法官分析:旷课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一种。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在查获的未成年犯中,一般在10到12岁即染有各种不良行为,13到14岁走上犯罪道路,14到17岁出现违法犯罪的高峰。尽管学生旷课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一些学生养成不良习惯,形成严重不良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往往都从旷课开始。旷课是学生走下坡路的重要信号,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解决孩子旷课、逃学问题应当是家、校共同配合。家长应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要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其次要跟学习好的学生“结对子”;第三要加强与班主任的联系。对于因受不良分子引诱、胁迫所致的旷课、逃学,家长则应及时与校方、治安机构联系,采取有效的措施。

警报二、夜不归宿往往使孩子处于危险境地

案例:因为和大声斥责自己的父母争论了几句,16岁的小朱一气之下,闷头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朱在夜不归宿的那天抢劫了6名学生。原来,小朱离家出走之后在网吧里通宵上网,但又没有钱,于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学。

法官分析:不少例子表明,没有确切原因的夜不归宿,是临近或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征兆之一。据调查,在100个未成年犯中,绝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利用夜晚的时间完成的,而且不少违法行为实施后,他们都没回家。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擅自外出并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护,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警报三、酗酒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促发因素

案例:暑假时,三名职业高中男生在一起玩耍,又找了一家小饭馆吃饭喝酒。等吃完晚饭已经夜里11点多,没有公共汽车了,可他们身上的钱又不够打出租车的。怎么办呢?借着酒精的作用,有人提议:“干脆截辆出租车回家,不给司机钱。”其余两人随声附和,还提出可以跟司机“要点儿钱”。于是三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到僻静处,抢了司机的400元钱。但却被巡警发现,三人当场被抓。

法官分析:据公安人员讲,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近30%的群殴、抢劫、强奸都与酗酒有关,很多未成年人在犯罪之前还喝酒壮胆。另外,近50%的未成年人犯罪,是酒精直接诱发的。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远离酗酒是全社会的责任,家长要转变对这种行为的宽容态度,把孩子的兴趣转移到健康的活动上。同时,自己要以身作则,减少社会不良风气对学生的影响。

警报四、毒品将孩子引向毁灭

案例:张华今年16岁,父母忙于生计,对他从小就缺乏教育。12岁那年,读完小学的张华便辍学在家,开始了流浪生活。在社会上游荡的张华被贩毒分子盯上了。为了引诱他贩毒,他们居然采用欺骗手段,让张华染上毒瘾。为了能卖“烟”,张华不得不为毒贩子跑腿“送东西”。在一次送货途中,张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官分析:尽管加强禁毒教育、重视对青少年的心理辅导等都能帮孩子远离毒品,但众多的教训却告诉我们,帮助孩子终生远离毒品的最好方法,是父母给孩子一个温馨的家,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培养孩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而且要从小抓起,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要及时预防和矫治。

警报五、交友不良容易走邪路

案例: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中学生安全法制学习资料】。

法官分析:青少年处于成长阶段,心理极不稳定,他们大多活泼、好动,希望被人关爱、理解,一旦他们这些需求不能在家庭和学校得到满足时,就会到社会上去寻求。鉴于青春期少年的这些特点,家长一定要关注孩子的交友情况,要了解自己的孩子喜欢和什么样的人在一起,这些人的品行怎样、家教如何、有无不良嗜好等。对于孩子在社会上交友,更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不良的苗头,就要及时制止,以免铸成大错。

警报六、强拿硬要是犯罪的开端

案例:女孩叶子是初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不错。可是,在家里表现很乖的叶子,在学校却有时跟一个13岁的男孩一起向比他们更小的学生索要零花钱,如果不给就动手打人。叶子的父母只当是孩子之间的游戏,对叶子训斥几句,叶子撒谎说是借的过两天就还。就这样,叶子依然我行我素。有一次,叶子又和一个男生向另外一个男孩要钱,搜到钥匙后竟然跑到人家家中拿走2000元。因为此事,叶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法官分析:强拿硬要是校园暴力的一种表现,多年来一直比较突出。一般因为钱物不多,也就是批评、训斥几句,把钱物退还了事。因为这种现象比较常见,又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所以实施这种行为的少年也不认为这是多么严重的问题。但等到他们养成了习惯,胆子大起来,索要的钱财多了,也就一脚踏入了犯罪的泥潭。其中不乏一些学习好的学生。因此,家长对孩子之间的索要钱物行为,绝不能忽视、麻痹和放纵,一定要教育子女“勿以恶小而为之”。

警报七、贪小便宜容易“失足”

案例:上高一的小宝学习用功,也挺懂事。一天放学回来,小宝带回一个随身听。小宝对爸爸说:“这是我在一个食品店买汽水时在地上捡到的。”爸爸看到随身听有八成新,还是名牌,贪小便宜的爸爸再没问什么。一天傍晚,家里突然来了两个警察,将小宝和父母传唤到派出所,并对小宝的父亲说:“你的儿子涉嫌盗窃,依法决定对他刑事拘留。”原来,小宝买东西时,趁没人时将店主放在椅子上价值3000元的随身听偷走了。

法官分析:这个案例很典型。因贪小便宜触犯法律的很多,一些孩子走上这一步,与其父母的影响有关。我接触了那么多少年犯,竟然发现每14个偷拿他人财物、犯盗窃罪的少年中,有13个的家长崇尚金钱、贪小便宜、斤斤计较。作为父母,一定要防微杜渐,让孩子从小养成不贪小便宜的良好习惯。

警报八、赌博是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

案例:17岁的赵佳在假期结识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分子,并在他们的诱惑下多次参与赌博,还欠下500多元赌债。为了偿还赌债,赵佳多次手持三棱刮刀,强行劫取9名小学生的财物,得赃款人民币400余元。人民法院认定赵佳犯了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法官分析:中学生赌博是百害而无一利。一方面大量占用学习和休息时间,影响学习成绩和身体健康。另一方面也让未成年人产生贪欲。同时,赌博一上瘾,一旦形成习惯就难以改正,所以赌博是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发因素。未成年人由于争强好胜的心理比较强烈,在许多事情上喜欢占上风;又由于社会经验少,情绪容易冲动,所以往往容易受到隐忧和怂恿而参加赌博,一旦学会方法尝到刺激就可能形成赌瘾,成为参加赌博活动的常客。而父母远离赌博则是教育子女的最好方式。

警报九、偷拿家中钱财也是不良行为

案例:中学生小林趁邻居家没人,连续几次翻墙入院撬门盗窃,偷走邻居的现金5000余元,最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林有期徒刑。开庭审理前,法官召来被告人的母亲谈话,想了解到被告人犯罪的原因。这位母亲说,小林从小时候起就经常偷偷从家里拿钱,少则几十元,多则数百元。

法官分析:偷拿家中钱财虽然属于个别现象,但也不能够放任不管,否则家贼就发展成了盗窃犯。一家儿童心理咨询门诊的资料显示,44名有不同程度“偷窃”行为的孩子中,6.8%是在四五岁时拿家里的钱,63.7%发生在小学阶段,29.5%是12岁以后才有“偷窃”行为。

警报十、学坏常从抽烟开始

“阿姨,求您一件事,能不能给我一支烟抽。”几乎每次提审少年犯,尚秀云法官都能听到这样的话。据海淀法院的调查,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绝大多数都是一些不良行为,其中吸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信号。【中学生安全法制学习资料】。

这是因为,吸烟不仅对未成年人身体产生危害,更重要的是能够“上瘾”。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学校禁止吸烟,绝大多数家长也反对孩子吸烟。怎么办呢?为了满足烟瘾,他们就会通过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去弄钱。未成年人吸烟还容易诱发不良交友,从而容易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违法犯罪。
中学生安全法制学习资料(二)

一、网上辱骂也要代价<?xml:namespace prefix = o />

“打人违法”,可谓家喻户晓,而骂人也犯法则远非大众共识,网上骂人更是被人们所忽视,骂人者往往意识不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被骂者也很少有人认为别人骂自己是违法行为,因而被骂者常常采取对骂或忍气吞声的态度。从法律的角度讲,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辱骂,都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犯,一般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而情节严重的则可构成侮辱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按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网络由于其高度公开、传播速度极快、范围和影响力较大等特点,在网上骂人应该被认定为“公然”。而我国刑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网络空间,为逞一时之快,因骂人而承担法律责任、付出沉重代价的例子其实并不在少,值得人们深思并引以为戒。

案例一:网上发贴骂领导被拘留7天

刘海是大庆市某单位的一名职工,今年6月份,刘海在上网浏览网页时,点击进入了该单位的贴吧,刘海吃惊地发现,贴吧里竟然有数条骂领导的帖子,刘海毫不犹豫地将帖子打开,逐一阅读了上面的内容。

并跟了个帖说:这样的领导应该早早地滚出去,这样才能把四县的工资给提上来,跟市里的工资平衡,单位领导大多数是好的,只是某某不行……下面则全是对某某辱骂性的语言。

今年6月底,该单位领导上网时,惊奇地发现侮辱、诽谤自己的帖子。于是到大庆市网警支队报案。

接到报案后,市网警支队立即开展行动,对网上的信息进行跟踪追查,确定该县刘海有重大嫌疑,民警秘密赴往刘海家中,将其抓获。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刘海公然侮辱、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处以7天的行政拘留。

案例二:网上辱骂负惨痛代价

22岁的张某与吕某并无个人恩怨,只因吕某作为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带头作出封闭小区的决定,影响了张某的工作。于是张某在网上注册了“吕某你妈×”的网名,并在论坛上发出两个帖子,辱骂业主委员会主任吕某,文中还有恐吓性的言词。吕某得知自己在网上被人辱骂,于是向派出所报案,张某被派出所处以行政警告。随后,吕某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相关的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20万元,并请求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网友发帖法律小常识:网上辱骂他人是违法行为!

在博客上留言骂人的行为,法院最终判定的是:侵犯他人名誉权、人格权等,处赔偿精神损失500-10000元不等,部分情节严重者将要被刑事拘留。

提醒同学们:网上语言一定要文明,现在任何网上违法犯罪都能被查到,不要为了逞一时之快而抱恨终生。同时,作为被侵害者,一定要加强自我防卫意识,生活、学习、工作受到影响时一定要上报学校政教处,情节严重的要报警。

二、 中学生人际交往与犯罪

案例一:湖北随州安居一名16岁学生,在襄樊某技校读书,一次在人民广场坐‘麻木’(麻木相当于温州的电动三轮车),不仅不给钱,还让‘麻木’司机给他钱,还威胁说不给就找他麻烦,要多少呢?20元。‘麻木’司机报了案,构成抢劫罪,被判4年。
案例二:刘某、王某和张某都是某中学的在校高二学生。

2006年2至5月,三人纠集在一起,先后在学校门口,学生上学路上等地,抢劫作案6次,抢劫现金113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第一次,2006年2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第二次,2006年3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第三次,2006年3月9日下午抢得现金20元;

第四次,2006年3月26日下午抢得现金25元;

第五次,2006年4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28元;

第六次,2006年5月9日下午抢得现金20元;

以上刘某参与抢劫6次,王某参与抢劫4次,张某参与抢劫3次。所抢现金被三人用于吃喝花用。

最后法院判罚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纵观他们犯罪的过程,主要是因为缺乏法律常识。

(一)处罚条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 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这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客运列车、客运轮船、客运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交通工具)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多次抢劫,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抢劫三次以上;团伙总共累计1万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包括铁管等凶器,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犯罪行为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耍弄清楚的问题。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校的中学生,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己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末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是这部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如果某同学发生这些行为,就是是属于违法行为。
A、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①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 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现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包括营业性网吧); 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B.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食、注射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中学生安全法制学习资料

刚才案例中不给钱反而索要20元属于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刘某、王某和张某虽然强得金额不多,但次数多,属于纯抢劫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因而受到法律的严惩。

未成年人因不懂法易发生犯罪行为,也可能因为交友不慎让坏人留下侵害自己的空间;

四、未成年人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的四点做法。

第一: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给坏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机会,如已经结交坏人做朋友或发现朋友干坏事时,就要立即彻底摆脱同他们的联系,避免被拉下水和被害。

第二,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110”报警。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智勇双全",是预防和对付侵害的正确原则。

第三、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我们既要克服"害怕对方报复,干脆自认倒霉"的错误思想;又要克服"管它三七二十一,我私下找人报复"的错误做法。【中学生安全法制学习资料】。总之,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我保护,而不能用个人感情代替政策、法律。

第四、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违法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们,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们,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因为你一旦到了违法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或者其他违法活动,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同学们以后如果碰到这类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五、未成年人远离犯罪的四点做法

第一,广大同学应严格要求自己,个别同学更应悬崖勒马,不要总是游离于学校纪律之外,大错没有小错不断;随意地放松自己,迟到、上课睡觉,不穿校服,该出操不去,跑、躲、藏,有这种违纪违规的行为来标榜自己的与众不同,超凡脱俗。

第二,所有同学认真自觉地学法、懂法、守法,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自我控制的能力。既要学会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也要懂得如何遵纪守法,做合法公民,尤其是在寒假生活中可能会接触更多的社会现象,懂法、守法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

第三,希望我们每一位同学能主动多与家长进行沟通。你们正出于由少年到青年的关键成长时期,最容易产生感情上的困惑和心理上的挫折感。这就需要取得父母理解,使他们了解你们日益强烈的独立意识和独立人格的发展需求,在成长过程中获得父母热情的关怀,获得心理安全感。从某种程度上说,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屏障,家庭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第一阵地,父母则是你们最直接的老师,在与父母的交流沟通中,一方面,可以与父母互相纠正不良的行为习惯,另一方面,有了父母的耐心诱导和言传身教,我们也能增强抵御外来恶习影响的能力。

第四,希望同学们要多和学校老师加强联系。老师也希望成为你们的好朋友。其实,我相信每个老师都有这个共同想法。遇到困难和挫折,我希望你们及时找到老师进行倾诉,将自己的困惑和不解告诉老师,由于老师比你们年长,很多方面的事情也比你们经历的多,肯定能够对你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的教育,也一定能使你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与法制观。

五、学生安全注意事项

1、不进游戏厅、不在外留宿、不接触毒品、不参与赌博、不看黄色书刊、不结伙偷窃打架、不做任何有损学校和个人声誉的事。学生应以学习为主,学习之外做适当的课外活动。而不应该结识一些不良的朋友。

2、要以预防为主,重点做好做好交通事故预防。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乘车安全。

3、交友安全。请不要随便与社会上的人过多交往,以免上当受骗,误入歧途。请不要相信社会不良人士的引诱和利用,加入所谓的“帮派组织”寻求保护或敲诈勒索他人,以身试法,贻误一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校内活动安全。在楼道要轻声慢性;在校内活动要文明有序,体育课和实验课注重操作安全,不到地下室和教学楼阳台,同学之间不追逐打闹。

5、外出安全。 商场、银行、公园、工厂、住宅门口以及公共汽车停靠点等人群拥挤的繁华路段是“两抢”案件的多发部位,要十分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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