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委托人应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代理活动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委托人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委托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如受委托人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权益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并要求受委托人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受委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受委托人承办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委托人对受委托人承办律师关于案件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四)受委托人接受委托后,如发现委托人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