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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准备:
1、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所属部门的事故分析报告(经综合管理部、设备安全检查小组确认后由副总经理签字生效);
3、当事人所属本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报告;
4、如出外的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还需出具交通部门或公安部门的报告;
5、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断证明;
6、病历;
7、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8、费用结算明细表;
(二)、 报销额度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暂时没有享受“意外伤害险” 及“工伤保险”待遇的员工。
1、当事人所属部门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或设备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将全额支付医疗费用;
2、当事人所属部门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和事故当事人双方对工伤事故均有责任的,公司按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予以支付医疗费用;
3、当事人所属部门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事故当事人自己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原则上不予支付,医疗费用由事故当事人自行承担;
4、当确定为因本人粗心疏忽等其它主观因素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只承担相关治疗、住院、交通、抢救等费用的1-70%(按责任分担),对由当事人造成的他人伤害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如因员工本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等原因而发生工伤事故,并且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当事人行为造成的对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对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6、工伤争议:当因判断是否为工伤事故而出现争议,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协调后无效时,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可向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仍不服从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的,可向法院提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