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言
“清明”一词作为节气名始于汉代。《淮南子?天文训》道:“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乙为清明。”但此时的“清明”只是一个人们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的物候划分标志。《四民月令》载:“清明节,命蚕妾,治蚕室……”尚未蕴含与祭祖有关的民俗学意义。祭祖活动仍在二十四节气中不固定进行。唐初,出现了在清明前一两日的寒食节上坟拜扫、缅怀祖先的活动。《通典》卷五十二《礼十二?上陵》记载唐玄宗开元二十年制曰:“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代相传,浸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庙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许上墓。”寒食节在承载祭祖职能的同时,却要求禁火,而上坟时烧纸钱之俗在唐代已入朝廷祖典。可以重生新火的清明日逐渐代替寒食节成为祭祀祖先的日子。清明上坟要去郊外,与“三月三日天气新”的上巳节职能重合,清明日也逐渐取代了上巳节。 清明日成为以祭祀祖先为主要内容,兼带踏青游春,包含丰富礼俗仪式的传统节日。
“国之大事,惟祀与戎”。中国自殷周时起便有祖先崇拜的传统,具体形式表现为对祖先亡灵敬奉的祭祖活动。祭祖心理的产生大致出于以下几个目的:一是避祸,唯恐不小心得罪了祖先亡灵而受到惩罚;二是祈福,乞求祖先在天之灵保佑自己;三是悼念先人,表达缅怀祖先的情怀;四是追念祖先的功德,激励后人。 祭祖心理早期源于原始人对死亡与自然规律的不解与恐惧,偏重于前两个目的,直至西周时出于确立王朝正统性与巩固宗法制血缘政治组织模式的需要,开始重视祭祖心理的后两种目的,对祖先进行“追孝”、“享孝”,并最终发展成涵盖社会伦理各方面的孝观念。祭祖的前两个目的反而与宗教结合,成为民间宗教信仰。祭祖行为已成为以稳定农耕经济为生产方式,以血缘宗族为社会组织形式的中国社会的显著特征,成为中国文化千年承续的纽带。在祭祖祖先中所获得的孝敬意识、光宗耀祖意识更成为内睦家庭,外兴邦国的源泉。祭祖活动除了辞旧迎新时的家祭外,主要以清明祭祖为主。
关中作为周公制礼作乐之地,有着丰富的民间礼俗文化。清明祭祖习俗在关中也有着悠久传统。据民国年间《续修陕西通志稿》记载,有“三月清明节,前二日为寒食,人民祭墓烧纸及钱马,谓之上坟”,“清明折柳枝插门取‘清明’意”,“清明前二日携冷面祭坟”,“为秋千之戏,士女游于郊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