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通知〉》(巴州府办〔20**〕144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规则”)和《XX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巴州府法〔2015〕10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行业行政决策工作,切实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严格按照《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审批程序办事,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内容、实施和监督合法。现将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建立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基本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治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区《关于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要求,加强依法行政和行业管理能力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和完善行业决策机制。先后制发了《局党委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行政问责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暂行规定》等行政决策及配套监督文件,确立了党委会议制度、局务会议制度和重大民生政策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详细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范围、行政决策程序及监督管理要求,为我局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落实重大行政措施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我局在配合区委区政府制定重大决策方案前,坚持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充分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通过公开听证、网上征求、当面座谈等方式扩大和邀请群众有序参与。如2015年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专门力量下到重点工程项目的乡镇、村社和农户家中,深入调研,并协同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重点项目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村社干部、村民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积极修改完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制定了规范的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工作监管机制,建立落实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书记包案制度,确保全区2万多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全面稳步有序实施。又如2015年解决全区三职干部养老问题,根据区委政府提出的决策意见,我局在起草阶段先后4次邀请40余名不同年龄、不同岗位的乡村干部代表进行座谈,多次深入边远乡镇村社走访退职村干部和基层人大代表,在充分听取其对解决三职干部养老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实施草案进行了多次修订完善,并制定了三套方案供政府决策,确保政府实施解决三职干部养老决策民主、科学、合法。
(二)引入落实重大行政措施专家咨询制度
在解决特殊群体社会保险、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创业园区建设等相关专业领域,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政策法规,积极邀请省、市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和资深专家开展重大行政措施的专家咨询工作,充分尊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和专家的意见。【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在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建设领域,重大行政措施上级领导调研、专家咨询指导、法律顾问参与已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根据工作推进的需要,在落实行政措施前,聘请“两代表一委员”、区级相关部门等各类专家,对重大行政措施及法律事务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规范、科学的行政决策体制,对提高我局行政效能、推动依法行政、促进行业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比如全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招录工作,我区在严格执行人事人才政策法规的基础上,配合全区成立了人事人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事、编办、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权威领导和资深专家全程参与指导,纪检部门跟踪问效,制定落实了《关于规范XX区人事人才招考工作的意见》,确保多年来人事人才招考招录工作组织严密、管理规范、政策公开、程序合法。
(三)积极推行行政措施风险评估
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是构建和谐社会劳动关系,保障城乡居民生养,维护地方稳定,推动地方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坚实力量。为确保行业管理平稳有序,我局全面推行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管理者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措施,实施前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将风险评估作为制定政策、实施政策、推行改革方案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对有重大稳定风险的事项,暂缓决策或暂停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如2015年为推进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全面下放,我局在充分考虑公共服务建设、人力配备、组织管理、基金监管等综合因素的情况下,落实有步骤、有重点的行政职权下放和服务前移的行政措施,具备条件的中心场镇,参保居民可就近就地办理五大社会保险,不具备职权下放条件的乡镇暂缓下放,避免在业务下放过程中出现管理疏忽、资源流失和基金损失。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和落实重大行政措施过程中,将可预见性决策风险在深入评估和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规范性表述,预防决策措施在实施过程中的偏差和背离,落实详细的保障措施和纪律要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在配合全区制定就业和社会保障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前,均要对多方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决策风险性评估讨论,在拟定实施方案过程中,做到边评估边讨论边修订,对每一项行政措施存在隐患和不足制定处置预案,确保方案既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又兼顾各方利益,防止不稳定因素出现。
(四)坚持对重大行政措施落实进行合法性审查
坚持局党委专题会议、局务会议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列席参会制度和重大行政措施文件政策法规科会签制度,确保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走上法治化的良性发展轨道。在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措施实施过程中,我局均要事先报告区委四大班子并听取法制局和法律顾问意见,对其内容的合法、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认真审查。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XX市XX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办法》和《规则》的要求,报送区政府法制局登记审查,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合法性。迄今为止,我局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措施集体审议制
我局通过党委会和局务会的形式实施重大决策的集体审议制,对研究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中长期和近期规划、确定重点建设项目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研究决定直属各单位与基层各中心请示的重要问题和事项、提请审议的规章制度以及以局党委、行政名义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确定机构设置及人事任免等若干事项均纳入了集体审议范畴,并确定审议规则,极大地提高了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保证了重大决策事项和行政措施实施民主公开和合法有序。
(六)积极推行决策跟踪评估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
建立了《基层中心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制度》、《重点工作目标专项考核》和党委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等工作制度,对局党委、局委会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民生指标工作实行一月一统计一上报一考核,确保涉及民生工作的重大行政决策措施稳步实施。在推进落实三职干部养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全覆盖的重大决策措施实施中,我局密切关注决策实施情况,认真总结评估决策实施效果,定期向区委政府汇报工作动态,并结合决策实施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补充完善相关规定,使整个行政决策更具操作性。同时,我局根据上级行政问责制的相关规定,建立并落实《局机关工作人员行政问责制度》、《党委、纪委“双约谈”制度》、《政风行风监督检查制度》等系列问责制度,对不依法依规行政、违反规定时限、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或行政措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员将予以追究政治的、纪律的、法律的责任,切实保证决策措施科学民主和政令畅通。
三、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主要是在行政决策措施跟踪评估制度的设计上还较为薄弱。【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在工作实践中,虽然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评估工作也在相应开展,但就如何跟踪评估缺乏一套完备的评价考量体系,使行政决策的跟踪评估工作系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不足。主要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决策跟踪制度。建议区级层面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相关配套政策,特别是在行政决策跟踪评估制度上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评估工作开展步骤,设立相应的评估指标,完善评估体系,使该行政决策的跟踪评估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规则》的学习贯彻。除参与决策人员外,执法、执纪人员和具体从事决策实施的人员也应加强对有关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培训教育,实时更新机关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不断增强行业整体的法治意识和科学民主决策意识,提升机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决策水平。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