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村改居请示报告 区关于撤村建居情况的调查报告

撤村建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搞好这一工程,对于加快推进城市化,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最近,XX区通过召开各类座谈会、重点走访、数据分析,对全区已撤村建居的18个“城中村”改造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全区撤村建居改造的基本情况

据调查,自1999起至今,我区已有18个村分两批撤村建居。第一批为景芳、常青、定海、三里亭和闸弄口5个村,在1999年3月起实行了撤村建居;第二批为范家、董家、水湘、三堡、三叉、唐祝、五福、章家坝、彭埠、皋塘、新塘、蚕桑和杨公13个村,在2015年5月起实行了撤村建居。这18个村分别属于4个街道、3个镇(采荷、凯旋、闸弄口、四季青街道和笕桥、彭埠、九堡镇),共涉及农业人口22505人。

至今年4月底,已有15个撤村建居的农居建设经市计委批复同意立项,规划面积174.2万平方米。其中已开工建设51.66万(去年29.2万)平方米,结顶19万(去年10万)平方米,年内计划再开工20多万平方米。同时,整治、完善了部分基础设施,已有17个基础设施项目列入了市政府改造整治范围,争取改造资金623万元。17个项目涉及到14个社区的道路、桥梁、地下管网等基础建设,解决了一些低洼积水、生活污水截污纳管等问题,其中明月桥、定江路等路段已完成整治工程。

目前,18个撤村建居地区“翻牌”后(个别还未翻牌),环境面貌有所改善,村民户口转变为居民户口,管理体制方面,已转变为居委会,大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已转变为股份制。但在土地性质方面,第一批撤村建居的集体土地已转变为国有土地,第二批撤村建居的还只是完成了土地测绘。在物质形态方面,多数尚未转变为公共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的城市文明社区。撤村建居还仅仅限于原村民住宅的拆迁建设上,对道路、环卫、电信、社区服务配套用房等公共和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大都还只停留在规划上。

撤村建居改造情况按住宅改造的进度大致可分三种类型。第一类起步较早,改造建设进度较快,如范家、董家、景芳、三叉、三堡等5个社区。第二类已完成立项审批,正在作开工前期工作或部分建设,如五福、水湘、章家坝、皋塘、闸弄口等社区,其中蚕桑、杨公等社区由于无建设资金,尚未启动。第三类是等待征地建设、拆迁安置,逐步进行改造,如常青、定海、唐祝三个社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撤村建居改造进展不尽人意,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认识上有差距。对撤村建居改造的紧迫性、重要性认识不足,有消极畏难、等待观望的情绪。有的认为撤村建居改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还是等待国家明确一套相关的法律法规后再搞也不迟;有的认为现在规划、建设审批时间长,办理手续繁琐,群众利益难以保障,还是慢慢来;有的则干脆以集体无资金改造为由,坐等政府来改造。而政府的某些部门由于受体制、机制的制约,职责任务不够明确,因而在举措上也难有大的突破。

2.规划衔接滞后。钱江新城概念性规划设计和核心区控制性详规已经市政府批准,但各地块修建性详规尚未编制、批准,致使有关撤村建居的新建住宅无法定点。【区关于撤村建居情况的调查报告】。部分农居点就因为运河两岸整治规划未出台,致使住宅规划定点迟迟未获批准。

3.政策支持力度不足。对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市委[2001]29号、市委办发[2002]80号等意见、实施办法,但对如何进行撤村建居的基础设施改造,尚未出台综合性、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也没有建立一个综合机构来指导、协调改造工作。撤村建居和区有关职能部门在具体操作中,遇到问题时,感到缺乏政策依据。而且,一些问题往往涉及几个部门,要多头跑、来回跑,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问题仍然难以解决。同时,现有的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政策并没有解决资金平衡问题,难以吸引开发商介入,光靠村自行改造则资金缺口太大。不少撤村建居根本没有经济实力来支撑实施改造。

4.基础设施建设尚未纳入城市管理。虽然撤村建居名义上已成为社区,但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并未纳入城市统一管理,仍然处于农村管理体制之下。因此,撤村建居的市政、环卫、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建设至今没有列入有关职能部门的议事日程,没有制定改造的规划和计划。

三、加快撤村建居步伐的几点建议

撤村建居是“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需要,是提高我区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市容市貌,确保2015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需要。撤村建居改造如不能加快实施,必然导致改造成本越来越高,改造难度越来越大,建设中心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难以如期实现。为此,各级领导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先行,政策配套,三级联动,滚动推进,点面结合,整体平衡”的工作原则,齐心协力加快撤村建居的步伐。

(一)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对撤村建居改造形成共识

要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区、镇(街道)、社区都要把实施撤村建居改造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载体,作为执政为民的途径,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撤村建居改造的研究、部署和实施。要转变观念,始终把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解决好撤村建居改造后居民的安居乐业问题。要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的改革意识和服务意识,针对撤村建居改造的难点,大胆探索创新,实行简政放权,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促进撤村建居改造加快实施。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媒体,加大对撤村建居改造的宣传力度。可在新闻节目等相关栏目中,设立撤村建居专栏,对撤村建居现状进行全面报道和个案追踪,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宣传撤村建居的意义、原则、措施。可将撤村建居的有关政策编印成册,分发到每个家庭。还可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用具体、典型的事例来形象说明撤村建居的好处。通过全方位的宣传,使更多的群众了解撤村建居的问题,尤其是屡禁不止的违法建筑的问题,增强对改造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优越性的认识,以减少阻力,增加动力,形成合力,变被动为主动,变抵触为接受,理解、支持、配合改造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实施好撤村建居改造试点

建议成立区撤村建居改造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区“城中村”改造工作,为加快改造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撤村改居请示报告 区关于撤村建居情况的调查报告

“城中村”改造由区农居建设管理中心具体牵头组织实施。【区关于撤村建居情况的调查报告】。建议把农居建管中心升格为区政府直属单位,参照区科技经济园区的模式,由分管副区长任主任,下设常务副主任和若干名副主任,配强“建管中心”工作力量,以便切实肩负起对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职能。在具体操作上,可设立一个实体公司,具体负责试点改造,按照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集中时间和精力,全力以赴加快实施我区的撤村建居改造试点。有关街道、镇也应分别成立相应的分设机构,落实有关责任人,形成市、区、镇(街道)和社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根据杭政函[2003]75号《关于开展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范家(二期)、新塘列入了市政府首批“城中村”改造试点。要抓紧制订试点的具体改造计划,早日报市政府批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可引入信誉好、经济实力强、运作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商,与社区合作开发改造,调动开发商和社区的积极性。

(三)完善扶持政策,加快撤村建居改造步伐

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区撤村建居改造。在范家、新塘开展改造试点的基础上,其余16个撤村建居要借鉴试点经验,分析各自的优势,在选择改造方案时,按照“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多条腿’走路”的原则,由区建管中心负责尽快对各村的改造方案进行测算,对每个村的改造方案都要有一本清楚的帐,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工作思路顺,并按有利于加快改造和进一步发展的要求,确定各撤村建居改造是“宜统”还是“宜分”。

对“宜统”的撤村建居,要参照试点改造模式,由区建管中心统一负责实施,要抓紧搞好规划方案,争取到试点政策。对“宜分”的撤村建居,要落实好政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或社区自行组织实施。区建管中心要加强指导、协调,区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政策。

要积极探索解决征地拆迁难的途径和方法。要深入研究撤村建居改造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各方面的意见,反复论证,研究制定出台有关撤村建居地区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及相关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为撤村建居顺利改造提供政策保障。可采取先规划建设一批美观实用、配套设施齐全的样板住宅,用于拆迁安置,实行滚动开发。这样做,既能使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消除思想顾虑,调动群众主动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又可以节省拆迁安置费,节省搬迁再回迁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和精力。

要加快完善土地储备政策。对“宜统”的撤村建居,可采取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购,拍卖所得返还给区政府,由区政府组织进行改造,以及解决社区居民的居住和就业问题。对“宜分”的撤村建居,改造中整理出的多余土地,可用于发展三产,安置社区居民的就业。

(四)加强配套建设,全面推进撤村建居改造

把撤村建居纳入城市一体化管理。撤村建居的道路、环卫、供电、供水、供气等要纳入城市管理范畴,实行同步建设和统一管理。

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要加强对社区建设的指导,可选择四季青街道进行撤村建居改造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按照“四室二站一场所”的标准,指导、完善社区服务的硬件建设,使其真正成为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现代文明社区。

要加强撤村建居的社区组织、工作机制建设,解决社区干部的编制和待遇等问题,在社区建设上与其他社区一视同仁,达到相同的标准。组织“城中村”干部和其他社区干部一起进行学习、培训,转变观念,改革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

把撤村建居改造和创建文明社区结合起来,统盘考虑。有关街道、镇和撤村建居地区要按照区政府统一规划,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完善其市政、环卫、社区服务等基础设施,培育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真正实现由传统农村村民向现代城市居民的转变,实现建设城市化、住宅小区化、管理规范化,起好示范作用。

(五)积极向上争取,为加快撤村建居改造创造良好先机

1.加快撤村建居改造修建性详规的制定。要建议市政府加快撤村建居改造(也包括行政村的农居规划)的规划步伐,撤村建居改造的进度和质量,关键是要规划先行。正如上所述,现在的规划严重滞后,建议市政府加强规划力量,做到超前规划,并要制定具体可操作实施的修建性详规。

2.加快撤村建居与城市管理体制的接轨。积极向市政府争取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给予一定的支持。【区关于撤村建居情况的调查报告】。市政府应落实优惠政策,把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大市政建设列入计划之内,落实专项资金。还应从财政中安排部分贴息或低息贷款作为撤村建居改造的启动资金。

3.加快撤村建居改造的各项审批手续。建议市里下放部分权力,简化审批程序。要简政放权,部分审批权限可下放到区一级职能部门,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周期。如市总体规划出台后,各地块的修建性详规由驻区规划分局编制,这样既可发挥规划分局对区情比较熟悉了解的优势,又便于部门联系沟通。

4.扩大撤村建居改造试点范围。对有改造积极性而尚未列入试点的“宜统”的撤村建居地区,要积极予以鼓励,争取享受试点政策。

5.核发多层公寓的房产权证。建议市政府对通过撤村建居改造建设的多层公寓,统一发给“土地证和房产证”,从法律法规上给予认定,以提高居民参与撤村建居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6.成立区土地储备分中心。要积极争取市政府同意成立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在市土地储备中心的指导下,对各撤村建居地区土地的“边角零料”收购储备,集零为整,所得收益用于撤村建居地区改造和社区居民的就业安置。

7.完善“撤村建居”后新建社区的相关政策。建议市政府对有关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完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村民变为居民,各社区每年的基本户数也会随之增加,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每年的实际户数,核定社区工作经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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