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申请书一: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申请人:胡春生,男,20XX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南京市人,山东魁星化工公司宁阳化工厂退休人员,住山东省宁阳县磁窑镇宁阳化工厂宿舍西生活区7-206室
赔偿义务机关:建邺区人民法院
请求事项:
1、赔偿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2、赔偿身体残害治疗补助费100万元
3、赔偿申请人治疗精神疾患,改换环境,安家费30万元
4、赔偿申请人工资补差30万元
5、赔偿申请人补发工资5.5年及歧视性福利待遇11万元
6、赔偿申请人申诉期间的医药费及歧视性费用10万元
7、向申请人发还20XX年多没收的原止马营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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