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校园的安全卫生工作巡视与检查,每天都要进行检查,并有详实记录。
2、配合教师引导学生上学、放学期间的校门前秩序与学生人身、交通等安全。及时疏散学生离开校门前,不允许学生在校门前逗留和购买小商贩食品。
3、检查校园教学楼、综合楼、实习楼、体育馆、食堂宿舍、锅炉房、操场、围墙、车库、采暖消防设施设备、门窗及安全用水用电情况;
4、未经领导允许,禁止外来人在操场活动,禁止校园内的车辆乱停乱放,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德育处和总务处。
5、维护学校公共财产,防止个别学生破坏行为,注意观察学生是否有异常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德育处反映,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6、及时、果断、合理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或拨打报警电话。
7、准时(16:00至次日8:00)上岗,坚守岗位,认真排查。
8、出现三次违反工作职责的,学校将解聘开本岗位工作。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听从学校保卫处的业务指导;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本部门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依照学校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及必要的措施,确保本年度不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及突发性事件。
3.定期检查本部门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落实情况,作好检查记录;加强本部门人防、技防、物防等各方面的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排查整改(小问题自己解决);负责本处室的治安管理;查处发生在本部门的违规违纪事件;对于存在的较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并督促整改。
4、对本处室电器、电源及一切公共设施,定时进行安全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联系有关人员进行维修)。
5、负责本部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看护,防止丢失、损坏等情况发生。
6、平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其他安全问题保持跟保卫处的信息沟通。
7、发现学生做出违反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的事件及时制止,必要时交保卫处处理。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服从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校内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依照学校有关要求,协助学校建立健全本单位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及必要的措施,确保本年度不发生重大事件及突发性事件。
3.定期检查学校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落实情况,作好检查记录;加强学校人防、技防、物防等各方面的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负责学校的治安管理;查处发生在学校的违规违纪事件;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学校领导,并督促整改。
4、对学校电器、电源及一切公共设施,及时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有关人员进行维修。
5、负责学校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看护,防止丢失、损坏等情况发生,即使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