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际象棋在我国普及和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地方等级分制实施要点:
(一)分级管理:按等级分高低,实行计算基数和批准权限的分级管理。
(二)首次表现分:在无分棋手之间的比赛中,可计算地方等级分的首次表现分。
二、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体委、中国人民解放军体协(或相应授权部门)、各行业体协
可批准公布的棋手地方等级分标准为:2000以下,1601以上。
三、地、市级体委可批准公布的标准为1600以下,1201以上。
四、县级体委可批准公布的标准为:1200以下,801以上。
五、各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组织的本部门范围内的比赛,均可计算等级分,但批准公布
的高限不能高于800分。
六、在全国性比赛(包括各种类型的比赛)中,未达到国家等级分标准2001以上的棋手,
均可按有关规定获取首次表现分;这个首次表现分根据其分值在相应级别的地方比赛中
有效。首次表现分应在比赛成绩表中由裁判长负责标明并上报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备案。
七、首次等级分(表现分)的取得: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最新《国际象棋竞赛规则》以及《国际象棋等级分制和技
术等级标准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有特殊规定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比赛应在九轮以上。
(三)每局棋的最短赛时时限允许在2小时以上。
(四)达到保“本”(即比赛9局取得4分半)的参赛者可获得相应级别的最低等级分,即:
省级比赛:1601分 地市级比赛:1201分 县级比赛:801分 基层单位比赛:401分
(五)其他参赛者视其局分,按《国际象棋等级分制和技术等级标准实施细则》[第八
(九)条 ]中关于表现分计算的精神算分,即:rp=cm+dp和rp=cm+25(w-n/2) rp为首
次表现分,cm为最低限等级分,dp为根据得分率换算的等级分差,由附表1查出,w为
对有等级分棋手的实际得分,n为有等级分棋手的人数。
(六)各比赛主办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首次表现分标
准。
(七)部分传统性全国性比赛的首次表现分标准见附件。
八、有等级分棋手(包括已取得首次表现分的棋手)的等级分计算办法为:△p=k
(w-we) 式中△r为等级分的变动值,正值为升,负值为降。w为实际局分,we为预期局
分,k为变换
等数。k=25(前30局)或k=15。 we=npc n为对手人数,pc为本人等级分与对手平均等
级分之间的差值(高分对低分的差值超过350以 上的按350计算)得出的预期得分率,由附
表2中查出。
九、地方等级分由地方有关主管部门每年公布一次。
十、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本标准解释权属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表1:由得分率p查等级分差
d(p) 〖bhdfg1*2,wk5